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假期]
过节返程途中是否属于“上下班途中”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而何为“上下班途中”,《工伤保险条例》并没有作出更具体的解释,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恰恰就是“上下班途中”是否包括了过节返程途中的问题。 合议庭最终考虑认为,应当从保障工伤事故受害者利益的角度出发,结合的时间、路线、目的等因素,来理解《工伤保险条例》的“上下班途中”。 一、时间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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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劳动假期]
停工放假,就可以不发薪酬?
孙女士系北京市郊某酒业公司包装车间技术工。酒类生产受季节影响,每年的淡季期间,公司都分阶段地安排部分职工停工放假15至60天。当然,旺季加班时有加班工资,淡季放假则停发工资,谓之“不劳无酬”。几年来,公司都是这么操作的,大家也都觉得这也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并无不妥。可最近新入职的几位员工却提出,停工放假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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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劳动假期]
未休年休假应付给3倍酬劳
是说,单位可以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安排职工休年假,但如果遇到同一岗位过多员工请假,而影响到日常工作开展,单位可以不批准职工的年假申请,不过这需得到申请者本人的同意。对于职工应休未休的年假,单位应按天数给予3倍酬劳。 相关知识: 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天数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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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劳动假期]
休年假的条件
年假,指给符合休年假条件的职工每年一定天数的带薪假期。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法定的带薪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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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劳动假期]
“年薪制”不是用人单位限辞砝码
2012年3月8日,连婷与一家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实行“年薪制”。2012年8月1日,连婷见员工之间勾心斗角,尤其是对她妒忌者大有人在,自己的才华实在难于施展,遂向公司递交了书面辞呈,言明将在一个月后离职。可公司基于人才难得而一再挽留,见连婷去意已决,便以其工作时间未满一年为由,拒绝发放已工作期间的工资。 点评: 公司无权以拒发工资作为限制连婷辞职的砝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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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劳动假期]
“年薪制”不是用人单位逃薪手段
早在2011年8月5日,袁姗姗等27人同时与一家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各自月基本工资2000元,加班工资、提成、年终奖另行计算,但所有报酬都按“年薪制”,在期满一年后一并发放。可时至2012年8月4日,袁姗姗等人突然发现,公司老总已丢下129万余元应付报酬逃之夭夭。而袁姗姗等人面对此情此景,却欲哭无泪、自认倒霉。 点评: 袁姗姗等人可以寻求公力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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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劳动假期]
“年薪制”不是用人单位减薪借口
截至2012年7月1日,苟素萍在一家公司的工作时间已满一年。期间,苟素萍付出了很多心血和汗水,没有旷过一天工、没有迟到过一次,更没有受到过任何批评、处分。可满以为能拿到全额年薪的她,却被告知由于物价、房价大幅上涨,公司对其包吃包住的花费已随之增加不少,故必须按照每月200元的标准从年薪中扣减,以减少公司损失。 点评: 公司无权对苟素萍减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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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劳动假期]
“年薪制”不是用人单位欠薪托词
2011年12月31日,邹琳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实行“年薪制”,按月薪3000元的标准,期满一年后一次性发放。2012年5月,由于女儿突患重病,邹琳不仅花光了所有积蓄,而且已借债无门,无奈之下,只好要求公司支付此前已工作期间的工资,但被公司拒绝,理由是其工作时间远远未满一年,邹琳无权要求提前支付。 点评: 公司应当向邹琳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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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劳动假期]
休法定年假还需单位同意,不能说走就走
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即劳动者什么时候休年休假,并不是劳动者本人说了算,而必须同时兼顾用人单位的利益,由其根据自身的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也就是说,尽管年休假为劳动者的法定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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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劳动假期]
公司是否有权与请病假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一个月前,我公司员工李某通过熟人关系,从医院获取了一张:“患有严重乙型肝炎,建议休息治疗三个月”的证明,而后向公司请病假。公司因不明真相,准假三个月。近日,公司发现李某悄悄与他人合伙经商后,遂明确要求李某要么去医院复查,要么复工。但被李某拒绝。鉴于公司的规章制度及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中均明确规定,员工连续旷工五天以上或严重违反公司纪律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故请问:公司能否将泡病假的李某按此规定处理? 专家解答: 公司有权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首先,李某无权拒绝公司的复查要求。虽然《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但就职工是否真正“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企业有权核实。因为《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第二条规定:“职工因伤病需要休假的,应凭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并由企业审核批准。伤病职工需要转入长休的,根据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由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作出鉴定,经企业行政批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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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劳动假期]
员工谎称“病假”不复工,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从事有收入活动的职工,要停止其伤病保险待遇,不予报销医疗费,并限期返回单位复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可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辞退违纪职工的规定处理。”李某借“病假”之名与他人合伙经商,又拒不复工,明显与之吻合,即公司同样有权以此将其辞退。 相关法律知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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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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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须知】接二连三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劳动法须知】接二连三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北京时开劳动法律师解答: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持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休假工资)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 (1)持续工龄不满两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60%; (2)持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70%; (3)持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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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劳动假期]
这样的病假我们可以不批准吗
但小吴此后就一直未来上班,也没办工作交接。公司认为小吴这种行为属于旷工,决定对其做开除处理,但又担心会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所以,我们想向您请教, 这样的病假单,我们可以不准吗?对小吴,我们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读者 李先生 李先生: 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国家法律设置了医疗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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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劳动假期]
许小军:企业强制员工加班,员工能否拒绝?
企业强制员工加班,员工能否拒绝? 【现状】:企业强制员工加班现象泛滥 最近的一段时间,有关强制加班问题所滋生的社会矛盾频繁发生。据《中国经营报》10月13日报道称:9月23日,富士康太原工厂的群殴事件引发的热议还未散去,2012年国庆节假期又爆出富士康郑州工厂数千员工停工的消息。这些群发事件的发生都是因为该企业强制员工每天加班2个小时所导致。 强迫员工加班这一现象,目前不光存在于富士康,像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中国移动诸类企业强迫员工加班时常发生,在网上一搜就能看出这类企业员工对强迫加班的怨气是多么的无奈。 按有关组织的调查数据显示:80%以上的企业存在多数员工或部分员工经常加班的现象。其中43.08%的企业是由于工作压力大,任务多,员工常常要加班,40.51%的企业存在部分员工常加班的现象。仅有1.03%的企业不存在单位员工加班的现象。同时从调查结果可以看出,超半数企业员工加班是属于“非自愿”的。其中,24.23%的员工是由于单位强迫而加班的,30.13%的员工是由于单位有规定要加班而加班。 从企业和员工角度看,员工始终处于弱势地位,企业的强势,会使多数员工被迫顺从企业的意愿,而不管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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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劳动假期]
职工因病死亡,公司是否应该补偿
费用报销和直系亲属来京办理丧事路费补助等相关规定。《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的通知》 京劳社养发(2000)221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劳动处,各计划单列企业: 目前我市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救济费标准,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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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劳动假期]
集体合同中的休息休假包括什么
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集体合同中的休息休假主要包括: 1、日休息时间、周休息日安排、年休假办法; 2、不能实行标准工时职工的休息休假; 3、其他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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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劳动假期]
法定节假日都有哪些?
法定节假日是由国务院办公厅确立发布,明确了每年法定节假日的安排。经国务院批准,对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作出具体安排。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在日工资基础上除以8小时。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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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劳动假期]
国家对加班加点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法》对加班加点或曰延长工作时间作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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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劳动假期]
针对“假派遣”现象,劳动者如何保护自己?
有的企业本来已雇用了员工并与员工形成了劳动关系,但为了逃避给员工交保险等责任,就让员工与从未接触过的某中介公司或某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这就是假派遣现象。 针对“假派遣”的现象,劳动者应学会利用《劳动合同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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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