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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这就意味着,生育保险是社会统筹的保险种类,只要是参加工作的职工,用人单位都有义务替其缴纳,不区分男女。此外,如果男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其妻子无业、未参加生育保险,一样能按规定从保险基金中报销费用。
咨询律师: 胡骅
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费年限和年龄确定,在相同缴费年限下,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伴随申领人年龄的增长而增加,也就是说:失业保险更关注年龄大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失业险] 如何申请失业保险
单位退工后,凭退工单、劳动手册等证明,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进行失业登记,符合领取条件并要求现在就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填写《失业保险登记表》,然后根据街道通知的时间、地点到区县职业介绍所办理核定待遇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如何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是指从办理申领手续当天起至对应月份的前一天。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失业险] 失业保险参保范围
政策规定应该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和人员有: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如果患病或生育,到指定的医院就诊,可以按规定申请70%的医疗费补贴。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加上本次核定后已领取的月份,不能超过24个月),作为扶持生产资金。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失业险] 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待遇是由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构成。失业保险待遇中最主要的是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只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才能享受到其他各项待遇。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生育补贴由三部份组成:1、9o天的生育津贴;2、剖宫产手术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3、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的定额补偿。 计算方法:首先,去你所在公司了解下你的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是多少。目前浙江省生育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是1230。那我们以1230为例,1230元/30天=41,也就是说,每天有41元的补贴。 1、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可领取90天补贴,90*41=3690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生育险] 生育保险应如何申请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职工,应在产后或计生手术后3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 (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就是准生证)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就是出生证) (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受委托代为申领的被委托人,需提供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手术所需的医疗费,实行定额补偿。因未落实节育措施而施行流产术(含药物流产)、引产术发生的费用,不列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4、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的定额补偿标准,由市劳动保障、财政、卫生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制定。 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计算和社会化发放。
咨询律师: 胡骅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6个月; 2、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或复通手术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政府根据当地基本生活必需品费用和财政承受能力自行确定。并且随着生活必需品价格的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截止到1999年9月底,全国已有668个城市,1638个县政府所在镇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定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挂钩。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相对落后,且基金承受能力有限,失业人员生活保障程度不宜过高,只能维持其基本生活需要。
咨询律师: 胡骅
[失业险] 失业保险主要特点
它主要是为了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盖范围包括劳动力队伍中的大部分成员。因此,在确定适用范围时,参保单位应不分部门和行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其职工应不分用工形式,不分家居城镇、农村,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只要本人符合条件,都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一)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三)财政补贴;(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建立失业保险基金是失业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其他国家一般采取五种方式筹集失业保险所需资金:一是由雇主和雇员双方负担;二是由雇主和国家双方负担
咨询律师: 胡骅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取消福利实物分房后,为促进住房资金的积累、周转和政策性抵押贷款制度的建立,转换住房分配机制,提高职工解决自住房的能力等而在全国建立和推广的一种新制度。由于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收入、福利分房等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此期间所得或者应得的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同样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根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一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是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咨询律师: 胡骅
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后,用人单位应当按时为外来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其中,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工伤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实行5年过渡,具体办法按市政府《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实行基础费率,基础费率统一为缴费基数的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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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末,八成以上居民将拥有全国通用的健康卡。跨地区就诊时,医生一刷卡就能看到患者以往的电子病历,具有社保卡功能,甚至有望实现异地报销结算。昨天卫生部发布《居民健康卡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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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某于2008年到苍山县某公司工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2011年2月陆某在家中突发疾病,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陆某亲属要求公司支付丧葬费、一次性救济费及抚恤金,却遭到公司拒绝。陆某亲属不服,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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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颁布以前,有相当一部分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但不参加工伤保险,这部分单位的职工是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以及如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没有具体的规定。 针对这个问题,《工伤保险条例》第6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未参加期间,其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有关费用。
咨询律师: 胡骅
根据“用人单位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规定,劳务派遣机构将按用人单位提出的派遣员工工资基数,办理社会保险的项目,具体内容是—— 1、 每月28日前,由用人单位支付次月社会保险所需费用; 2、 劳务派遣机构为派遣员工代交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 根据派遣员工每月增减情况变化,及时办理人员调入、调出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 4、 符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应享受的待遇时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合同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169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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