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劳动工伤 > 劳动保险

劳动
保险

劳动保障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劳动保险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医疗险、养老险、工伤险、失业险、生育险、劳动保险知识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工伤保险制度能够保障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劳动者本人或其家属在生活发生困难时的基本生活需要,防止受工伤的劳动者或其家属陷入生活贫困状况,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劳动者及其家属的后顾之忧。工伤保险制度是为受工伤的职工及其家属提供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 法律在线免费咨询 :听单位说工伤保险里,也有需要自费的药之类的。请问是吗?那有多少是得自费的? 我爸爸做腿的手术时,安了块钢板。这块板子2w多块钱,是进口的。单位说这钢板的费用工伤好像不给报。后来听医生说这块板子的钱,如果是医保的话,给报50%。工伤的话他不是很清楚。当初手术前,医生也没跟我们说板子的事情。后来单位问的时候,我们才问了大夫,说是进口的。 请问这块钢板工伤保险会给报吗? 工伤法律咨询 律师解答 :工伤待遇中的自费主要有以下项目: 一、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擅自到非定点医疗单位治疗的,自费; 二、治疗工伤所需药品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不符的,自费; 三、工伤职工住院治疗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另外的30%,自费;四、工伤职工
咨询律师: 胡骅
权利是由国家宪法和劳动法给予根本保障的。 法律在线免费咨询 :如果受害人是因违反劳动纪律、操作规程等自己的原因造成工伤事故,受到损害的,用人单位也应当适当赔偿受害人的损失,但是应当减少用人单位的赔偿数额。对不对? 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吗? 工伤法律咨询 律师解答 :这种理解是错误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工伤事故的责任归于用人单位还是职工个人或第三者,用人单位均应承担保险责任。 法律在线免费咨询 :我工伤鉴定为10级请问大概能赔付多少钱伤残补助? 工伤法律咨询 律师解答 :《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7—10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8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9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10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相关法律知识 :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工伤保险不同于养老保险等险种,劳动者不缴纳保险费,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即工伤保险的投保人为用人单位。 qq在线法律免费咨询 :工伤保险条例中本人工资为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而缴费工资是因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请问本人工资应怎样计算? 工伤法律咨询 律师解答 :你所说的问题中事实上包括三个概念: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缴费工资基数、本人工资。 在缴纳工伤保险时,需要首先核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的范围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范围:即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费等均应计入。核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是为了核定本缴费年度的缴费工资基数,年内缴费均按此基数计算。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缴费工资基数均为缴纳工伤保险时使用。 本人工资是指兑现工伤待遇时使用的,一般应指工伤发生时本人的工资。计算口径(包含的范围)可能应当与核定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时相同。 具体可以参见当地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的具体实施办法,特别是工伤待遇给付办法。 相关法律知识: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
咨询律师: 胡骅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方便用人单位及参保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特制定有关办事程序通知如下: 1、本地养老保险关系转往外地 本地参保人员到外地就业的,由原用人单位或本人携带其身份证、社保卡等资料到市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持此证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养老保险关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失业保险的等待期 是指劳动者失业后不是立即给付失业保险金,而必须有一个等待期。等待期的长短取决于各国所实行的就业政策以及失业保险基金积累的规模和财政状况。 20世纪50年代,西方工业化国家规定,失业保险金给付的等待期为7天。到了20世纪70~90年代,大多数工业化国家存在着等待期缩短的趋势,例如,瑞典的等待期为5天,英国的等待期为3天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工伤保险制度保障了受伤害劳动者或其家属的合法权益,是社会对劳动者所做的社会贡献的肯定,有利于增强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 工伤法律咨询:现有一急事求助,我爸在6月28日下班回家的路上被一辆摩托车撞上,现在还在医院抢救,情况非常严重,医院肇事者家里穷,摩托车又没上保险,现已欠下医院很多医疗费,以后还会更多,大致情况如上,请问这种情况能找我爸的单位申请工伤吗?之前我有与单位的负责人沟通过,他们说单位都是为我爸爸买了工伤保险的,但是他说这个不算工伤就没法享受保险赔偿(这人很狡猾,他说的话我不相信),请问这样的情况到底能不能算工伤,我该怎样处理这件事,是否要请律师? 法律在线咨询网律师解答:按你说的情况,如果下班时是在回家的必经之路上被撞伤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属于工伤;如果是下班后没有直接回家而去做其他私人事情,这种情况将不被视为因工作而产生的持续状态,所以是不会被认定为工伤的。 该伤者是因为交通事故人身侵权造成的,所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的判例,可以首先依法取得交投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然后再向企业要求工伤待遇。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赔偿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范畴,伤者是可以同时获得这两
咨询律师: 胡骅
律咖网为您提供工伤法律咨询。如果您遇到劳动纠纷方面的问题还可以qq在线法律免费咨询。刑事法律在线咨询将为您详解非因工负伤医疗的问题,欢迎阅读。 第一条 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水平的刚性等原因,费率一般是日益提高的。同时,从分配关系看,在退休金保险方面,随收即付制度实质上是代际间的再分配关系,日益上升的费率,会加深代际矛盾,造成政治问题。 延伸阅读: 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 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全文 二、完全积累制 这种制度是在对影响费率的相关因素进行长期测算后,确定一个可以保证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收支平衡的平均费率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律咖法律在线咨询网为您提供工伤法律咨询 的免费法律咨询。如果您遇到工伤方面的问题还可以进行进一步咨询 。 部分行业企业工伤保险费缴纳办法 第一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第三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部分行业企业是指建筑、服务、矿山等行业中难以直接按照工资总额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建筑施工企业、小型服务企业、小型矿山企业等。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下列项目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 (一)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二)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 (三)符合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 (四)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 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对参保人就医要求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就医制度。
咨询律师: 胡骅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已于2004年1月1日实施,作为配套,也为更符合我市实际情况,日前,银川市政府下发了《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此拖欠工资法律咨询小编以及工伤法律咨询小编联合为你进行主要条款进行解释。 职工企业互惠 一些岗位在向人们提供就业机会的同时,也潜伏着工伤事故的伤害。因工伤而起的纠纷随处可见。
咨询律师: 胡骅
网友咨询:办理假离婚证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不是犯法? 阳泉律师 为你讲解: 不犯法,离婚动机不分真假,以是否取得离婚证判断双方的婚姻状况,有离婚证就是属于离异。 相关法律知识: 离婚当事人可当场领到离婚证 新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施行后,自愿离婚的双方,不用再苦等1个月的审查期,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时,可以当场领到。
咨询律师: 胡骅
[失业险] 失业保险应如何领取
劳动法律咨询:失业保险金如何领取?很多人失去了工作,明明已经达到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要求,却是不知道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程序,现在,就和大家说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程序是怎样的? 方法/步骤 一、 社保局规定办理失业报备。 这需要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员到各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办理报备不直接对失业本人。如果办理总人数超过 8名,公司人事部还得提前通知社保局预约报备。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者遭遇工伤导致伤残乃至死亡,劳动者可走以下途径讨要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工伤医疗待遇。 下面, 工伤法律咨询 小编以及 qq在线法律免费咨询 小编集体为你整理,感谢阅读。 首先,要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要确定伤残是否属于工伤的范围:《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咨询律师: 胡骅
《济南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 第五条: 生育保险费实行社会统筹,由用人单位按照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0.8%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职工本人月工资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渠道列支。 生育保险费的缴纳比例
咨询律师: 胡骅
[医疗险] 无医疗保险怎么办
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咨询律师: 胡骅
贷款期内银行存贷款利率调整时,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否随之调整? 住房贷款利率的选定,国际上通行的办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合同利率”,另一种是“浮动利率”。“合同利率”是指,不管银行存贷款利率怎么调整,合同期内约定的贷款利率不作变动。“浮动利率”是指,贷款利率在贷款期内随着银行存贷款利率的调整而调整。我国目前的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总体上实行的是“浮动利率”。
咨询律师: 胡骅
[医疗险] 医疗保险的生效时间
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1、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从办理参保手续的次月起,向地税部门缴纳了该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从地税部门征收到医疗保险费的当月1日起生效,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用人单位录用员工之日起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生效前,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
咨询律师: 胡骅
我2008年进公司,可一直没给我们买社保,工伤保险也是从员工工资中扣除的,我们该怎么办?公司的这种做法合法吗? 聊城律师 解答: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合同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05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