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民事诉讼法 > 民诉与仲裁指南 > 民事诉讼调解
[民事诉讼调解] 和解协议
乙方:债权人会议 甲方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于   年   月   日被   人民法院宣告破产。   年   月   日,甲方向乙方提出和解方案,乙方于   年   月   日召开的债权人会议上,通过和解决议。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特订立和解协议如下: 一、甲方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对公司进行整顿,开源节流
咨询律师: 肖本岗
2008年11月4日原告起诉本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伤残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5000元。 【分歧】
咨询律师: 方亮辉
2008年11月4日原告起诉本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伤残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5000元。 [分歧]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主体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的性质。因此民事诉讼中如何判断交通事故调解书的效力,是司法实践中必须解决的问题。原、被告因交通事故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因被告不履行调解协议,原告要求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法院能否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在实践中存在不同的观点。
咨询律师: 胡骅
不履行交通事故调解可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协商损害赔偿没有达成协议报警的,应向交警提供有当事人签名的交通事故文字记录材料,交警予以记录,由当事人签名,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警应当场调解,并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不适用调解,交警可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调解没有达成协议及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咨询律师: 胡骅
[民事诉讼调解] 交通事故诉讼调解赔偿
交通事故诉讼调解赔偿 在诉讼前,一般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日前,大余县人民法院成功地调解了一起消费者与经营者买卖标的额达上万元的合同纠纷案。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耐心劝说下,握手言和达成谅解。 2003年3月上旬,李某与朋友来到由王、张二人合办的骏华电脑公司表明想购买一台联想天骄6030型的电脑。王某表示可以为其进货,并说明了该电脑的售价需一万一千零八十八元;李某表示接受该价同时提出了赊账一半的请求获王某允诺。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二年之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民事诉讼调解] 离婚诉讼外调解的一般程序
诉讼外调解,也称诉前调解、行政调解,是指对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先经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这里的有关部门,是指法院以外的有关部门,包括当事人所在单位、妇联、基层调解组织和行政主管部门。 诉讼外的调解不是当事人要求离婚的必经程序,不具有法律强制性,也不是离婚的必经程序。婚姻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先经过诉讼外的调解程序,经过哪个机关调解。诉讼外调解不影响婚姻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诉讼外调解一般有三种结果: (1)双方和好,继续生活; (2)经过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当事人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3)调解无效,双方未能就离婚及相关问题达成协议,要求离婚的一方应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诉讼中持调解书主张该1.6万元系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财产偿还。王某否认曾经借过李某的钱,认为调解书系周某与其舅父恶意串通,旨在侵吞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不同意偿还该1.6万元。
咨询律师: 刘波
出了事是调解还是见官交警将不再“一调到底” “新法”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新法”带来新问题: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调解好?还是到法院解决好? 重大事故诉讼,稳妥记者采访多位富有经验的人士,普遍认为对于“多车相撞,发生人员重大伤亡的重、特大交通事故”最好是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咨询律师: 胡骅
不少当事人在发生了交通事故后希望通过交警部门调解,这样可以避免一起诉讼,当然能够调解的交通事故在国外被称为“幸福车祸”,没有人员受伤双方能够调解赔偿。不过律师提醒 并非每次交通事故赔偿都能够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在下面的情形下,是无法通过公安机关调解来解决问题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交通事故:私了要签协议不履行调解可提起诉讼 自行协商处理事故应有协议 5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允许当事人自行处理交通事故,但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填写交通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天气等内容的协议书或文字记录,共同签名后立即撤离现场。当事人均已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可根据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当事人也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咨询律师: 胡骅
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 (2011年3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5次会议通过) 为了规范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民事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程序,进一步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规定,结合审判实际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 (法释〔2011〕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己于2011年3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 (法释〔2011〕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己于2011年3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胡骅
[民事诉讼调解] 调解书的法律效力
纠纷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被确定。 3、当事人不得再行申请仲裁或起诉。 4、任何机关或组织都要在重新处理该案方面受调解书约束。 5、是强制执行的依据。
咨询律师: 胡骅
[民事诉讼调解] 申请人民调解要具备的条件
调委会受理纠纷有两种方式:一是当事人申请调解,二是调委会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口头或书面向调委会申请调解,申请受理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明确的对方当事人。申请受理一方,必须说明与谁发生争议,谁侵犯了他的权益。 (2)要有具体的请求目的。申请人必须说明请求调解要达到什么目的,解决什么问题。 (3)要有基本事实依据和理由。
咨询律师: 刘波
[民事诉讼调解] 离婚诉讼的调解步骤
人民法院针对离婚案件的不同性质,将采取不同的调解步骤: 1、一般离婚案件 。是指审判人员在调解开始和结束时,均认为原、被告符合或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审判人员只做和好调解或离婚调解的离婚案件。对于一般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1)调解动员阶段。即审判人员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有关的法律规定,针对当事人的认识水平和当事人态度进行教育疏导
咨询律师: 刘波

民事诉讼费用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59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