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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刘先生来访咨询: “我被公司指派到外地出差,回来后,公司对我提交的一张差旅费报销单据证明人一栏签名的真实性提出质疑,并以此为由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请问律师,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要如何维护我的权益?” 律师解答: 现在就你的问题作如下解答: 法律对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作了严格的限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咨询律师: 胡骅
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42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单位在产上假之前辞退怀孕职工
咨询律师: 胡骅
司法实践中由于解雇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通俗的说就是企业要举证证明自己的解雇理由是充分的,是有确凿证据的,所以在解雇严重违纪员工之前必须收集充分的证据。如何收集员工违纪证据呢?因为现实生活中此类案件情况千差万别,因此违纪证据也各不相同,不可能公式般的套用。通常,在该类纠纷中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司法实践中由于解雇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通俗的说就是企业要举证证明自己的解雇理由是充分的,是有确凿证据的,所以在解雇严重违纪员工之前必须收集充分的证据。如何收集员工违纪证据呢?因为现实生活中此类案件情况千差万别,因此违纪证据也各不相同,不可能公式般的套用。通常,在该类纠纷中
咨询律师: 方亮辉
2005年2月1日,我单位雇佣了退休后的张某,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13年12月,张某因不胜任目前的工作,我单位要求其做了工作交接。2014年2月,她提起劳动仲裁但被裁定不予受理,此后她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与我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共计12余万元。 请问对于退休返聘人员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者不出具任何“生产经营严重困难” 的书面材料,应用这个条件大举裁员。 条件其三就是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这一条件的适用却有相关的先决条件,即双方必须先行协商,协商不成才能裁员。如果企业不能举证证明其与员进行了相关的协商,企业可能在程序产生瑕疵,而要产生相产的法律后果,因此这也是产生法律风险的原因之一。
咨询律师: 胡骅
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二、用人单位裁员的限制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咨询律师: 胡骅
提要:身处职场的你,是不是曾为辞职之事烦恼过?怎么样能够顺利的离职?公司不同意怎么办?既想辞职又想获得经济补偿,可不可能实现?等等一系列辞职的问题尽在下文,本文重新进行调整,为辞职者们提供参考,您要做的就是扩散!再扩散! 问:法律规定辞职需提前多少天通知单位呢? 答: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第一条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单位在以下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1.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工作年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算;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
咨询律师: 胡骅
有个员工(保安队长)玩忽职守,一个情况就是公司东西被偷盗了,一个情况就是公司员工被打了,还有一个就是闹事人员未得到及时制止。公司按照规章制度予以解聘,现在员工要闹着给补偿,这样法律上面是怎么界定的? 答: 你所反映的情况需要准确界定玩忽职守,具体需参照单位的规章制度,如果因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被辞退的,可以辞退不用赔偿。如果只是工作上的失误,而且损失不大,公司不应该辞退员工的。 一般的公司都有员工手册之类的,对于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以适当要求员工赔偿,比如从工资中扣除。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二条,栏目】维权问答 【题目】未签合同被辞退,该怎么办?是否可以要赔偿? 本期答问人: 要鸿志 律师 读者提问:编辑你好,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已经有7个月后,公司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将我辞退,该怎么办?可以要求赔偿吗? 律师解答:你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是除名的必要条件。但由于规定得过于简单,所以实践中有些问题难以统一,现提出来以期探讨。 一、对符合除名条件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如何处理? 对此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解除劳动合同即可,而不必要除名;另一种则认为应先对违纪职工予以除名,劳动合同随之自然解除。 笔者认为第一种观点没有法律依据。我国《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辞退解雇] 电子邮件辞职对不对?
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她认为,电子邮件的辞职申请只是自己一个意向表示,应当是书面申请才能构成正式的辞职信。公司发出的这一决定显然是单方面终止与自己的劳动关系,因此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那么,电子邮件的辞职申请具有法律效力吗?辞职申请以什么形式最合适? 律师分析: 电子邮件作为即时通讯的一种形式,具有证据特点中的 “关联性”。
咨询律师: 胡骅
【问】某一劳资双方对簿公堂,劳动者说:“我被劝辞,公司应当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公司说:“我未劝辞,乃员工旷工被我开除,何谈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律师解答】:该网友反映了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单位欲辞退某员工,但与该员工未达成一致,双方未签订解除协议,劳动者不再到公司上班。争议发生以后,用人单位可否以员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邮件的辞职申请只是自己一个意向表示,应当是书面申请才能构成正式的辞职信。公司发出的这一决定显然是单方面终止与自己的劳动关系,因此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那么,电子邮件的辞职申请具有法律效力吗?辞职申请以什么形式最合适? 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分析: 电子邮件作为即时通讯的一种形式,具有证据特点中的 “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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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已一年半,没签劳动合同被公司辞退,我该怎么维权? 秦景敏律师答复: 首先,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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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然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从上述法条可以看出,孕期的女职工具有特殊性,单位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第二款规定解除合同。那么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我的劳动合同还未到期,但不想继续在单位工作了,想辞职,可以吗?辞职后能要求单位给予经济补偿吗? 秦律师解答: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权利的法律依据。所以你可以提出辞职。只是如果你仅仅因为自己的原因而打算辞职,应当需要提前三十天向单位提出。
咨询律师: 胡骅
的体力劳动,勉强干了一段时间后,不得不提出主动辞职。表面上来看,是李某主动辞职,本质上,是用人单位通过类似于温水煮蛙的方式通过非正常途径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 二、釜底抽薪型 釜底抽薪原是兵法中的一计,现在也被用人单位“灵活”地用上了,本意是把柴火从锅底抽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咨询律师: 胡骅
合同,至于解约的理由,是公司怀疑张小姐与另外一家竞争对手接触频繁,但是公司拒绝对此原因给张小姐书面的说明。同时公司表示,由于张小姐在公司已经工作2年多的时间,可以给予张小姐2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分析要求: 1. 请问这家公司的做法合法吗?为什么? 2. 张小姐应该怎么做? 答: 1、这家公司的做法不合法。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工资福利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31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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