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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劳动保障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工资福利、劳动假期、辞退解雇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延长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根据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的要求,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日进行额外工作(即加班),以及超过政党工作日进行工作(即加点)。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以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时间,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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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相关知识: 哪些职工不享受当年的休假? ⑴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⑵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⑶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⑷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⑸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⑹劳务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部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咨询律师: 刘波
根据《劳动法》第3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关于“一日”的理解,根据《劳动法条文说明》第33条的规定,《劳动法》第38条应理解为:用人单位必须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有一次24小时不间断的休息。根据《修改工作时间的决定》第3条的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我国的最高工时标准是多长时间? 律师解答: 根据《劳动法》第36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本条规定已做修订,根据《修改工作时间的决定》第1条的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对于实行计件工作的,根据《劳动法》第37条的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咨询律师: 刘波
互联网 根据《劳动法》第4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 元旦;(二) 春节;(三) 国际劳动节;(四) 国庆节;(五)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关于具体的日期,根据《劳动法条文说明》第35条的规定,根据1949年政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之规定,元旦,放假一天,一月一日;春节,放假三天,农历正月初一日、初二日、初三日;国际劳动节,放假一日,五月一日;国庆节,放假二日,十月一日、十月二日。 《劳动法》第40条第(五)项具体指:妇女节,放假半天;少数民族习惯的假日,由少数民族集居地区的地区人民政府,规定放假日期。其他纪念日,不放假,属于全国人民的假日,如适逢星期日,应在次日补假;凡属于全国人民的假日,如适逢星期日不补假。休假节日不包括职工的带薪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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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和用人单位如何发展福利事业? 根据《劳动法》第76条的规定: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休养和疗养提供条件。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相关知识:福利待遇是什么? 传统上的福利待遇,一般指现在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障。现在的福利待遇指企业为了保留和激励员工,采用的非现金形式的报酬,因此,福利与津贴的最大差别就是,福利是非现金形式的报酬,而津贴是以现金形式固定发放的。福利的形式包括保险、实物、股票期权、培训、带薪假等等。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对工资外收入进行综合治理是企业工资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落实“九五”时期企业工资工作目标的重要内容。 1.首先要整顿工资外收入的管理秩序,清理工资外收入项目,重点治理不合法、不合理的工资外收入。劳动保障部门要与财政、审计等部门密切配合,严格规定涉及工资外收入的各项取费的收入渠道和支出范围,坚决查处违规行为,扭转企业随意发放工资外收入的状况。
咨询律师: 刘波
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申诉人:李某,男,32岁,某保险公司某分公司职员。 被诉人:某保险公司某分公司。、案情: 申诉人称:申诉人是1995年2月7日由某区借到某保险公司某分公司工作的,负责外勤工作,截止停工前共办理车险保费近30万元。1995年9月25日,经某公司同意并经市人事局审批后,申诉人的关系正式调入某分公司。
咨询律师: 刘波
3人再次先后收到仍由张某签字的解聘通知:"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我公司于1995年4月21日提前一个月向您提出辞退通知,现再次通知您,从1995牛5月21日起,解除您与本公司的劳动关系,希您来公司办理有关手续后,按规定领取经济补偿费、保证金及 1995年4月8日至1995年5月21日的休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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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1月底,章宏郑重向总经理致信,详细分析了造成销售下降的原因,并提出了改进的建议。不料总经理看后,认为章宏在公司面临困难的时不但不认真工作,反而找茬儿,破坏公司的内部团结,并当即要求人事部与章宏解除劳动合同。12月11日,人事部向章宏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并称愿依法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炒鱿鱼”这个词,是形容工作被辞退、解雇、甚至开除,要搞清这个意思,我们还得从旧社会讲起。 那个时代,被解雇的人是没有任何地方可以申诉的,一听到老板的通知,便只好卷起铺盖走人。 所以被解雇的人,对开除和解雇这类词十分敏感甚至恐惧,觉得它太刺耳,于是有些人便用“卷铺盖”来代替。因为那时候被雇用人的被褥都是自带的,老板是不会提供的,离开时,当然要卷起自己的铺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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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一家宾馆对一位员工作出开除决定,因为事实依据不足,处理程序不当,近日被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判决撤销。 高某在蚌埠市一家宾馆做服务工作,2006年7月她因生育享受产假在家休息。2007年1月25日,高某产假期满,宾馆多次电话催促其到单位上班,高某以种种理由拒绝。1月29日,宾馆以无故旷工为由,对高某作出严重警告的处分。因高某一再表示愿主动解除劳动关系,宾馆未将该处罚通知单送达高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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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解雇] 未婚先孕被辞退赔偿
小李去年在一间家用电器公司做销售,本月公司得知她已经怀孕3个月后,以她与男友没有结婚便怀孕,违反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为由,要求和小李解除合同,并要她在1个月内办理交接手续。请问,未婚先孕被辞退赔偿么? 劳动法律师解答: 我国《劳动法》第29条第3款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辞退解雇] 如何解雇员工?
我刚开了一间公司,最近有一个新员工经常缺勤,无法胜任工作,造成工作无法正常进行。请问,如何解雇员工? 答:关于如何解雇员工问题。根据员工的个人原因作出的解雇决定和解雇不同,它以员工的不良表现,过错和无法胜任工作为理由。进行此种解雇的企业应该提出确切和真实的理由,否则就是滥用解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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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非因工患病需要出具相关的医院治疗证明,向用人单位请病假。法律规定病假期间用人单位是需要给劳动者支付工资的,但不是支付全额工资。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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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假期] 病假工资计算标准
病假,是指劳动者因疾病或非因工受伤,企业批准停止工作进行治病休息的期间。不少企业错误地认为,劳动者生病没有为企业提供劳动,因此企业就可以不必支付任何报酬。其实,劳动者在治疗期间,不仅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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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开始还以为是经理开玩笑。2010年10月8日,自己到公司上班,领导即要求自己办理离职手续及盘点仓库,故认定是公司的违法解除,就应支付赔偿金。李小姐还提供公司经理名片一张,上有该经理的手机号。    法庭上,计算机公司辩称从未做过辞退李小姐的行为,称李小姐纯属擅离职守,不同意李小姐的诉求,要求履行劳动仲裁裁决,认为双方的劳动关系自2008年1月1日才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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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某商场上班,公司上周六通知我下周一不用上班,我要求公司说明理由并给我书面通知,但公司领导不允,请问我一旦发生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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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假期] 非工伤病假的待遇咨询
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伤病职工需要转入长休的,根据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由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作出鉴定,经企业行政批准。 对于医疗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问题,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规定,基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全国各地方也都针对自身的情况作出具体的规定,应该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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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地址: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 电话:25942911、25985174 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保税区派出庭 地址:福田保税区桂花路一号保税区管理局二楼 电话:83590155 罗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地址:沿海北路2019号 电话:25438339 福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地址: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办公大楼21楼 电话:82918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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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专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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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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