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交通事故 > 事故认定

事故
认定

交通事故认定栏目为您提供最新交通事故认定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认定期限、交通事故工伤认定、交通事故伤残认定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学员在驾校培训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 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解读及案例——第七条 【解释条款】 第七条 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活动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驾驶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律师解读】 汽车消费呈逐年上升趋势,驾驶培训机构日益增多,由于受训人员尚未取得驾驶资格、难以有效控制机动车,且培训单位所从事的是经营活动,教练是教练车的实际支配人,而教练员受雇于驾驶培训机构,因此培训机构应当对其行为负责。本条明确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活动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时,由驾驶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六种特殊情形下的责任主体认定: 1、在机动车陪练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由于驾驶人已经取得驾驶执照,陪练人不存在过错的,应由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不宜由陪练人承担赔偿责任,但陪练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与过错程度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2、酒店、宾馆等服务场所提供泊车、代驾等服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提供服务方承担赔偿责任,接受服务方有过错的,应承担与过错程度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修理和
咨询律师: 胡骅
擅自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如何担责 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解读及案例——第二条 【解释条款】 第二条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请求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挂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可追究被挂靠单位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解读及案例——第三条 【解释条款】 第三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律师解读】 明确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时,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咨询律师: 胡骅
车辆多次转卖后发生交通事故追究谁的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解读及案例——第四条 【解释条款】 第四条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
咨询律师: 胡骅
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有过错如何担责 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解读及案例——第一条 【解释条款】 第一条【所有人或管理人过错的认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咨询律师: 胡骅
公路管理维护不当导致交通事故承担责任吗 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解读及案例——第九条 【解释条款】 第九条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道路管理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道路管理者能够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的除外。 依法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自身损害,当事人请求高速公路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的,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 【律师解读】 按《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是指公共通行的道路,且包括道路的附属设施。目前,道路管理者呈多元化,有公路经营企业、公路管理机构或依法成立的公路企业法人、乡镇人民政府等,在具体案件中要依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并结合公路性质(政府还货公路、经营性公路、非收费公路)、当地行政文件等来确定具体的道路管理者,以便确定责任主体。因道路管理者管理缺陷致害赔偿适用过错推定责任,道路管理者不能证明其没有过错的,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具体案例】 案例一: 王**诉千阳县**管理
咨询律师: 胡骅
受伤害人委托他人申请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七、全部报送认定材料须为a4纸,有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由劳动部门进行审核; 八、提交上述材料后,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申请工伤认定。 九、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1)、交通事故须出具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2)、企业内发生的交通事故须出具企业车辆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交通事故认定书可否推翻 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解读及案例——第二十七条 【解释条款】 第二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 【律师解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未投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 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解读及案例——第十九条 【解释条款】 第十九条【未投保交强险的责任承担】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连带责任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齐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如果对交通事故工伤认定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律咖网相关律师。
咨询律师: 胡骅
村民因建房时将使用的沙石堆放在公路上,又未设置警示标志或向行人履行告知防范义务,致使一男子夜晚酒后驾驶摩托车撞上沙堆后掉入路边的水渠里被淹死。从而,引发了一场特殊的交通事故责任赔偿案。 2月10日,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法院依法审理一桩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咨询律师: 胡骅
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而规定并没有给“当事人”一个准确的定义,但从规定内容来看,主要是指交通肇事方,也就是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并不 包括被害人和自诉人,这与规定“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基本价值目标是 相一致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本案的关键,是认定韩某对交通事故是否负主要责任。如果负主要责任,不应认定为工伤;反之,应当认定为工伤。然而,交警大队并没有认定韩某的交通事故责任。作为用人单位的工厂方虽然提出异议,亦未提供证据。
咨询律师: 胡骅
2009年年初,秦某骑着自行车上班,在一个丁字路口与一车相撞,这起交通事故造成了她右小腿粉碎性骨折。 而肇事司机在交警赶到之前逃逸了,秦某未看清该车的车牌号,并且路口没有监视探头,交管部门没有作出事故责任认定。 既然找不到肇事者,秦某就无法得到赔偿。秦某的丈夫十分着急,次日便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工伤的申请,想从工伤保险的角度得到赔偿。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工作,促进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执法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咨询律师: 胡骅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 1、认定条件: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这里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时间条件为上下班途中;二是特定对象条件为机动车伤害。 2、申请时限: (1)用人单位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防线,交警部门对无法分清的责任可以不认定,但人民法院则不能不做出判断。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会依据各方提供的其他证据,根据公平原则对责任大小做出认定。如果法院判决认定是双方负同等责任、或本人负次要责任,就属于“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情形,就可以持该生效判决书作为申报工伤的依据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作出认定的书面文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也是在民事协商、民事调解和民事诉讼中处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主要依据之一。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地位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中已有明确规定。
咨询律师: 胡骅
往往造成同样情况,出现不同的认定和处理结论,影响了当事人权益的实现,也影响了法律的统一性和严肃性。有鉴于此,本文试图对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工伤认定中的排除性条件,即“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延是否包含无证驾驶等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问题,进行粗浅探讨,以求教于同仁,也希望籍此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咨询律师: 胡骅
[工伤认定]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条件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条件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咨询律师: 胡骅

交通法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45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