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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管理] 签订劳动合同的十大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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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管理] 关于用人没有签合同的补偿
由于我当时在一家公司里工作的,现在公司是被收购已同时上市了,目前现在的公司名和我现在工作的公司名不一致,但从现在开始把我也调回公司,当时我是没有签合同的,也没有社保和公积金、与及其他的的补助,现在的话,我要求公司补偿还我的各方面的经济补偿,我该怎么做?我是2011年11月入公司到现在。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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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管理] 劳动合同六大风险
《劳动合同法》有效促进了用工制度的完善,与此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还存在一些误区,这些问题有可能损害劳资双方的切身利益。近日,结合已经处理的相关案例,提醒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规避可能存在的六大风险。 风险1.玩伎俩胡乱签名盖章 孙某、李某在a公司工作一年后向法院起诉,要求a公司支付其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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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陈女士虽然工作满了10年,但并不是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并不满足其中年限要求的情形。但如果陈女士在该外企工作自2008年后已经签过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假如现在已经是2008年后第三次签劳动合同了,则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 此外,需要特别提醒用人单位的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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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管理] 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3、单位在新职工到岗后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吗?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仍未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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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请二倍工资案件约占该院劳动争议案件的43%左右,其中,涉及特殊人力资源岗位、总经理以及其他能够接触到劳动档案而声称没有订立劳动合同要求二倍工资的案件约占5%,该类案件极大地冲击了劳资关系中的诚信和谐,致使用人单位反响强烈。 二、本案单某存在的道德风险和员工录用审批表被视为劳动合同的价值细节 根据一般常识及生活经验法则,劳动合同签订事项应属于人力资源负责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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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管理] 劳动合同六大风险不可不防
《劳动合同法》有效促进了用工制度的完善,与此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还存在一些误区,这些问题有可能损害劳资双方的切身利益。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结合已经处理的相关案例,提醒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规避可能存在的六大风险。 风险1.玩伎俩胡乱签名盖章 孙某、李某在a公司工作一年后向法院起诉,要求a公司支付其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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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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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3年的案例研讨会上,就马某与某运输公司因除名发生的劳动争议提出了三个讨论题目,而从某个角度看,实际是提出了两个问题,很值得讨论。现就这两个问题分别发表以下看法: 一、用人单位可调整劳动者职、岗、薪的内容,可否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一段时期以来,人们对这一问题持有肯定与否定两种不同的看法。我是持肯定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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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管理]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劳动合同依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两者有一定的区别: 1、合同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2 、合同目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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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的理解并不拘泥于一成不变,应结合具体情况作出实质判断。 2.本案中判断是否符合“原岗原薪”精神的具体把握 本案中,通过对stl公司提供给蔡某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体现劳动者权利义务情况重要指标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及劳动报酬三处变动的分析,可看出:stl公司提供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维持或提高了蔡某的原劳动条件,即未达到“原岗原薪”精神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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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本案的焦点所在。 案例分析 本案是因双方对劳动报酬未明确约定而引起的纠纷。法律对于未明确约定劳动报酬的情况是如何规定的呢?劳动合同约定的事项不明确,双方可以重新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本身就是双方协商一致的产物,所以双方只要有统一的意见,即可以有针对性的进行补充协议。这就给了双方和谐解决纠纷的可能。但本案中,单位方坚持有制度规定,李先生又坚持追索报酬,双方失去了达成一致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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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管理] 劳动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则规定
我国《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虽然不同类型的合同有不同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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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管理] “双倍”工资仲裁时效问题
因此,本案中王某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但本案面临另外一个问题,就是仲裁时效问题。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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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社会保险和签订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承担 作者:高贵 案情 2007年12月27日,李某到某公司上班,担任财务部经理,月工资为4300元。在李某为公司工作期间,公司未为其补缴社会保险,且扣发其周六半天的工资126.92元。2008年7月11日,李某以公司扣发其126.92元工资且未为其补缴社会保险为由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离开该公司。公司未支付李某2008年6月1日至7月11日期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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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管理] 劳动合同医疗期
所谓的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法律根据劳动者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同时又根据医疗期的不同规定了不同的医疗计算周期。比如,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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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多次要求签定劳动合同,而劳动者拒签,用人单位该怎样做才行? 回复:针对用人单位多次要求签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拒签的情况,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现提供《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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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管理]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已经2008年9月3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00八年九月十八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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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有哪些区别?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1)两者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记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属于劳动法调整范畴;而劳务合同(如承揽、加工、运送合同等),是建立民事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 (2)合同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必然是用人单位;而劳务合同既可以发生在公民和法人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公民之间或法人之间。 (3)合同履行阶段,主体双方地位不同。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就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应当服从用人单位对劳动过程的指挥管理,他的劳动被看做是用人单位全部劳动的一部分,二者的关系具有从属性。而劳务合同中,当事人之间(如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并不存在从属关系,双方始终是互相独立的平等主体,同时以自己的名义分别履行合同义务。 (4)合同的内容不同。劳动合同的内容约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职工完成的工作是整个劳动过程中的一部分,而劳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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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要求补缴社保不属劳动争议; 2)25%经济补偿金不再支持; 3)员工拒签合同,单位继续用工需支付二倍工资; 4)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合同第三次劳动者提出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单位无选择权; 5)经济补偿计算基数封顶不分段,计算年限分段不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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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管理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13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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