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
争议
劳动争议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劳动争议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劳动仲裁、人事争议、劳动纠纷、劳动诉讼、劳动争议调解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劳动诉讼]
对劳动争议处理时效的反思
结合劳动争议处理中的其他时效的适用,笔者提出一些粗浅的观点与同行们商榷。 “60日”的仲裁申诉时效不适合我国国情 应当看到,近几年来经过多次普法教育,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水平得到了普遍提高,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讨回公道的已绝非少数。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诉讼]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诉讼]
超过仲裁时效仲裁委员会也可受理案件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一般来讲,超过仲裁申诉时效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这里的“不可抗力”是指无法预料、无法克服的事件,如自然灾害中的地震、火灾、水灾、风暴等,还有社会原因造成的现象,如发生战争等,都是当事人主观上无法控制和防止的事件。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诉讼]
申请纠纷调解时效多长
根据劳动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劳部发〔1993〕301号)规定,当事人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调解申请。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就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比如某职工接到被开除通知书,但对开除处分不服,接到通知之日就是该职工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诉讼]
单位出具工资欠条 时效何时起算
我所在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多名员工出具欠条。公司为我出具的欠条上写明:“公司欠我2006年10月工资及奖金3000元,于明年3月前还清。”自此,公司为我出具了多张这样的欠条。到今年3月,我到公司财务部领取拖欠的工资时却被拒。我向公司领导表明,我将申请劳动仲裁。领导却说,申请仲裁的时效只有60天,我索要的工资早已超过仲裁时效了。请问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不收费 仲裁时效将延长
仲裁时效延长:从两个月到一年 根据《劳动法》规定,提出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按照这一法规,许多劳动者因为对法律法规的不了解,一些劳动者错过了仲裁时效,使得自己的权利没有得到主张。“尽管没有对错过时效的案例进行统计,但这类事情在我市常有发生。”我市劳动保障部门一位工作人员说。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诉讼]
调解时间要不要从申请仲裁的期限之内扣除
《上海市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经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时间应从申请仲裁的期限中扣除,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仲裁]
如何理解劳动争议仲裁时效
《劳动法》第 82 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由此可知,仲裁时效为 60 天。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又叫申诉时效,指劳动争议发生后,争议当事人如果不在仲裁时效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则不能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对于仲裁时效为 60 天的规定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诉讼]
劳动争议超时效 民事权益尽丧失
劳动者王某由于没有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诉、仲裁,并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法院起诉,因而无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近日,湖北省石首市人民法院审结了王某劳动争议一案,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诉讼]
劳动争议时效的重要变化
劳动争议有其独特的仲裁(与商业仲裁分属两种仲裁)时效,即劳动法规定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的60天。很多劳动者由于错过了法律规定的60天时间,致使权利无法得到保护,合法利益受到损失。 为了尽最大努力保护劳动的利益,给予他们尽可能多的维护权利的机会,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了对“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的权威解释。因此,很多情况下,劳动者提出劳动争议(即主张权利)时,才被认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诉讼]
劳动仲裁的时效不等于诉讼时效
二者有不同的主要法律特征。 (一)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与诉讼时效是不同的法律概念 1、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章对诉讼时效的基本规定是: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符合本法第136条规定情形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是根据劳动法律规范所规定的、劳动合同当事人认为其权利受到损害后,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的法定期间;是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法保护其权利、并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生效前,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争议调解]
发生劳动争议后 如何正确及时地申请劳动争议调解
申请调解是当事人表明自己希望通过调解解决劳动争议的意思表示。申请调解是劳动争议当事人的一项权利,任何人不得干涉、限制和剥夺。<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诉讼]
发生劳动争议为什么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诉
除因不可抗拒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超过申请仲裁时效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外,属于其他理由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诉,超过申诉时效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则依法一概不予受理。 因此,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务必在法定期限内进行申诉,及时诉诸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求得公正解决,以避免超过申诉时效,自动放弃了自己的申诉权利。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诉讼]
什么是诉讼时效 是如何计算的
时效制度是对劳动争议当事人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间的限定。如果当事人超过了诉讼时效才提出仲裁请求,则当事人的申诉权因期满而归于消灭,仲裁委员会对其仲裁申请将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在这里特别提醒读者注意,虽然在我们的脑海中,诉讼时效似乎一直是二年,但在劳动争议中,时效却是六十天!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 举证期限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条例》规定在《劳动法》实施后应当失去效力,且劳动部对劳动法仲裁时效的解释也应是无权解释。按照《劳动法》规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应为六十日,且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算。实践表明,六十日的诉讼时效期间显然是不利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时效和办案时效
仲裁申诉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仲裁办案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117号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举证期限
劳动仲裁举证期限用人单位对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以及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发生劳动争议的,将负举证责任。而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持有异议或者予以否认的,劳动者应当提供相应反证据。在举证期限上,将仲裁委员会指定的举证期限由原来的“不得少于十五日”修改为“不超过十五日”。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诉讼]
本案中的债务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请求权形成的前提是权利人的基础权利(债权)受到侵害。也就是说,诉讼时效期间是否开始,取决于债权人的债权是否受到侵害。 未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只能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成立,而不能证明债权人的债权受到侵害,因此诉讼时效期间不能从借款之日即债权成立之日起算。我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诉讼]
关于劳动争议的时效和程序问题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5条,“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9条,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从当事人提出申请之日起,仲裁申诉时效中止,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当在30日内结束调解,即中止期间不得超过30日。结束调解之日起,当事人的申诉时效继续计算。
咨询律师:
胡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