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
国家对妇女就业有哪些特殊规定
《根据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女职工实行特殊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男女同工同酬。《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在分配住房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男女平等。 (2)男女就业平等,企业招工时不得歧视妇女。《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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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女职工]
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有哪些
的规定》对这些问题作了规定。 根据1990年3月30日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是:铅、汞、苯、镉等作业场所属于<有毒作业分级>标准中第三、四级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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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集体合同中,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主要包括: 1、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2、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劳动保护; 3、女职工、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 4、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登记制度。 《劳动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第五十九条规定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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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女职工]
高温天气下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
用人单位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高温作业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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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女职工]
女职工怀孕了了,但是合同马上就要期满了怎么办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种情况下,只有在符合三十九条的规定下用人单位才可以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女职工与单位的劳动合同期将顺延到怀孕期间、产期、哺乳期全部结束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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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根据《劳动法》第9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具体规定,上面已经做了部分介绍,另处,根据《违反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1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行为之一的,应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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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女职工]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什么劳动?
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 (二)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 (三)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高处作业。 根据《劳动法》第60条的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关于具体的禁止范围,根据《劳动法条文说明》第51条的规定,《劳动法》第60条中的“高处作业”是指二级高处作业,即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5米以上(含5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低温作业”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其工作地点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冷水作业”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操作人员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小于12℃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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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劳动的范围是什么?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第三条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矿山井下作业; 2.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 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ⅳ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4.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 5.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六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第四条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食品冷冻库内及冷水等低温作业; 2.《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3.《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第ⅱ级(含ⅱ级)以上的作业。 第五条 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铅、汞、苯、镉等作业场所属于《有毒作业分级》标准中第ⅲ、ⅳ级的作业。 第六条 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2.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已烯雌酚生产的作业; 3.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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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女职工]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什么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什么劳动? 根据《劳动法》第61条的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关于具体的范围可以参见《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定》第5条和第6条的规定。 相关知识:女职工怀孕期间可以降低工资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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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女职工]
女职工在怀孕期应享受哪些待遇?
女职工劳动权益:女职工在怀孕期应享受哪些待遇? 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7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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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女职工]
女职工怀孕期间调岗降薪合理不合理?
某企业职员张女士怀孕4个多月。所在企业认为她怀孕后的形象不宜从事销售工作,故将其岗位更换为企划文秘,并将其工资相应下调。张女士对此事十分不满,质疑单位做法是否合理? 评析:单位做法既不合理又不合法。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怀孕后如不能胜任原劳动,且有医务部门证明的,用人单位可安排其从事其他劳动。但《劳动合同法》也规定,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方可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且要采用书面形式。 因此,张女士所在企业,没有证据证明她不能胜任原工作,又未与她协商,擅自单方变更岗位已经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该企业应该恢复其原岗位工作,并支付张女士因岗位调换产生的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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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女职工]
女职工享有生育保险待遇的权利
被诉人某私立学校。 [案情] 申诉人于1998年9月被招聘到被诉人学校工作。2005年秋学期开学时,因申诉人怀孕,学校领导未安排申诉人的教育工作,而是要求申诉人提前休一年产假,但被诉人未支付申诉人产假工资。同时由于被诉人未为申诉人缴纳1998年9月至2005年4月期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严重影响了申诉人生育保险费用的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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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女职工]
妇女节安排女职工工作需付加班费吗
请问:我们公司是一外商投资企业,今年“三八”妇女节时因公司正赶上生产旺季,所以没有安排组织举办女职工庆祝活动,也没有放假休息,全体女职工均正常工作。近段时间,有部分女职工向公司提出因为公司安排在“三八”妇女节法定节假日工作,公司应当支付其300%的加班工资,所以我们想咨询一下公司是否要支付加班工资? 答:公司在“三八”妇女节安排女职工工作无需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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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女职工]
不当解除与三期女职工的劳动关系如何补偿
有人单位如果不当的解除了与“三期”女职工的劳动关系,该如何处理呢? 在深圳,司法实践中一般有以下处理原则: 1、如女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则应撤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用人单位还要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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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女职工]
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是否享有三期待遇
自己在怀孕期间,公司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依法支付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的工资,并要求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问题] 1、公司是否应当支付陈某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的工资?2、陈某是否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评析] 1、公司不需要支付陈某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的工资;2、陈某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这是一起涉及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用人单位辞退引发的要求劳动保护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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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女职工]
女职工的特殊待遇
张付杰律师劳动系列讲座之女职工的特殊待遇 女职工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一直要平等,要的是机会的平等,同时仍然享受着特殊的待遇,女职工表现尤为明显,大多企业对女职工都有特别待遇。单位有特殊规定的,依其规定。本讲主要与大家讲解从法律层面上女职工享有的特殊待遇。 一、计划生育假 女职工可以享受的生育津贴包括: 女职工生育可以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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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女职工]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如何建立?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在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下的具有民主性、代表性的女职工组织,根据女职工的特点和意愿开展工作。按照《工会法》第十条的规定,基层工会委员会“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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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女职工]
可以安排哺乳期的女职工加班吗?
根据劳动法和其他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规定,禁止用人单位安排未成年工、怀孕女工和哺乳未满12个月婴儿女职工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加班。 律咖小编为您介绍更多相关法律知识: 女职工产假时间及其产假期工资发放是如何规定的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待遇有哪些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应如何支付 女职工在孕期严重违纪,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关于女职工哺乳假的规定 企业女职工在怀孕期可以享有哪些特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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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女职工]
女职工流产应休息多长时间
女职工流产休假按劳险字〔1988〕2号《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执行, 即“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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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女职工]
女职工非婚生育能否享受生育待遇?
《劳动部工资局复女职工非婚生育时是否享受劳动保险待遇问题》(〔1965〕中劳薪便字381号)规定,女职工非婚生育时,不能按照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生育待遇。其需要休养的时间,不应发给工资。对于生活有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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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