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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搭乘的乘客,可以区分为两种情形,即善意搭乘和恶意搭乘,两种不同情形下的赔偿主体是不同的。恶意同乘情形下,恶意同乘人作为民事赔偿主体。而善意搭乘的情形下,车辆所有人作为民事赔偿主体。 善意搭乘的情形下,车辆所有人作为民事赔偿主体, 承担有限制的民事责任。 理由是:善意同乘人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负伤时,车辆所有人虽然没有获得利益,仍负有注意安全的义务,但应相应减少民事赔偿额。
咨询律师: 肖本岗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 本指导意见共30条
咨询律师: 刘波
编号项目  金额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574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14091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8265元 4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6442元 5   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   
咨询律师: 刘波
年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张永  律师       根据河北省统计局公布的2006年度有关数据
咨询律师: 刘波
河北省2006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参考数据  根据河北省统计局公布的2005年有关数据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人身伤害具体赔偿项目(适用于交通事故及人身伤害侵权) 一、医疗费(一审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目)    医疗费=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费用 二、误工费(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1、有固定收入的,按固定收入计算。    2、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    3、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收入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赔偿项目计算标准》,现印发给你们
咨询律师: 刘波
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营养费: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8、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无固定收入的参照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误工时间 9、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护理人数
咨询律师: 刘波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0305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3802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7344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2495 死 亡 赔 偿 金 城镇居民 59 岁以下 206100 60-74 岁 10305 ×年限① 75 岁以上 51525 农村居民 59 岁以下 76040 60-74 岁 3802 ×年限①
咨询律师: 刘波
时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均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 2003 〕 20 号)规定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关于印发河北省200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参考数据的通知
咨询律师: 肖本岗
  重庆市交警总队公布数据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均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 2003 〕 20 号)规定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宁夏自治区年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 9177.26 元 / 年; 2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 7205.57 元 / 年; 3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 2760.1 元 / 年;   4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 2246.97 元 / 年; 5 、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1770 元
咨询律师: 刘波
时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 ) ( 深圳陈伟律师    手机 :13715219058) 前言: 本律师专业处理各类交通事故,具有丰富的实际办案经验,曾成功处理多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深圳陈伟律师   手机:13715219058)     农村户籍人员 (尤其是广东省外农村户籍人员)在深圳发生交通事故致残疾或者死亡的,其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按照什么标准赔偿?《广东省2006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规定深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6650.25元,但是该标准中没有深圳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只有广东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4690.5元。
咨询律师: 胡骅
《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 害赔偿项目和计算办法》 ( 以下简称 《办法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关于印发2007年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数据的通知
咨询律师: 胡骅
计算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摘    要 金   额 1 医 疗 费 附单据   张   元;后期治疗费   元。     2 误 工 费 <1>有固定收入(证明、工资表等),误工 天,每天 元; <2>无固定收入,误工 天
咨询律师: 胡骅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未参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按照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交通事故当事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二条的对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赔偿标准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44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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