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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实施,上海市有关工伤保险的政策也做了相应调整,本案主要涉及外地农村户籍劳动者新的工伤待遇支付标准及承担对象、医疗费用的报销等情形,本案争议焦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1、工伤发生时缴纳了综保,2011年7月1日后才认定为工伤,该如何享受工伤待遇? 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后,上海市也随之调整了社会保险政策,外来从业人员不再缴纳综合保险,而直接缴纳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工伤赔偿标准] 劳动工伤索赔计算
劳动工伤事故赔偿的计算方法 工伤赔偿,包括因工受伤与因工死亡两个不同阶段不同情形的赔偿。工伤赔偿需要计算的项目繁杂,计算标准不一,支付责任承担者也不是单一的。针对本文提供一份详细的工伤事故赔偿计算方法,以供大家参考: 工伤赔偿,包括因工受伤与因工死亡两个不同阶段不同情形的赔偿。工伤赔偿需要计算的项目繁杂,计算标准不一,支付责任承担者也不是单一的。
咨询律师: 胡骅
[工伤赔偿程序] 工伤索赔全攻略
工程公司追索赔偿金纠纷一案的复函》认为,外派人员郑立本在国外因交通事故受伤,退休后仍应享受工伤待遇。原劳动部《关于外派劳务人员伤、残、亡善后处理问题的复函》(劳险字〔1992〕16号)亦认为,外派劳务人员在国外发生伤、亡后,应按照因工伤亡对待。国外没有赔偿金的,按国内工伤保险待遇处理,所在单位应给予适当照顾。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工伤赔偿程序] 在上海市发生工伤如何赔偿
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沪府令93号( 2012年12月19日))的规定。职工如发生工伤,必须经你所在单位居住地的劳动局认定为是工伤,然后可以进行赔偿。如果你有伤残的等级,必须在工伤认定后,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待鉴定机构确定伤残等级后进行理赔。 具体工伤保险保险待遇如下: 医疗费和康复费(确需转往外省市治疗的,由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社保经办机构同意)。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其单位的员工,与其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了王某的要求。无奈之下,王某只好向甲公司要求支付工伤待遇。甲公司表示,王某是在被借调到乙公司工作期间遭受的伤害,本公司不应承担工伤待遇责任。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王某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请问仲裁委应如何处理? 律师说法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职工被借调期间遭受工伤事故,到底由哪一方承担工伤待遇责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可a公司不同意其中多项请求。 李女士遂咨询,其应享受何种待遇? 市民 李女士 律师答: 受工伤员工可享停工留薪所有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受工伤的劳动者享有停工留薪期间的所有工资福利待遇,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待遇,同时按工伤等级享有一次性工伤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享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咨询律师: 胡骅
季x舟是从杭州来沪打工的外来从业人员。今年3月,他应聘进入本市一家私营企业担任仓库装卸工。单位与他签订了1年的劳动合同并为他缴纳综合保险。孰料才过了俩月,小舟在装卸时竟被车上翻下的货物压伤了小腿,当即被送进医院抢救。这起事故最终被认定为工伤,但在鉴定结论尚未做出之前,单位只肯支付在家养伤的小舟最低病假工资待遇。小舟心存疑惑,来电咨询外来从业人员发生工伤期间工资待遇到底该如何享受?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显属主要证据不足。故判决撤销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限令人社局在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对黄某死亡是否视同工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人社局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1、何谓“突发疾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咨询律师: 胡骅
[工伤赔偿程序] 工伤赔偿的几个步骤
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关于工伤医疗待遇,分为工伤医疗待遇,工伤伤残待遇,工亡待遇。具体以后再做介绍。 步骤三:工伤索赔程序 工伤的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后,相应工伤待遇一般可以量化,即可协商赔偿。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王某是山东某设备公司的参保职工。2011年1 月,王某下夜班后被一载货车辆撞伤,后被送往医院救治,诊断为重度颅脑损伤,伤及脑干,生命体征不稳。依据单位申请,2011年4月,当地人社部门认定王某为工伤。因伤情严重,王某一直在医院重症室救治,2012年7月,王某医治无效后死亡,其亲属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称王某早已被认定为工伤了,现在去世了,当然是工亡,要求按工亡标准支付工伤待遇。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长春市调整2013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市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长府办发﹝2013﹞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586号令)、《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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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九级伤残的赔偿标准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1月1日生效)规定,工伤九级伤残应当得到的赔偿项目及标准如下: 第一部分:医疗待遇的项目与标准 1,医疗费:含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当地就医路费, 工保基金全额(100%)支出。 注意事项:必须到协议医疗机构就诊,项目符合目录或标准规定。 2,住院伙食补助费 工保基金支出(各地的标准不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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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认定?北京工伤赔偿标准
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该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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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 月12日,原告李某申请仲裁,弋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原、被告在工伤事故发生时签订了一次性了结的补偿协议,并且被告已经履行了支付义务为由,向原告李某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为此,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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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 工亡和非工亡待遇
劳动法专题:工亡和非工亡待遇 企业职工因工死亡应享受以下待遇 1、丧葬补助金 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滨州市2014年适用月平均工资3024元。也就是说丧葬补助金是18144元。 2供养亲属抚恤金 第一、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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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程序] 工伤发生后的处理程序
及护理时间、后续治疗后的是否需要护理及护理时间。 2、工伤案件发生后,到哪里去鉴定? 答:经过山东司法厅批准的司法鉴定所均可。比如济南荣军医院、大舜司法鉴定所、烟台富运司法鉴定所、金正司法鉴定书等。 3、工伤案件发生后,司法鉴定是否需要委托律师进行司法鉴定,委托律师鉴定的好处?
咨询律师: 胡骅
员工被确定为疑似职业病,在观察期间公司是否应支付其工资及医疗费?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一审判决公司支付员工工资及医疗费。 员工被确定为疑似职业病,在观察期间公司是否应支付其工资及医疗费?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一审判决公司支付员工工资及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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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单位在内的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现他就该事件提起劳动仲裁违背了协议。 仲裁委认为:依法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应履行的法定义务,科技公司未为李某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故对李某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费的请求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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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标准] 临时工工伤赔偿标准
临时工出现工伤了,赔偿的标准是如何的规定的呢? 【临时工的工伤赔偿】 第一、虽然劳动者系临时工,并与公司签订了《临时工协议书》,但依据劳动法规定,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后,正式工与临时工的区别实质上已消失,劳动者应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待遇,与正式员工同工同酬。 第二、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职工,其在因公出差途中发生人身伤害符合工伤的情形,应当享有要求单位给予工伤待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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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赔偿的标准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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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92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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