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人员原有缴费时间的处理意见》(劳社厅发[2004]11号)和江苏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对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原有缴费时间的处理意见>的通知》(苏劳社就函[2004]12号)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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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失业险]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 下简称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 审核确认领取资格,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 及标准,负责发放失业保险金并提供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二章 失业保险金申领 第四条 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 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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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失业险]
失业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 《失业保险条例》,已经1998年12月26日国务院策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 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失业保险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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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险]
关于大龄失业人员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切实做好大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现对我市大龄失业人员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象和条件 本市户籍的大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 1.女性4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男性5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2.参加失业保险满十五年,其中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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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险]
失业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程序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9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申领失业救济金。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办理。? 二、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时应递交《失业保险申领表》和失业、求职登记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 2、本人相片三张;? 三、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经复核无误后,发给失业人员失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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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失业险]
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工作流程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将失业人员档案自档案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7日内报劳动局失业保险科。 2.失业人员到就业办办理求职登记,同时向失业保险科递交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 3.失业保险科在收到申请10日内对其申领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将符合申领条件人员的相关资料转审计科审计。 4.审计科审计合格后,转基金科对付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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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险]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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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险]
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行组织起来就业,可凭营业执照副本或其它有效证明文件、企业章程及能证明已投资入股情况的材料,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加上本次核定后已领取的月份,不能超过24个月),作为扶持生产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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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险]
领取失业保险金有条件限制
刘先生今年56岁,已经与哈尔滨市某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所在单位已破产。刘先生向“热线”咨询是否能领取失业金,怎样办理失业保险。 有关工作人员说,根据市政府第120号令“哈尔滨市失业保险办法”第31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按照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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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险]
领取失业保险金时间
有网友问:失业保险金何时领取? 答: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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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险]
可以要求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时间的情况
可以要求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时间的情况 一、办理依据 《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沪府发(1999)7号]和《关于印发〈上海市失业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劳保就发(1999)17号]。 二、办理对象 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期满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两年或不足两年,经就业服务机构多次职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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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险]
领取失业保险金年限怎样计算
问:我今年55岁,去年8月份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一直失业,只领取了一年的失业保险金。我不知道像我这样的年龄,为什么才领一年失业保险金。请问,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年限是怎样计算的? 答: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年限不是依据失业人员的年龄大小来计算,而是根据缴费时间来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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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险]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规定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医疗补助金。 医疗补助金包括门诊医疗补助金和住院医疗补助金。门诊医疗补助金为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四,与失业保险金一并按月领取;住院医疗补助金应当在失业人员患有严重疾病确需住院治疗,并且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确有困难的情况下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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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险]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2
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第二十七条 失业人员因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与经办机构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主管该经办机构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例》规定的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失业保险金申领表》的样式,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定。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二○○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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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险]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有哪些规定?
按照《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其本人累计缴费时间长短的不同,划分为三个档次: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最长能够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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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险]
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什么条件?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要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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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险]
什么是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jobless insurance,out-of-work insurance,unemployment compensation insurance,unemployment insurance) 基本概念 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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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条例》有关规定
《失业保险条例》所指失业人员只限定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就业转失业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我国目前的法定劳动年龄是16-60岁,体育、文艺和特种工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可以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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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险]
灵活就业人员能否办失业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劳务的人员,包括钟点工、自由撰稿人、街头小贩等。目前,灵活就业人员已经可以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但实施多年的失业保险何时向灵活就业人员敞开“大门”,人们心有存疑。 灵活就业人员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没有与任何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自己揽活打零工的自由职业者。这类人员一般为小商贩、自由撰稿人和没有到劳务公司登记的保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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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险]
安徽省领取失业保险金规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和省规定设立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 负责失业人员的登记、调查、统计; (二) 按照规定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 (三) 按照规定核定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开具失业人员在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补助金的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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