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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如不履行达成的调解协议劳动者可持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从今年5月1日起,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将不需负担任何费用。昨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该法已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劳动争议耗时长、申请仲裁时效短、举证困难等不利于劳动者的局面将终结。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因我国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实行委员会制度,无法要求具体的鉴定人员出庭。而且,对于该鉴定结论不服可依法申请复检。所以有关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结论有异议,不适用鉴定人员出庭质证。对于其它依民事诉讼法提起并做出的司法鉴定结论,可申请鉴定人员出庭质证。但需提前向仲裁庭申请。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否作为劳动争议仲裁的被申请人?   【案例】老李是某市纺织厂的职工,于去年6月在上班途中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认为,该交通事故因发生在上班途中,老李对事故的发生没有责任,因此老李被认定为工伤,并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由社保经办机构计发有关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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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支付工资等发生劳动争议,用人单位以欠条形式确定后,能否按一般民事案件直接受理? 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而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应按国务院《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先裁后审的原则进行处理。用人单位以欠条形式对所欠工资等进行确认,并未改变双方争议的性质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合同时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即应为117000元。因赔偿所得相差太大,张某对劳动站的调解反悔而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工厂支付一次性工伤辞退费的差额50000元。 问题 劳动站劳动管理办理公室制作的《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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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法律法规对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相关规定 所谓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事实状态经过法定时间而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而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则是指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行使自己的权利 ,否则,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 目前,我国共有三部法律、法规对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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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看,劳动法当属公私兼顾,以私法为主的法律。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8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对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在收到劳动仲裁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根据最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判。因此,劳动争议案件究其实质应当被认为是民事案件,这应当是不争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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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司法实践中一般将因不可抗力和有正当理由超过60天,作为仍然可以受理的事由。  对“不可抗力”可以按民法通则的规定去理解,但对何为“正当理由”,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规定都没有作过具体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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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意味着当事人保护其劳动权益的胜诉权即行丧失。因此,全面理解和把握仲裁申诉时效,对于劳动争议当事人参加仲裁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1>.一般申诉时效。根据《劳动法》第82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即劳动争议当事人的仲裁申诉时效为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超过这一期限提起申诉,仲裁委员会可以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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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止用人单位恶意拖延劳动争议仲裁时间 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12月29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这部法律会给劳动者带来些什么便利和权益保障?记者日前采访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孙宝树。 防止用人单位恶意拖延时间,部分案件可“一裁终局” 过去,曾有不少申请仲裁的劳动者抱怨,诉讼程序太复杂、时间太长,实在拖不起。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后,这一状况将得到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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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申请期限为一年 仲裁裁决时限为45天劳动保障部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宣传提纲。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为了提高劳动争议仲裁效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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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福州1月29日专电(记者郑良)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超期申请仲裁其权益将得不到法律保护。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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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因举报单位的违纪行为,被领导打击报复,借故将她辞退。我妈不服,因不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便向纪检和信访局等部门申诉维权。信访局书面答复:此事应向劳动争议委员会申请仲裁。于是我妈才懂得申请劳动仲裁。可仲裁委却认为我妈超过了60日的申请时效。请问,我妈到有关部门申诉维权的时间应否在申请仲裁的时效内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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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可以受理吗? 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司法实践中一般将因不可抗力和有正当理由超过60天,作为仍然可以受理的事由。对“不可抗力”可以按民法通则的规定去理解,但对何为“正当理由”,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规定都没有作过具体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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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向法院等部门要求权利的时间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果不向法律规定的部门提出权利要求,则放弃了诉讼的权利,其权利要求只能通过其他途径主张。 一般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的计算原则是“知道或者应当或者自己权利被侵犯之日”开始计算。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时效的规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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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解读】本条是关于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的规定。 (一)仲裁时效 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存在一定时间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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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问题 1、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从何时起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由此可见,仲裁时效应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算。但“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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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 申请劳动仲裁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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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争议诉讼都要经过仲裁程序。《劳动法》规定,主张权利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出仲裁请求。但很多法官抱怨,这个仲裁期限规定得过于笼统,审理起来缺乏统一标准。 在现实中,很多劳动者在权益受到侵害后,往往因各种原因延误申请仲裁时间,导致其权利无法得到有效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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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临时工的用工形式是否存在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215号)规定,职工对开除或除名不服,向用人单位(或上级领导机关)提出申诉,就属“有正当理由”。所以,职工对于用人单位(或上级领导机关)重新答复不服而申请 仲裁的,重新答复的时间应视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对此类劳动争议,依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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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39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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