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5条的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
咨询律师:
刘波
[失业险]
具备怎样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关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的情形,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4条的规定:"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失业险]
什么样的单位应该参加失业保险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有合同制工人的国家机关按照市政府38号令都应该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及各类联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简而言之,除了实行或参照实行国家机关公务员制度的事业单位外
咨询律师:
刘波
[失业险]
档案在个人手中,档案怎样转移?失业保险怎样核定
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 (六)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 (七)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八)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再次,对不按规定转移档案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档案局、有关主管部门做出相应处理或说明后,区县档案接受部门按规定接收该失业人员人事档案。
咨询律师:
刘波
[失业险]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有哪些规
按照《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其本人累计缴费时间长短的不同,划分为三个档次: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最长能够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咨询律师:
刘波
[失业险]
失业保险的保费如何计算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计算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数额,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缴费基数,即明确缴费的范围。如企业所得税的基数是企业所得额。从国外有关规定看,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一般为工资,单位为工资总额,个人为本人工资。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失业险]
“辞职”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多名在锡打工的外来民工,领取了失业保险金,仅占市区就业民工总数的0.59%。这明显低于无锡城镇职工享受失业金的比例。“这主要是因为外来民工随意辞职的人多。”有关人士分析,不少外来民工频繁跳槽,流动性强导致阶段性失业率较高。其中许多参保人员之所以无法享受失业金,主要有两大因素。一是连续参保不满一年,按规定这是不能享受失业金的;第二个原因就是随意解除劳动关系,常常不辞而别。
咨询律师:
胡骅
[失业险]
已经就业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张某于2006年6月失业,在社会包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2006年10月,张某重新就业,但企业未给张某交纳社会保险费。2007年7月张某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企业为给其本人交纳社会保险费。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依法立案后经检查,发现张某一直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张某应该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告知相关部门和张某本人,退还2006年10月以后的事业保险金后,单位为其办理保险手续,补缴社会保险费。
咨询律师:
胡骅
[失业险]
“退工人员”不一定能够领到失业保险金
钱某原是某企业职工,早在1999年3月就与企业终止了劳动关系,但一直没有进行失业登记。今年7月份他来到劳动保障部门要求无条件地一次性发给失业保险金,其理由是原所在单位和个人曾正常缴纳失业保险金,既然已与原企业终止劳动关系,就应该无条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尚未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我们姑且称其为“退工人员”。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失业险]
主动辞职"辞"掉失业保险金
其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员失业后,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但刘某如今却不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资格。根据《黄石市失业保险实施细则》规定,同时具备三种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领失业保险金: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缴费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咨询律师:
胡骅
[失业险]
失业保险待遇的核定和申领
失业保险待遇的核定和申领,关系到职工失业后的基本生活和再就业的稳定性,关系到社会保险操作的权威性和社会的安定。但目前国家失业保险和促进就业的相关政策、法规和规定比较原则,缺乏具体要求和硬约束,面对职工一些复杂的失业和就业情况,很难对照操作。笔者就实际工作中碰到的一些案例提出相关的看法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失业险]
可以继续申领前次停发的失业保险金的情况
可以继续申领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12个月失业保险金。理由有二: 第一,吴某第二次失业是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故第二次的缴费年限不可以核发失业保险金,但缴费年限应予以保留,待其再次就业后再次失业重新计算。 第二,吴某第二次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不影响申领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的失业保险金,因为前次失业是因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只要本人处于失业状态,就可以继续申领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
咨询律师:
胡骅
[失业险]
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应如何处理
行政部做出骗取的失业保险待遇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社保经办机构不能擅自处理。因此,本案中的社保经办机构的处罚决定属于越权处分。 《失业保险条例》第28条规定:“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
咨询律师:
胡骅
张某遂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案例分析] 本案中公司的说法是错误的,张某可以到劳动保障部进行投诉,也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因为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对符合规定的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能因劳动者领取了失业救济金而拒付或克扣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机构也不得以劳动者领取了经济补偿金为由,停发或减发失业救济金。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失业险]
职工辞职后,可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李某2004年到某单位工作,有劳动合同,且单位给其参加了失业保险,今年他因故辞职,请问,李某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案例分析] 李某虽然与单位签有劳动合同,但是他的失业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所以享受不了失业待遇。
咨询律师:
胡骅
[失业险]
失业人员具备何种条件可以领取医疗补助金?
李某于2005年7月失业,并于7月底开始申领失业保险金。随后李某由于意志消沉,一直没有参加工作,并且在10月时参加了一个当地犯罪团伙。后李某因为与另一团伙中的张某两人言语不合,双方发生了争斗,李某被打成了重伤。请问,李某可否申领医疗补助金? [案例分析] 李某不得申领医疗补助金。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失业险]
失业保险是不是每个人只有一次申请的机会
就业期间履行缴费义务相对等。履行缴费满1年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条例》没有规定失业保险金每个人可以申请的次数,只要符合《失业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在市场就业机制下,人们不断处于就业、失业状态下,许多人会不止一次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咨询律师:
胡骅
[失业险]
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哪些失业保险待遇?
王先生所在的单位经营不善要裁员了,单位已向王先生提出了解除合同的方案,包括经济补偿金的标准。现在王先生很担心失业后的生活。因为他已经56岁了,又没什么特殊技能,失业后,很可能找不到工作了。但王先生的单位说,反正失业了有失业金可领,还说有困难,还可以申请其他待遇。请问:王先生失业后,到底可以享受什么待遇呢? [案例分析] 王先生可以申请的待遇: 第一,失业保险金。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从2005年1月1日起,未按照规定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以后参保时,从办理参保的当月起记录实际缴费时间。这是近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人员原有缴费时间的处理意见》中做出的规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