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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与仲
裁指南

民诉与仲裁指南栏目为您提供最新民诉与仲裁指南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民事诉讼费用、仲裁法律法规、民事诉讼证据、仲裁程序、种菜基本制度、民事诉讼调解、司法鉴定、民事责任、仲裁协议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仲裁基本制度] 什么是仲裁裁决
仲裁裁决是指仲裁庭对当事人之间所争议的事项进行审理后所作出的终局权威性判定。仲裁裁决的作出,标志着当事人之间纠纷的最终解决。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仲裁程序] 仲裁裁决的条件
人民法院执行仲裁裁决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有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国内仲裁裁决和涉外仲裁裁决的执行管辖法院有所不同。如果是国内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咨询律师: 胡骅
[仲裁法律法规] 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由于自然人或法人间的争执而引起的仲裁裁决,在一个国家的领土内作成,而在另一个国家请求承认和执行时,适用本公约。在一个国家请求承认和执行这个国家不认为是本国裁决的仲裁裁决时,也适用本公约。 (2)“仲裁裁决”不仅包括由为每一案件选定的仲裁员所作出的裁决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仲裁基本制度] 仲裁裁决概念
仲裁裁决是指仲裁庭对当事人之间所争议的事项作出的裁决。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根据我国参加的《纽约公约》的规定,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也可以再其他缔约国得到承认和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国境内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仲裁法律法规] 仲裁委托代理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有关律师代理业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咨询律师: 胡骅
[仲裁基本制度] 什么是法定仲裁代理人
法定仲裁代理人是指仲裁当事人的监护人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仲裁基本制度] 仲裁代理人有哪些权利
如果当事人提交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中,授权仲裁代理人进行一般代理的,该代理权限包括申请仲裁、进行答辩、申请回避、调查证据、参加仲裁开庭并进行陈述和辩论等等。如果由委托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请求,应当有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代理权限若有变更或者解除,委托人应当书面告知仲裁委员会或者仲裁庭,由仲裁委员会或者仲裁庭通知对方当事人。
咨询律师: 胡骅
[仲裁基本制度] 什么是仲裁代理人及特征
代理当事人进行仲裁活动的权限,称为仲裁代理权。行使仲裁代理权的人,称为仲裁代理人。 仲裁代理人特征: 1、仲裁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仲裁活动。 2、仲裁代理人是维护被代理人利益的参加人。 3、仲裁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仲裁行为。 4、同一仲裁代理人只能代理一方当事人。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仲裁基本制度] 什么是仲裁代理人
仲裁代理人是指依据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授权在仲裁程序中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仲裁活动的人。仲裁代理人包括法定仲裁代理人和委托仲裁代理人。 法定仲裁代理人即仲裁当事人的监护人,而委托仲裁代理人的范围较广,仲裁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自由地聘任任何适当的人为其仲裁代理人,代表当事人参加仲裁程序。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民事诉讼参加人] 什么是仲裁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行使代理权的人。 2.法定代理人的范围。仲裁法没有直接的规定,根据代理制度的一般原理,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3. 法定代理人的权限及其消灭。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仲裁基本制度] 仲裁撤销案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陈某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天职律师事务所受本案被申请人贵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张宇浩、李康春担任其诉讼代理人。代理人发表如下代理意见,望合议庭予以采纳。 首先,我们认为本案仲裁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人民法院应驳回申请人的撤销申请。 一 申请人的《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从形式到内容皆违反法律规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专利权作为一项财产性权利,在诉讼中可以作为财产保全的对象。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87条以及《审查指南》(包括《征求意见稿》)第5.7.7节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对专利权进行财产保全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协助执行时会中止被保全的专利权的“有关程序”,其中包括无效程序。也就是说,对于处于无效程序中的专利权而言,专利权财产保全将会导致无效程序中止。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申请人必须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如与专利权人订立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 2、申请人必须提供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并且证明这种侵权行为如不及时制止,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将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 害。三、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处理有关专利保护的临时措施申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至第九十六条和第九十九条的规定, 包括:1?币?
咨询律师: 胡骅
法院介绍执行人员前来对注册商标进行财产保全的介绍信;  4、执行人员的证件。  (二)具体要求  1、所有书件应当字迹工整、清晰,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打字机打印。  2、协助执行通知书应载明要求商标局协助保全的注册商标的名称、注册人、注册证号码、保全期限以及对注册商标进行保全的内容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涉外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指在涉外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采取扣押被申请人的财产等措施。 涉外财产保全,当事人既可以在诉讼开始后提出申请,也可以在诉前申请保全,但是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进行保全。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涉外财产保全,是指在涉外民事案件中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不能或难以执行时,人民法院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对他方当事人有关财产采取临时性强制措施的制度。 涉外财产保全较之国内财产保全,有许多不同的特点:一是启动财产保全程序的主体不同。国内财产保全中,当事人可以申请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亦可依照职权主动采取保全措施。涉外财产保全,只能由当事人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涉外案件的财产保全,是保护涉外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通过以下程序,对涉外案件采取保全措施: 1.根据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提起诉讼前或者提起诉讼后向人民法院提出保全财产的申请。人民法院接到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并开始执行。
咨询律师: 胡骅
涉外财产保全的概念及其特点 涉外财产保全是指因一方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将来作出的判决可能无法执行或难以执行,受诉法院根据一方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或者采取扣押财产等强制措施的一种制度。 其特点为: 第一,涉外财产保全只能因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引起,法院不可依职权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第二,涉外财产诉前保全后
咨询律师: 胡骅
第二百五十一条 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利害关系人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第二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裁定准许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应当在三十日内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第二百五十三条 人民法院裁定准许财产保全后,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以裁定的方式作出保全决定后,应及时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并立即生效,予以执行。 人民法院作出保全决定后,如遇下列情形可解除保全:①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不在法定期限30日内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财产保全后,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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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与仲裁指南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36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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