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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问题,绝大多数意见倾向于双倍工资的差额部分属于惩罚性赔偿而不属于工资,因而适用一般时效,对此,笔者表示赞同。但是,在具体适用时效时却出现了各执一词的情况,因此,有必要分析、明确。 仲裁时效的起算《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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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劳动能力鉴定原则和分级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t负伤和园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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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工伤的法定时限 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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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影响对其工伤的认定。 三、冒用身份的职工发生工伤的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实践中,对于冒用身份的职工发生工伤后是否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存在较大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职工未提供本人真实身份信息,导致公司不能以其本人名义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过错责任在于职工本人,由此造成无工伤保险记录并且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律后果应由职工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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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赔偿与第三人侵权损害赔偿竞合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一、关于工伤保险赔偿案件与第三人侵权损害赔偿案件竞合的处理原则  我们认为,在第三人侵权引起工伤事故的情形下,会产生两种赔偿请求权,一是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二是工伤职工向第三人提起的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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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标准] 2016最新工伤鉴定标准-三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5.3.2三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3.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三级。 1)精神病性症状,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 2)精神病性症状,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3)偏瘫肌力3级; 4)截瘫肌力3级; 5)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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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标准] 2016最新工伤鉴定标准-二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5.2.2二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2.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二级。 1)重度智能损伤; 2)三肢瘫肌力3级; 3)偏瘫肌力≤2级; 4)截瘫肌力≤2级; 5)双手全肌瘫肌力≤2级; 6)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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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标准] 2016最新工伤鉴定标准-一级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5.1.2一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1.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一级 1)极重度智能损伤; 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重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4)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c. 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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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工伤致残者于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 附录a为各门类工伤、职业病致残分级判定基准。 附录b为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4.1.2器官损伤 器官损伤是工伤的直接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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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标准] 2015最新工伤鉴定标准-十级
gb/t16180-2014《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已于2014年9月3日发布,2015年1月1日实施。 根据新的标准,十级伤残鉴定标准或十级工伤鉴定标准主要包括如下一些情形,即凡伤残达到如下情形之一的,均应认定为十级伤残: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中的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注:2为平方);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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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标准] 2015最新工伤鉴定标准-七级
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7.2七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7.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七级。 1)偏瘫肌力4级; 2)截瘫肌力4级; 3)单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4)双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5)单足全肌瘫肌力3级; 6) 中毒性周围神经病重度感觉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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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标准] 伤残鉴定一般应在二次手术后
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确定事故给身体造成的功能伤害程度,向鉴定机构申请鉴定予以终结性定论。 构成与构不成伤残等级对于赔偿数额来讲影响巨大,因为构成伤残得支付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可以推测小张不做二次手术就申请鉴定,可能对损害构成伤残等级没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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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国家发布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 16180-2006 ),这是新的工伤鉴定的国家标准,标准共分10级。 工伤偿付标准不变,评残的条文数,则由过去的470条增加到572条,工伤职工致残等级鉴定有了新依据。另外根据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医疗依赖及护理依赖4个方面,将工伤、职业病致残等级分解为5个门类,划分为10个等级共572个条目,条目增加了10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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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标准] 工伤等级鉴定时间
工伤后什么时候鉴定工伤等级?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工伤鉴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符合《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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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者之间的联系: 1、都需要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进行。 2、都必须依据一定的标准进行。 3、很多情况下,特别是在受害人重伤的情况下,往往同时会出现受害人残疾,两者经常同时出现。 4、作为案件中的证据之一,评定结论和鉴定结论的法律地位相等。 5、劳动能力鉴定与伤残等级鉴定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从性质上来说,劳动能力鉴定是伤残等级鉴定的基础。从程序上来说,是先鉴定后评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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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的,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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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标准] 2016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一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以下12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级工伤或职业病; (1)极重度智能减退; (2)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3)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4)四肢瘫肌力3极或三肢瘫肌力2级; (5)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脊柱及四肢大关节部分功能丧失; (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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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标准] 2014最新轻伤鉴定标准
2013年8月30日,五个部门以联合公告的形式公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现行使用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废止。 (一)新《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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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标准]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最新《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2014年1月1日实施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 关于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现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司发[1990]070号)、《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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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 16180-2006)gb/t 16180-2006 gb/t 16180-2006 代替gb/t 16180-1996 2006-11-02发布 2007-05-01实施 2006年,国家发布《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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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程序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07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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