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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诉讼] 劳动纠纷追溯时效
劳动纠纷追溯时效 两年加班工资追溯时效指的是劳动者申请仲裁之日起向前追溯的两年时间。若出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后款中规定的情形,劳动者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刚好一年提出仲裁申请的,同样由于仲裁委仅能够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其义务保存的期限为两年的相关资料,此时离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已有一年,用人单位仅保存该劳动者一年时间的相关资料,所以加班工资争议的时效相应只存在追溯一年的依据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有没有中断或中止的法定事由 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咨询律师: 胡骅
一些当事人由于种种原因而耽误了申诉时效,仲裁委员会应当区别情况,分别处理: (1)对无正当理由超过申诉时效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就丧失了申诉的权利,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3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安徽来沪工作的谢邦伦持欠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单位支付出差补贴费。而单位却以本案未经劳动仲裁且已过仲裁时效为由,拒绝支付。11月3日,上海市杨浦区法院根据新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一审判决单位支付谢邦伦出差补贴款 19,953.90元及利息。
咨询律师: 胡骅
委员会受理了王某的申请,经开庭审理,以王某的申请已过法定的申请仲裁期限,裁定驳回王某的全部申诉要求。王某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 分歧: 案件处理过程中,围绕王某申请仲裁的时效如何计算,产生过多种不同的意见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诉讼] 解决劳动争议时效放宽
合理选择维权途径 因此,劳动部门的专家特别提醒劳动者,对于《解释(二)》劳动者应当全面理解和准确掌握。如对于劳动合同履行争议的申诉和起诉时效,劳动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证明责任;对于当事人实体权利的保护期,则应当参照《民法通则》的规定,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最长不能超过20年。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是什么
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纠纷。其中有的属于既定权利的争议 ,即因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既定内容而发生的争议;有的属于要求新的权利而出现的争议,是因制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 补充内容: 西方国家对劳动争议的处理,有的由普通法院审理,有的由特别的劳工法院处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定义
西方国家对劳动争议的处理,有的由普通法院审理,有的由特别的劳工法院处理。由特别的劳工法院处理劳动争议,始于13世纪的欧洲的行会法庭,法国1806年于里昂创设了劳动审理所,此后意大利、德国等国才相继设立了劳工法庭 。很多国家处理劳动争议采取自愿调解、强制调解、自愿仲裁和强制仲裁4项措施。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的范围
劳动争议的范围,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是: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的分类
劳动争议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划分为以下几种: 1.按照劳动争议当事人人数多少的不同,可分为个人劳动争议和集体劳动争议。 个人劳动争议是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集体劳动争议足指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在3人以上,有共同理由的劳动争议。 2.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特征
劳动纠纷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劳动关系当事人,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劳动者主要是指与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用人单位是指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与劳动者订立了劳动合同的单位。不具有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身份者之间所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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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起因
合同而产生的劳动纠纷。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确立劳动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协议。劳动合同纠纷在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过程中,都可能发生。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纠纷。 此外,根据劳动纠纷当事人是否为多数和争议内容是否具有共性来划分,劳动争议纠纷还可以分为集体劳动纠纷和人劳动纠纷,等等。 对仲裁裁决书不服应在15日内向法院起诉.过期,法院将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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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战略思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经验,经审判委员会第1393次会议讨论,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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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诉讼] 劳动诉讼的程序
劳动诉讼,或称劳动争议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裁决或决定而起诉的劳动争议案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并对当事人具有强制执行力的一种劳动争议处理方式。 一、起诉要件及内容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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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诉讼] 劳动诉讼时效中止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依诉讼时效的中止,其已经过的期间仍然有效,待阻碍时效进行的法定障碍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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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诉讼] 什么是劳动诉讼?
劳动诉讼,指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程序,依法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此外,劳动争议的诉讼,还包括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仲裁委员会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或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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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诉讼] 劳动诉讼的性质
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第八十三条还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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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诉讼制度是司法最终解决劳动争议原则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的具体体现,是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寻求司法救助,从而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法 律制度。具体讲,就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的司法活动,包括劳动争议案件的起诉、受理、调查取证、审判和执行等一系列诉讼程序。目前,我国劳动争议诉讼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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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管辖权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具体情况,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提起诉讼的,一般由处理该劳动争议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补充规定: 一、地域管辖 又称地区管辖,以行政区域作为确定劳动仲裁管辖范围的标准。地域管辖又分为三种: 1、一般地域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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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诉讼] 劳动争议诉讼的概念
劳动争议诉讼,指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程序,依法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此外,劳动争议的诉讼,还包括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仲裁委员会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或调解书,另一方当事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活动。 劳动争议诉讼,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最终程序,它通过司法程序保证了劳动争议的最终彻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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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133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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