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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强险中的机动车范围  交强险中的机动车究竟是指哪些车辆,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下称《条例》)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下称《条款》)中没有明文规定。由于《条例》和《条款》都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下称《道交法
咨询律师: 胡骅
[交强险] 交强险的保险期多久
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条例》规定,交强险的保险期为1年。仅有四种情形下,投保人可以投保1年以内的短期交强险: 一是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交强险情况下保险公司的诉讼地位 司法实践中,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在诉讼之前,受害人一般都会选择先和侵权人进行协商,并且在协商过程中,受害人都会得知事故车辆是否投保交强险以及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协商赔偿不成的情况下,绝大多数受害人都会直接将侵权人和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起诉;极少数受害人由于诉讼经验的原因只起诉了侵权人,而侵权人在答辩中都会提出事故车辆已投保交强险。
咨询律师: 胡骅
“交强险”是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简称,其法律性质是责任保险,归属于财产保险一类。今天在本文中,简要介绍一下交强险所规定的、需要给予赔偿的“受害人”的范围。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交强险第三者范围的界定 当前,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中,大多数保险公司都规定了保险车辆造成被保险人、本车驾驶员及其家属人身伤亡的属除外责任的免责条款,而且一般都是以格式条款的形式体现出来。 同样的人、同样的生命、同样的车祸,得到的却是不同的结果,违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公平公正原则,也违背了社会以人为本、尊重人的生命价值的基本理念。
咨询律师: 胡骅
经交警处理后,对方负全部责任。  由于被撞得不是很严重,赖先生两天后才将车送回4s店进行维修,维修费用800元。当赖先生把收据交由肇事方索赔时,对方只赔了400元。原因是由于对方的车辆也造成了损失,虽然双方都购买了交强险,但赖先生没有在48小时向自己所购买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为肇事方申请赔偿,最后导致了自己为对方的交强险赔掏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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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限额和费率方案自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实行。其中,对截至2008年2月1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对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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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在一些电话咨询和实际办案中被问及:“交强险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指的是谁,是机动车辆还是车主”? 今天借此机会,律咖网交通事故栏目组向大家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根据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的规定,交强险的被保险人不是车辆,也不单单只是机动车辆的所有权人,而是:“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其中交强险的投保人也不仅仅只有机动车的车主,而且还包括机动车的管理人。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浙江省首例车辆未交交强险赔付纠纷审结 没交交强险,在车祸中即使是次要责任,也要按全责来赔。今天,绍兴县法院审结的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中,法院判决被告应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据悉,这在我省尚属首例。 没交交强险,在车祸中即使是次要责任,也要按全责来赔。今天,绍兴县法院审结的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中,法院判决被告应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据悉,这在我省尚属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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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简化交强险理赔手续,提高客户满意度,准确归集交强险理赔成本,特制定《本办法》。“互碰自赔”处理机制,就是对事故各方均有责任,各方车辆损失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 元)以内,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由各保险公司在本方机动车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对本车损失进行赔付。其他情形,参照《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2008)》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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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拖拉机手开货车撞人交强险是否免赔 人物:有h驾照(能驾驶小型拖拉机)的四川人赵某 事件:赵某违法驾驶小货车出了车祸 争议:保险公司认为赵某无照驾驶,可以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免赔 拿着h证的驾驶员去驾驶小货车,结果与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摩托车驾驶员死亡。小货车驾驶员驾驶非准驾车型出车祸,保险公司是否要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责任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咨询律师: 胡骅
最高赔付额由400元降为100元。与此同时,保监会要求各保险公司从2月1日起简化交强险无责方的理赔手续,提高理赔效率。需要注意的是:在新、旧保单的衔接上,保监会规定,对截至2008年2月1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旧保单,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 专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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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未买交强险 出了事故要担责 本报讯今天,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一审判决被告车主顾惠新承担本应由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范围内承担的赔偿责任,超过部分由被告叶长城承担赔偿责任。 2007年4月25日19时30分许,被告叶长城驾驶顾惠新的无号牌“五羊wy125”二轮摩托车与原告黄建军所骑自行车发生相撞,致原告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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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近日发出80号文《关于进一步改进交强险理赔服务质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各中资产险公司、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提出细化要求,并首次创新提出“互碰自赔”机制,严惩保险公司恶意拖赔、惜赔行为等。今后交强险理赔有望更快、更便捷。本报特请律师、业内人士等对《通知》进行解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不进行修改,百姓要求取消机动车之间事故无责赔偿的呼声就很难实现。这也促使我们反思近期我国汽车社会一些不和谐因素的根源,其中相当一些与法律缺位或不当密切相关。 例如,道交法第七十六条保护弱者的初衷是好的,但是需要交强险、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完善的配套法规保障。而目前,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仍然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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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投交强险收割机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在一个判例中,法院认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交强险] 摩托车交强险多少钱
请问有没有谁知道买摩托车交强险要多少钱啊?怎么还要交车船税呢?有没有法律依据的? 律师解答: 摩托车50cc及以下 120 元 摩托车50cc-250cc(含) 180 元 摩托车250cc以上及侧三轮 400 元 车船税是根据不同的地方,征收的标准不一样,不过有个大概的标准
咨询律师: 胡骅
中国保监会会同公安部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经公开征求意见之后于28日正式出台。《办法》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交强险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浮动机制。 暂不与交通违法挂钩 下浮幅度扩大上浮幅度缩小 与草案相比,《办法》有三大突出变化: ——费率浮动暂不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挂钩。只保留了6种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因素(a1-a6)。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上述责任限额从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实行。截至2008年2月1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项下的机动车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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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损失险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55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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