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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为大家分析一下这种乘客有偿乘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形下民事赔偿主体如何确定的几种情形:一是承运人(如上所说出租车公司、长途客运公司、出租车司机等)和事故其他方(如上所说自卸车)因为共同侵犯了乘客的人身权或财产权,应当都作为民事赔偿主体。二是承运人在交通事故中不承担责任
咨询律师: 刘波
交通事故致多处伤残怎样索赔?   邮件咨询 : 徐娟娟律师:您好! 2007年1月,我姑姑在陕西汉中市骑自行车与机动车相撞,经交警部门做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我姑姑负事故的次要责任(2,经法医鉴定,我姑姑头部损伤为七级伤残、脾摘除为八级伤残、肋骨骨折为九级伤残。我姑姑为城镇户口,现在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件,不知这多处伤残,是如何计算伤残赔偿金?请给予指导。谢谢!
咨询律师: 刘波
及时报警,保留现场,有利于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 2、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在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3、受伤后到正规医院就医,保留好医疗费用等有关票据。 4、协商解决第一,诉讼第二。 5、了解自己依法有权获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6、协商不成的,在诉讼时委托一位专业的律师代理,会让你事半功倍。
咨询律师: 刘波
重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 关于印发2008年度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通知 渝公交[2008]107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局交警支(大)队,各驻企业公安分局交警支(大)队,总队直属各单位: 现将2007年度重庆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公布如下
咨询律师: 刘波
广东省公安机关200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 人身损害赔偿 有关项目 计算标准 各市、县公安局: 根据广东省统计局提供的统计数据,我厅制订了《广东省公安机关200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项目 计算标准 》,现将该标准印发给你们。从2008年5月30日零时起至2009年5月29日24时所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之后如何索赔
投保容易索赔难,这是目前我国车辆保险业中的现状。造成这种现象的产生,一方面是由于保险公司与车主之间的利益点不同,另一方面也是因为不少车主对车辆索赔缺乏必要的常识,所以引起索赔时的困难。引起这种困难,既可能是投保对保险条款的了解不全面,也可能是在事故发生后处理方式不当造成的。投保时不认真考虑只是留下了隐患,而事故发生后处理不当而造成保险公司拒赔则真的是损失惨重。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停车场和通行条件不好的路段是发生单方肇事最为常见的地点,新手司机应该特别注意。开车之前将周围的状况观察清楚,对障碍物预留一定的距离,进出停车位和倒车时最好有人指挥。     事故处理及保险索赔程序     一、事故报案     事故发生后,将车辆停在原地,保留好事故现场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①关于“误工收人”的确定。因受害人工作情况的不同,收人的确定,又分成2种情况:一种是在有固定收人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另一种是在无固定收人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其收人以及因误工而减少的收人。 ②关于“误工时间”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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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公安局: 根据广东省统计局提供的统计数据,我厅制订了《广东省公安机关200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现将该标准印发给你们。从2008年5月30日零时起至2009年5月29日24时所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均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规定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适用本标准计算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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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度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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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北省2008年度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参考数据的通知 各市公安局、冀中公安局: 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河北省统计局公布的2007年有关统计数据,现将《河北省200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参考数据》印发给你们,供各地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调解中参考。本通知自2008年6月1日起执行。2008年5月31日前发生的事故,仍按原有标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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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公安厅 关于印发辽宁省2008年度道路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的通知 辽高法[2008]97号 各中级、基层法院,大连海事法院,各市公安局、辽河公安局: 现将《辽宁省200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印发给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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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二00八年度)  序 号 项  目 标准(元)    注   备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    11485    省    统    计    部    门    提    供    的    二    0    0    七    年    统    计    数    据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    13997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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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统计局提供的统计数据,我厅制订了《广东省公安机关200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现将该标准印发给你们。从 2008年5月30日零时起至 2009年5月29日24时所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涉及误工费等赔偿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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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作者:张永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8-5-13 20:58:06 发布人:张永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690.50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293.40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8235 4、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786.80     2008 年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作者:张永 来源: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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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纠纷,而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怎么进行赔偿,赔偿的项目和标准又是什么,法律依据有哪些,本文根据律师办案经验及现有常用的法律法规进行了总结,简单明了,便于计算。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 1、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咨询律师: 刘波
可现在城乡差距大大缩小,城乡人口流动大,全国都在努力消除城乡壁垒,这样一个大背景下,如果伤亡赔偿还以户口为标准,已经违背立法的精神了。”张胜利律师说。 同赔偿新规定:   陕西省2008年有新规定了,农村人在城市生活务工等出现交通事故,适用城镇标准,使城里人和乡下人一样金贵同伤同赔,同命同价,当然,还是希望我们的农民朋友永远平安
咨询律师: 刘波
 徐娟娟律师整理   咨询电话13891859510   源自:《陕西省高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 本指导意见共30条,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    本指导意见中详细说明了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责任的承担主体,笔者进行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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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13891859510  源自:《陕西省高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试行) 》 该指导意见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 最明显的变化是:以往交通事故的主次责任,大都是判决机动车负承担80%—60%的赔偿责任,并且以70%居多,该指导意见最大的变化是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相撞机动车负主要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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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娟娟律师:您好! 2007年1月,我姑姑在陕西汉中市骑自行车与机动车相撞,经交警部门做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我姑姑负事故的次要责任(2,经法医鉴定,我姑姑头部损伤为七级伤残、脾摘除为八级伤残、肋骨骨折为九级伤残。我姑姑为城镇户口,现在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件,不知这多处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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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标准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48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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