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调解]
关于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若干实务问题的解答
应凭医疗机构证明或者鉴定机构结论,确认护理费支付期间。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依据《工伤保险条列》相关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不再享受上诉停工留薪期间的护理费。 护理费标准原则根据护工市场标准认定,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中关于护理费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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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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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民事诉讼公民可提“异议”
哪些民事诉讼公民可提“异议” 在现实生活中,不少人由于不知道提异议之说,致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其实,提异议也是你的权利。民事诉讼法就明确规定了三大“异议”。 一、管辖权异议 1)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当事人认为该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而提出将案件移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的请求。 2)管辖权异议的条件:一是必须由被告或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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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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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
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 为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帮助当事人避免常见的诉讼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将常见的民事诉讼风险提示如下: 一、起诉不符合条件 当事人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会受理,即使受理也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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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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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中雇员受害案件归责原则的适用
民事纠纷中雇员受害案件归责原则的适用 随着工商经济的发展,雇佣关系作为劳动关系的补充,在社会上大量存在,并且以形式灵活、结算方便为优势,完全适应了现代社会的快节奏,对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大有裨益。但是雇员在从事劳务活动中,往往面临许多风险,这种风险并不亚于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所面临的风险。对于劳动者已经有比较成熟的劳动法来保护,劳动法甚至已经自成体系,形成独立的部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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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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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离婚诉讼外调解
相信这是很多人都不太了解的知识。诉讼离婚通常是夫妻之间无法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事项无法达成共识,一方只能通过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方式来寻求解决。 网友提问: 什么是离婚诉讼外调解?离婚诉讼外调解有哪些结果? 律师解答: 一、什么是离婚诉讼外调解 诉讼外调解,其依据来源于本条规定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这种调解属于民间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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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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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调解的结果
中调解的结果是什么?相信这是很多人都不太了解的知识。法院调解是人民法院主持下进行的调解。而离婚诉讼是夫妻之间就财产分割、小孩抚养权等事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律咖网小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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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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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法庭调解程序
法庭调解的程序是什么?离婚诉讼是夫妻之间就离婚事宜,比如子女抚养权、抚养费、财产分割等事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一方可以想法院起诉,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胡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律咖网小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网友提问: 离婚诉讼案件必须经过法庭调解程序有哪些? 律师解答: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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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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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调解程序
相信这是很多人都很关心,但是却不了解的知识。律咖网小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网友提问: 离婚起诉前是否需要调解?离婚诉讼调解程序是什么? 律师解答: 一、离婚起诉前是否需要调解? 夫妻离婚,按中国人传统习俗,双方能对共同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达成一致意见的,直接协商离婚,如果双方达不能一致意见的,需要起诉到法院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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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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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调解需要哪些步骤
中调解需要哪些步骤?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制作的确认双方当事人协议内容的法律文书。它是法律应用写作研究的重要文种之一。律咖网小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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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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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调解书下达后不满意,能否上诉?
核心内容:调解书在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前,效力待定。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不需要任何理由,人民法院应结束调解继续审理。因此,不存在上诉的问题。 下面就由 法律咨询离婚 栏目的小编为您介绍。 调解书是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调解书在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前,效力待定。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不需要任何理由,人民法院应结束调解继续审理。因此,不存在上诉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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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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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与诉讼赔偿的利与弊
核心内容:中和解的好处是赔偿款到手快,一次性了结。但弊端就是要放弃部分利益,一般是没有获得抚慰金等赔偿金的。诉讼的好处是有时比和解多数倍的赔偿,如伤残有遗留问题,还可再次解决。弊端就是诉讼时间较长。下面由交通法律咨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赔偿款到手快,一次性了结。 放弃部分利益,相对钱少,一般没有获得精神损害抚慰金,无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赔偿金按户口所在地的城镇或农村标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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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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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必须要经历调解阶段吗
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离婚诉讼中必须要经历调解阶段吗? 随州律师 解答: 《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据此,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即使起诉前已经婚姻登记机关、街道组织调解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仍应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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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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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申请调解的交通事故 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调解终结书的次日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的说法。 第二种意见也不符合法律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2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4条均规定,对交通事故致伤的,各方当事人一致书面申请公安交警部门调解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开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5条的规定,公安交警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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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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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能不能调解 离婚案件调解的法律效力
又叫诉讼内调解,诉讼内调解是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未经调解,一般不得判决离婚。离婚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自愿协商,达成不离婚或者离婚的合意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经送达生效后即具有法律执行效力,其效力等同于判决书。 调解必须出于当事人自愿,不得强迫当事人达成调解,同时须注意调解也不是无原则的,调解协议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不能损害社会和他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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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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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过程中达成调解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在离婚诉讼的庭审过程中,人民法院进行调解的结果有三种: (1)经过人民法院的调解,离婚当事人和好的,法院不用制作调解书,但应将调解和好的协议内容记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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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民事诉讼调解]
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在全国主要市区法院几经调研(兰州市城关区法院、兰州市城关区司法局李明副局长主导城关区的调研工作,曾多次要求笔者和多位同仁一起探讨、交流、学习人民调解诉前司法确认程序的调研稿),最终于2011年3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30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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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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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
以下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相关知识的汇总,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问题,一直是刑事审判工作中的难点。特别是近年来,由刑事案件引发的附带民事诉讼呈逐年上升之势,如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案件,并呈现出多发性。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问题,一直是刑事审判工作中的难点。特别是近年来,由刑事案件引发的附带民事诉讼呈逐年上升之势,如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案件,并呈现出多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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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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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外调解的一般程序
诉讼外调解,也称诉前调解、行政调解,是指对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先经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这里的有关部门,是指法院以外的有关部门,包括当事人所在单位、妇联、基层调解组织和行政主管部门。 诉讼外的调解不是当事人要求离婚的必经程序,不具有法律强制性,也不是离婚的必经程序。婚姻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先经过诉讼外的调解程序,经过哪个机关调解。诉讼外调解不影响婚姻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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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调解]
什么是离婚的诉讼外调解程序?
诉讼外调解,是指不涉及诉讼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仲裁调解。 离婚的诉讼外调解程序又称行政调解程序,它是指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时,可以先经有关部门进行调解的程序,它属于民间性、行政性调解类型的一种。 我国新《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这里所谓的“有关部门”是指人民法院(司法机关)以外有关部门,包括当事人所在单位、群众团体、基层调解组织和行政主管部门等。其中,诉讼外调解里面最主要的类型就是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自愿原则就离婚纠纷所进行的调解。 诉讼外调解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1.诉讼外调解是防止轻率离婚的第一道防线。由于有关部门对男女双方之间的矛盾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因此他能对症下药,能及时解决当事人间的家庭纠纷,减少诉讼。 2.诉讼外调解不同于诉讼离婚,气氛会比较缓和、融洽,有利于消除双方对立情绪,改善夫妻关系,并易为当事人所接受。 3.诉讼外调解,还有利于发挥各级调解组织和群众团体的积极作用。有利于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参与离婚纠纷的妥善解决。 调解必须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不得强迫当事人进行调解,更不允许违法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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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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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的调解和判决
离婚诉讼中的调解。“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这表明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适用调解程序,其目的在于防止当事人草率离婚,以及在双方当事人不能和解时,有助于平和、妥善地处理离婚所涉及的方方面面的问题。调解离婚有助于解决财产和子女问题,由此而达成的调解离婚协议,双方当事人一般都能自觉履行。 经过诉讼中的调解,会出现三种可能:第一种是双方互谅互让,重归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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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