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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监察栏目为您提供最新保护监察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职业病、劳动保护、农民工、临时工、劳动监察、童工、特殊工种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民工养老保险转移情况是怎样的?我的父母很早就离开家出去外省打工,现在听说国家有新政策关于保护农民工的养老权益,缴纳的保险可以转移,我想知道具体的内容。谢谢。 律师: 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问题 根据现行政策,参保人员如果跨统筹范围流动,只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转移统筹基金,不同参保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由最后参保地负责办理退休。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特殊工种退休金计算方法 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辽宁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008年省重点民生工程之一。截至今年春节前,全省375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提高100.1元,并全部发放到位。养老保险基金月支出3.7亿元。这是记者3月26日从省政务公开办、省政府纠风办联合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人重点介绍了此次调整的一些相关政策。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该跟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可协商沟通没能解决问题,几天后公司突然再次发出通知,强行停止了李女士的一切工作,要求其办理退休手续。李女士见几次与公司沟通,都没有结果。无奈之下申请了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本案从仲裁打到法院,现法院一审已审结,判决支持了李女士的诉请。 上海市汇盛律师事务所温明律师评析: 近年来,女职工被迫提前退休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已屡见不鲜。
咨询律师: 胡骅
调解,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石家庄市劳动争议仲裁委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经济补偿金478.19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390.95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781.9元,医疗期间的工伤津贴,住院期间生活补助180元。 王律师评析:临时工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临时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受伤的,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职业病] 职业病诊断标准
《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后,为了进一步规范职业病诊断及鉴定工作,卫生部颁布了新的职业病诊断标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职业病] 职业病赔偿标准
职业病赔偿标准: 一级工伤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注:如果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9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及时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手续,农民工本人和城镇企业职工一样,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依法进行认定。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农民工发生工伤的,企业必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支付工伤费用。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的待遇有何规定   对于需哺乳婴儿的女职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待遇或保护: 一、   享有规定时间的哺乳时间,哺乳时间算劳动时间。 职工在哺乳期内, 在婴儿1周岁内,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在实践中,在只有一个婴儿的情形下,一些用人单位通常给予女职工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即提前一个小时下班。 二、   劳动保护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三、 哺乳期内,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顺延,劳动合同不得终止或解除。 根据相关规定,哺乳期为一年,自婴儿出生至满一周岁。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劳动者患职业病可要求精神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续一)(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伤害,或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已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又请求用人单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北京晨报报道,今后,患上职业病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意见稿规定了一些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的劳资纠纷。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的难题,真真正正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东源县黄田镇黄田村农民李振华(男,汉族,1957年10月出生),梁桃仙(女,汉族,1962年11月出生)的大儿子李伟波(汉族,1983年10月9日出生)于2007年6月开始在中山市大和鞋业时装百货广场打工,于2008年2月6日加班到晚上12点,7日(农历大年初一)上午被发现在宿舍死亡,其家属与雇佣方就其赔偿方面协商不成,无法达成协议。
咨询律师: 刘波
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伤残后,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国家标准gb/t16180-1996),按照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医疗依赖、护理依赖4个方面的医学检查,对其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做出鉴定结论。     根据1996年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咨询律师: 胡骅
[职业病] 遭遇职业病怎么办
职业病必须是列在《职业病目录》中,有明确的职业相关关系,按照职业病诊断标准,由法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明确诊断的疾病。因此,在工作中得的病不一定是职业病,得了《职业病目录》中的疾病也不一定是职业病。 劳动者如果怀疑所得的疾病为职业病,应当及时到当地卫生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对于未成年工,世界各国劳动法规定不完全一致,在我国,未成年工一般是指年龄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未成年工的身体发育尚未完全定型,正在向成熟时期过渡。过重的劳动、不良的工作环境、过度紧张的劳动、不适的工具等,对未成年工的身体健康都会产生影响。因此,对未成年工的劳动要进行特殊保护,使未成年劳动者能够在参加劳动的同时,身体得到正常发育,学习得到逐步提高,安全有所保障、确保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 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的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咨询律师: 胡骅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是工伤鉴定的国家标准,标准共分十级。其中,符合一至四级标准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至六级的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至十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一、一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1)极重度智能减退;(2)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3)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咨询律师: 刘波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对申请人提供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出具证据部门重新提供。 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 (一)职业史、既往史;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目前,处理劳动保护争议适用的法律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劳动法》第4、6、7章,《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关于装卸、搬运作业劳动条件的规定》,《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国营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工业设计卫生标准》,《尘肺病防治条列》,《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矿山安全条例》,《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等。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职业病] 得了职业病怎么办
职业病必须是列在《职业病目录》中,有明确的职业相关关系,按照职业病诊断标准,由法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明确诊断的疾病。因此,在工作中得的病不一定是职业病,得了《职业病目录》中的疾病也不一定是职业病。 劳动者如果怀疑所得的疾病为职业病,应当及时到当地卫生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咨询律师: 胡骅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发出《关于本市企业职工工伤认定工作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明确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职业病和部分企业职工的工伤认定工作,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按属地(企业所在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内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受理以外的企业职工工伤认定工作。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农民工造成伤害的,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出租单位和承租单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也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
咨询律师: 胡骅
轻度智能损伤; 2)精神病性症状影响职业劳动能力者; 3)三肢瘫肌力4级; 4)截瘫双下肢肌力4级伴轻度排尿障碍; 5)双手全肌瘫肌力4级; 6)双足部分肌瘫肌力≤2级; 7)单足全肌瘫肌力≤2级; 8)轻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9)不完全性失语; 10)面部重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 11)面部瘢痕或植皮≥1/3; 12)全身瘢痕面积≥40%
咨询律师: 刘波

劳动合同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37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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