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
对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原劳动岗位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劳动。 第九条 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行登记制度。 (一)用人单位招收使用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未成年工登记表》,核发《未成年工登记证
咨询律师:
刘波
[劳动保护]
在哪些特殊条件下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为了保障人民的健康安全和国家资财不受损失;为了完成国家紧急任务和必要的生产任务,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依法延长工作时间即加班加点。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经营需要,在与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劳动法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长劳动时间: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劳动保护]
大学生出省就业该交费吗
今天是湖南省某高校的毕业生离校的日子。该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门前排着一列长队,同学们在忙着缴纳出省费,办理离校手续。 据了解,该校毕业生到外省就业要交5000元的“出省费”,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改行要交3000元,既改行又出省的交费“就高不就低”,缴纳5000元。但如果是到部队工作或援藏,就可全免。特困生经批准也可获得不同程度的减免。
咨询律师:
刘波
[劳动保护]
毕业生可否有一年见习期
聘用合同暂行办法》规定,用人单位聘用新进职工,可以规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聘用单位新接受军转干部、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而按国家有关规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后是有一年的见习期的。 问题再回到工作不满一年的毕业生的跳槽上来,首先要分为到企业工作和到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两种情形。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劳动保护]
毕业生报到时用人单位拒绝接收怎么办
毕业生报到时用人单位拒绝接收怎么办? 国家规定:经过协商落实和国家毕业生分配主管部门审批的毕业生分配计划必须认真执行,未经高校和用人单位双方复议并报地方主管部门批准,学校不得随意改派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接收和退回毕业生。 当遇到用人单位拒绝接收时,毕业生应主动向用人单位说明情况,不要与对方争吵,更不要贸然返校,应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由学校分清责任,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咨询律师:
刘波
[劳动保护]
跳槽的相关法律规定
自公司破产清算之日起不超过3年,不能再担任其他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如果你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没有清偿的,不能担任其他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公司法》57条)。 承担国家或本市重点工程、科研项目的主要技术和管理工作,尚未完成规定任务的人员;从事或曾经从事国家机密工作,尚在规定的保密期限内的人员等,未经原单位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条例》规定其他单位不得擅自聘用。
咨询律师:
刘波
[劳动保护]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等四部委日前联合发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该办法自5月1日起和《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同时施行。 根据该办法,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产品,包括短期债券回购、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和企业债、可转换债、投资性保险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票等。
咨询律师:
刘波
[劳动保护]
是企业主权还是单方违约
是企业主权还是单方违约 “虽然确定职工的工作岗位是企业的自主权,但是当这一条款已经被写进劳动合同,成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难道企业还能以主权为由就擅自改变员工的工作岗位吗?”北京中软航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的周先生在自己与企业的劳动纠纷中,始终表达了这样的疑问。 周先生是在1998年应聘进入了北京中软航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天津公司工作的,当时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
咨询律师:
刘波
[劳动保护]
大学生就业中的法律问题
大学生就业中的法律问题 毕业前夕往往是大学生们最忙碌和紧张的一段时光,找工作,选择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和劳动合同……在这个过程中,户口和档案的安置、三方协议中的细节条款、试用期的纠纷等等让初出茅庐的大学生应接不暇。医药英才网不久前邀请了劳动就业领域的资深律师专家史晓英女士,从劳动法的角度为大学生们指点如何应对就业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劳动保护]
员工离职的技巧
在与单位正式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员工提前离职的方式计有三类,供选择。一、 与单位协商解除合同 这是首选的一种方案。如果与单位有协商的可能性,尽量去协商解决。一般情况下,如果员工无意 在公司做下去的话,那么从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来说,留下这个员工其实也是有害无益的。 在协商解决的时候
咨询律师:
刘波
[劳动保护]
个人所得税该如何缴纳
个人所得税该如何缴纳?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人庆、副局长程法光分别向媒体透露,未来几年国家将考虑增加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以此为因,社会上有关个人所得税的议论陡然升温其议论焦点一是起征点(即扣除额)如何定;二是搞同一税率还是搞地区差别税;三是综合征还是分类征。这三个焦点将决定个税走向。 在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总收入减去固定的扣除部分后再纳税,固定扣除部分包括社会保险等。
咨询律师:
刘波
[劳动保护]
哪些收入可减免个人所得税
哪些收入可减免个人所得税 1、对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和洗衣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但应由纳税人提供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凭证(复印件)或企业安排出差的有关计划,由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免税。 3、对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但应由纳税人提供探亲的交通支出凭证(复印件),由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免税。 4、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劳动保护]
有关法规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有何规定
有关法规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有何规定? 有关法规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有何具体规定? 国务院于1988年6月28日通过、同年7月21日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作了如下具体规定: “第一条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以下统称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以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咨询律师:
刘波
[劳动保护]
如何计算工龄
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工龄的长短标志着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也反映了它对社会和企业的贡献大小和知识、经验、技术熟练程度的高低。 如何计算工龄? 1、连续计算法 也叫工龄连续计算。例如,某职工从甲单位调到乙单位工作,其在甲、乙两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应不间断地计算为连续工龄。
咨询律师:
刘波
[劳动保护]
什么是社会保障卡
社会保障卡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应用于劳动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卡(ic卡)。其中,面向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称为社会保障(个人)卡,面向用人单位发放的称为社会保障(用人单位)卡。由于社会保障(个人)卡是目前劳动保障部有关卡规划和规范的重点,各地实际发放的也多集中于这一种卡,所以通常我们所说的社会保障卡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劳动保护]
什么是金保工程?
金保工程是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以中央、省、市三级网络为依托,支持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经办、公共服务、基金监管和宏观决策等核心应用,覆盖全国的统一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电子政务工程。 其内涵可以简要概括为“一二三四”四个字: “一”是一个工程
咨询律师:
刘波
[劳动保护]
我国为什么要统一建设金保工程
向社会和全体公民提供各种公共服务,有利于增加劳动保障业务透明度,提供更广阔的服务空间,方便劳动者和参保人员。 8.金保工程所管理的信息包括就业、失业和五项社会保险业务,通过信息系统将各类信息有机组合,可充分发挥社会保障体系的整体效益。 9.劳动保障信息系统作为我国社会经济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社会管理和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工具。 10.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劳动保护]
什么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为了妥善解决城市贫困人口的生活困难问题,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于1997年9月2日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1997〕29号)。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主要对象是以下三类人员: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
咨询律师:
刘波
[劳动保护]
企业擅自变更职工的工作岗位是否合法?
企业擅自变更职工的工作岗位是否合法? 问:企业与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之后,企业在没有依法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之前,能否强行另行安排职工的工作岗位?企业应否负违约责任?如企业与劳动者就变更劳动合同不能达成协议,职工可否要求企业执行《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总前解除劳动合同? 答:《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咨询律师:
肖本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