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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产生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产生,如果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角度来考察,就是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一种不动产物权,则不动产物权的一般取得原因(如继承),自然也适用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此只叙述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的几项特殊原因。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土地的存量和需求量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不仅是由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决定的,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规范建设用地出让方式,是物权法解决的重点问题之一。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有偿出让和无偿划拨。有偿出让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主要方式.
咨询律师: 胡骅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9条、第19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不脱离生产,根据情况,可以给予适当补贴。享受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咨询律师: 胡骅
[农民权益保护] 村民会议由哪些人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4/5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1/3以上。4/5以上计算方法是以推选产生的村民代表除以推选产生的村民代表与村委会成员的和。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7条规定,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咨询律师: 胡骅
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有哪些程序?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精神,加快城市发展,提高建设用地审批工作效率,依据《》和《山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城区(东昌府区)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程序公告如下:上海律师 一、预审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权限与项目立项的审批机关级别一致。下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或审查意见。
咨询律师: 胡骅
[农民权益保护] 农村双女户补助政策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21号)文件精神,凡申请奖励扶助的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方可纳入奖励扶助对象的范围。 (1)本人及配偶都是农业户口; (2)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政策生育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征收土地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公告,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乡(镇)、村予以公告。 2、登记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3、补偿标准 补偿费用包括: ①土地补偿费。
咨询律师: 胡骅
村民能否起诉村委合,双方之间是否属于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间的民事纠纷是本案的核心问题。《中华人民兵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的自治性组织,有权处分其管理的财产。可见,依据现行法律的规定,此类纠纷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范围”。本案村民以村民委员合超越职权对外签订合同,侵害其合法权益为由提起的诉讼,应当裁定予以驳回。
咨询律师: 刘波
[农民权益保护] 农村住房为何不能抵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的“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该法同时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用于抵押。”既然农村宅基地不能抵押,而宅基地上的房子又不能离开地而单独存在,所以一般来说,农村的房屋不能用于抵押。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 (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三)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四)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六)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咨询律师: 胡骅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简称农村低保),是指对持有农业户口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贫困居民给予差额补助的一项救助制度。农村低保的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适当考虑用电、燃料等所需费用确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农民权益保护] 林木权属争议解决办法
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如果个人栽植零星树木,砍伐时不需办理砍伐证,否则必须依照《森林法》相关规定进行合理采伐。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国务院于1994年1月23日发布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该《条例》对“五保供养”的对象、审批程序、供养内容、供养形式等主要作了下列规定: 第六条、五保供养的对象(以下简称五保对象)是指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一)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 (二)无劳动能力的; (三)无生活来源的。
咨询律师: 刘波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1998年11月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公布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体工商户一样,对其所负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承包经营的,其债务由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其债务以家庭财产承担,即无论是个人经营的还是家庭经营的,都不以投入经营的财产为限,而由个人所有的财产或者家庭共同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农村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农民权益保护] 耕地应由农民自己说了算
   近几年,全国违法占地情况十分多见,土地问题又变成了农村中的敏感问题。农民的土地开发不开发,卖不卖到底应该谁说了算?我觉得应当农民自己说了算。记得有个报道,占地者和当地政府签定了占地协议,占去了几万亩的耕地,根本没有征求一个农民的意见,想想岂不可笑!砸了农民的饭碗,竟不和农民说一声,当地政府怎能做了农民的主?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城镇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条件: 女方为本市非农业户口的夫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孩子: (1)曾患不育症的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后怀孕的; (2)经区、县病残儿医学鉴定组鉴定,第一个孩子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3)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独生子女包括本人曾有兄弟姐妹但均已死亡,或本人在十八周岁之前被收养,其养父母无其他子女的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城镇和农村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解答: 城镇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条件: 女方为本市非农业户口的夫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孩子: (1)曾患不育症的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后怀孕的; (2)经区、县病残儿医学鉴定组鉴定,第一个孩子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3)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国家所有的土地占有、使用和收益,在该土地上建造并经营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环保法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54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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