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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工伤鉴定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工伤鉴定程序、工伤鉴定标准、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鉴定知识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发生工伤以后劳动者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去进行伤残鉴定,然后再进行相应的赔偿事宜,那 工伤保险条例对于伤残等级鉴定时效有哪些规定? 接下来由律咖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发生工伤以后就需要去对工伤引起的伤残进行等级评定,那要是 工伤鉴定后要是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怎么办? 接下来由律咖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1)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通过由下而上的复查程序,以保障鉴定工作的公正合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工人在工地作业时受伤的情况时有发生,而很多工人在作业受伤后不知道应该如果处理,今天律咖小编就如果发生工伤情况应该怎么做伤残鉴定的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欢迎您的阅读! 一、工伤伤残鉴定注意事项 (一)劳动能力鉴定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依据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咨询律师: 胡骅
[工伤鉴定程序] 工伤鉴定如何分级
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具体工伤鉴定如何分级?工伤鉴定每一级别是怎样的呢?详细内容请看本文介绍: 【一级】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 1)极重度智能减退; 2)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3)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工伤鉴定申请] 工伤死亡赔偿金的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工伤鉴定程序] 职工医疗期的计算及待遇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当然,这里的“不得解除”不包括劳动者提出解除、双方协商解除或者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解除劳动合同。 从法律规定及企业管理上说,医疗期标准主要包括医疗期期限及计算方法、医疗期延长、医疗期待遇等方面。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所需材料
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需要填写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认定工伤决定书》复印件1份 2、疾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1份 3、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复印件1份,无住院的提交门诊病历复印件1份 4、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 5、申请再次鉴定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的十个级别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一级 1)极重度智能损伤; 2)四肢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 4)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5)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 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咨询律师: 胡骅
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问题,绝大多数意见倾向于双倍工资的差额部分属于惩罚性赔偿而不属于工资,因而适用一般时效,对此,笔者表示赞同。但是,在具体适用时效时却出现了各执一词的情况,因此,有必要分析、明确。 仲裁时效的起算《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咨询律师: 胡骅
在雇佣活动中因工受伤能否享受工伤待遇,其关键就是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界限—从业人员是否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然,具体适用应结合具体情况。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与法治的进步,对于此问题,必将有更明确的法律法规做依据,所以,用人单位与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都应加强对相关法律知识以及政策的关注,保障己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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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劳动能力鉴定原则和分级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t负伤和园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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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工伤的法定时限 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咨询律师: 胡骅
不影响对其工伤的认定。 三、冒用身份的职工发生工伤的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实践中,对于冒用身份的职工发生工伤后是否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存在较大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职工未提供本人真实身份信息,导致公司不能以其本人名义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过错责任在于职工本人,由此造成无工伤保险记录并且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律后果应由职工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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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劳动能力鉴定管理,规范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组织进行技术性等级鉴定,适用本办法。
咨询律师: 胡骅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赔偿与第三人侵权损害赔偿竞合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一、关于工伤保险赔偿案件与第三人侵权损害赔偿案件竞合的处理原则  我们认为,在第三人侵权引起工伤事故的情形下,会产生两种赔偿请求权,一是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二是工伤职工向第三人提起的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工伤鉴定标准] 2016最新工伤鉴定标准-三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5.3.2三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3.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三级。 1)精神病性症状,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 2)精神病性症状,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3)偏瘫肌力3级; 4)截瘫肌力3级; 5)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工伤鉴定标准] 2016最新工伤鉴定标准-二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5.2.2二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2.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二级。 1)重度智能损伤; 2)三肢瘫肌力3级; 3)偏瘫肌力≤2级; 4)截瘫肌力≤2级; 5)双手全肌瘫肌力≤2级; 6)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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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标准] 2016最新工伤鉴定标准-一级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5.1.2一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1.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一级 1)极重度智能损伤; 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重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4)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c. 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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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工伤致残者于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 附录a为各门类工伤、职业病致残分级判定基准。 附录b为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4.1.2器官损伤 器官损伤是工伤的直接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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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标准] 2015最新工伤鉴定标准-十级
gb/t16180-2014《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已于2014年9月3日发布,2015年1月1日实施。 根据新的标准,十级伤残鉴定标准或十级工伤鉴定标准主要包括如下一些情形,即凡伤残达到如下情形之一的,均应认定为十级伤残: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中的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注:2为平方);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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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155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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