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
孕期哺乳期女职工权利法律如何保护?
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二、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1、孕妇享有不被降低工资的权利 在我国,工资分配实行男女同工同酬,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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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岗位及休假待遇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岗位(工种)有哪些? 答: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人工锻打、人工装卸、冷藏、强烈振动等对女性生理机能有特殊危害的繁重体力劳动的作业或工种。 二)女职工产假如何规定? 答: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安排生育的女职工,其产假按下列情况分别确定: 1、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九十天产假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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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女职工]
公司不能强迫女职工提前退休
该跟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可协商沟通没能解决问题,几天后公司突然再次发出通知,强行停止了李女士的一切工作,要求其办理退休手续。李女士见几次与公司沟通,都没有结果。无奈之下申请了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本案从仲裁打到法院,现法院一审已审结,判决支持了李女士的诉请。 上海市汇盛律师事务所温明律师评析: 近年来,女职工被迫提前退休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已屡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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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女职工]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的待遇有何规定?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的待遇有何规定 对于需哺乳婴儿的女职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待遇或保护: 一、 享有规定时间的哺乳时间,哺乳时间算劳动时间。 职工在哺乳期内, 在婴儿1周岁内,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在实践中,在只有一个婴儿的情形下,一些用人单位通常给予女职工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即提前一个小时下班。 二、 劳动保护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三、 哺乳期内,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顺延,劳动合同不得终止或解除。 根据相关规定,哺乳期为一年,自婴儿出生至满一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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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女职工]
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间享有的特权是什么?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于1988年6月28日国务院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 1988年9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女职工。 第四条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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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女职工]
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间享有的特权是什么?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于1988年6月28日国务院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 1988年9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女职工。 第四条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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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女职工]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二)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范本) 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文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 年,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自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甲方在提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和享受其他福利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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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女职工]
女职工生育保险权益受到侵害应向谁申诉?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女职工生育保险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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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女职工]
新《集体合同规定》注重对女职工特殊保护
职工6168万人。 新规定对集体协商的内容、程序以及协商代表的产生、职责和权利等都做了详细规定。在集体协商内容中明确提出了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内容包括: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劳动保护;女职工、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登记制度等。此外规定了单位裁员的方案、程序、实施办法和补偿标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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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女职工]
女职工要将产前假推迟到产后使用被拒,怎么办?
于某是一名女教师。由于开学第一个月工作任务较轻,而于某的预产期就在开学一个月以后,因此于某请校领导批准将产前假15天推后与产后假合并使用,但没得到批准。于某该怎么办? 于某所在学校的作法是正确的,女职工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 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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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