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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试行) 《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试行)》过错行为分类表 2008年10月1日实施 a类 严重过错行为 一、机动车驾驶人严重过错行为 (一)违反道路通行权 1.法条第35条.驾驶机动车违反右侧通行规定的 2.法条第38条.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3.法条第38条.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禁令标志指示行驶的 4.法条第3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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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牌车发生交通事故谁承担责任 道路通事故司法解释解读及案例——第五条 【解释条款】 第五条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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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装车及报废车发生交通事故追究谁的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解读及案例——第六条 【解释条款】 第六条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由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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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过程中试乘发生交通事故,销售商是否承担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解读及案例——第八条 【解释条款】 第八条 机动车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试乘人损害,当事人请求提供试乘服务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试乘人有过错的,应当减轻提供试乘服务者的赔偿责任。 【律师解读】 许 多经销商为了开展促销活动,允许顾客在购买汽车前进行试乘,满意后再下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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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在驾校培训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 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解读及案例——第七条 【解释条款】 第七条 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活动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驾驶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律师解读】 汽车消费呈逐年上升趋势,驾驶培训机构日益增多,由于受训人员尚未取得驾驶资格、难以有效控制机动车,且培训单位所从事的是经营活动,教练是教练车的实际支配人,而教练员受雇于驾驶培训机构,因此培训机构应当对其行为负责。本条明确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活动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时,由驾驶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六种特殊情形下的责任主体认定: 1、在机动车陪练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由于驾驶人已经取得驾驶执照,陪练人不存在过错的,应由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不宜由陪练人承担赔偿责任,但陪练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与过错程度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2、酒店、宾馆等服务场所提供泊车、代驾等服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提供服务方承担赔偿责任,接受服务方有过错的,应承担与过错程度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修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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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如何担责 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解读及案例——第二条 【解释条款】 第二条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请求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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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可追究被挂靠单位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解读及案例——第三条 【解释条款】 第三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律师解读】 明确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时,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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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多次转卖后发生交通事故追究谁的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解读及案例——第四条 【解释条款】 第四条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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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有过错如何担责 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解读及案例——第一条 【解释条款】 第一条【所有人或管理人过错的认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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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管理维护不当导致交通事故承担责任吗 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解读及案例——第九条 【解释条款】 第九条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道路管理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道路管理者能够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的除外。 依法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自身损害,当事人请求高速公路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的,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 【律师解读】 按《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是指公共通行的道路,且包括道路的附属设施。目前,道路管理者呈多元化,有公路经营企业、公路管理机构或依法成立的公路企业法人、乡镇人民政府等,在具体案件中要依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并结合公路性质(政府还货公路、经营性公路、非收费公路)、当地行政文件等来确定具体的道路管理者,以便确定责任主体。因道路管理者管理缺陷致害赔偿适用过错推定责任,道路管理者不能证明其没有过错的,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具体案例】 案例一: 王**诉千阳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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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投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 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解读及案例——第十九条 【解释条款】 第十九条【未投保交强险的责任承担】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连带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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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因建房时将使用的沙石堆放在公路上,又未设置警示标志或向行人履行告知防范义务,致使一男子夜晚酒后驾驶摩托车撞上沙堆后掉入路边的水渠里被淹死。从而,引发了一场特殊的交通事故责任赔偿案。 2月10日,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法院依法审理一桩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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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而规定并没有给“当事人”一个准确的定义,但从规定内容来看,主要是指交通肇事方,也就是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并不 包括被害人和自诉人,这与规定“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基本价值目标是 相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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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工作,促进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执法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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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作出认定的书面文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也是在民事协商、民事调解和民事诉讼中处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主要依据之一。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地位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中已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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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出租公司车辆撞死人谁该担责 作者:谢文莉 [案情] 2013年6月23日,华某因携家人外出郊游需要,在锦丰汽车租赁公司(下称“锦丰公司”)租用了一辆“捷达”牌轿车,约定租用时间为8小时,租金为 180元;该车实际车主是蔡某,挂靠在锦丰公司,每年向该公司交付挂靠费2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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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所在的江西xx汽车租赁公司不仅出租汽车,还提供代驾一条龙服务。这下可把小李乐坏了。 当天,小李来到汽车租赁公司签订了汽车租赁合同,约定日租金600元,由租赁公司出租车辆,并派公司员工即小李的好友小陈作为司机,提供代驾服务。 然而,不幸的是外出游玩第一天,就在江西广昌县境内国道上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行人小邱受伤,交警部门认定汽车租赁公司的代驾人小陈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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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交通事故责任是怎么划分的? 这里所的交通违章作用,是指违章行为是否容易引起交通事故和是否会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而言,据此来认定事故责任,才能区别待,维护交通法规的严肃性,杜绝违章行为,特别是杜绝那些容易引起事故且又造成严重后果的违章行为,根据这一原则来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才能合理合法,使人心服口服,也有利于加强交通管理。因此,《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九条就交通事故责任作了科学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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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试行) (四川省公安厅) 第一条 此规章是四川省公安交警部门为规范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保证事故责任认定公正、公开、公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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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有哪些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1、 除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车辆的或者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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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认定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26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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