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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栏目为您提供最新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其它保全理赔知识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已于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交强险的运行,采用的是统一条款、统一费率、统一实务操作,第一年统一价格的模式,对于承保环节而言,各公司的操作会相对比较一致;对于理赔环节而言,最重要的是准确无误地计算出交强险对交通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赔偿金额,切实保障受害人的权益。 在赔偿顺序上,相对于商业机动车保险而言,交强险是第一赔偿顺序。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无证驾驶,法院驳回交强险抢救费之垫付请求 ——析受害人张某诉无证驾驶交强险理赔纠纷案 余香成 转载于中外民商裁判网 [案情简介]  2007年1月25日22时30分,被保险机动车袁某醉酒后无证驾驶川e/68659二轮摩托车沿佛山大道行驶。途经事发路口与一骑自行车的张某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和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佛山市顺德交警部门认定:袁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咨询律师: 胡骅
机动车辆没有投保交强险,直接给受害人的经济造成损失,该部分损失依法应当由机动车方承担。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第1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公司只在医疗费1000元内承担责任,其余损失部分,因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只能由行人自担。相反,如果司机有责,交强险限额12.2万元不够,由肇事司机个人承担。 是否公平引发争论 “实行交强险责任限额赔偿分项后,医疗费用赔偿过少,不利于投保人和受害人获得赔偿”,车主胡忠新告诉记者,赔偿金是在12.2万元的总限额内分类设定的,其中医疗费用类保险金仅为1万元。
咨询律师: 胡骅
中新网2月11日电 据公安部网站消息,公安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2010年3月1日起,逐步实行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 据介绍,浮动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通知》要求,各保监局和省级公安机关要在充分测算和论证的基础上,在公安部和保监会确定的交强险费率浮动幅度内,明确饮酒后驾驶、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上浮费率的标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优先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案情: 原告:刘炳武 被告: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5月20日刘炳武就其机动车在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交强险限额为122000元(其中,伤残死亡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0.2万元),商业三责险限额20万元。交强险条款第八条约定伤残死亡赔偿限额项下包含依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咨询律师: 胡骅
南昌仲裁委员会于2008年10月9日作出(2008)洪仲裁字第242号《裁决书》,裁决如下: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申请人预交的仲裁费1720元由申请人承担。 ■案件点评 一、精神损害抚慰金可否于交强险中优先获赔? 1、根据侵权法原理,应当先确定物质损害赔偿金,再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咨询律师: 方亮辉
4日,济南一赛欧轿车在市区与一辆桑塔纳牌轿车相撞,太平洋产险山东分公司在50分钟内结案,支出了1800元的交强险赔付。来自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的说法,这是自7月1日交强险实施以来,山东省发生的第一起交强险理赔案件。 据了解,赛欧车车主王先生是6月30日在太平洋产险山东分公司购买的保险,其中包括1050元的保额6万元的交强险。
咨询律师: 胡骅
依照一般人的理解,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只会也只能发生在道路上。为什么会存在“非道路”这一概念呢? 从字面上解释,道路是“供人马车辆通行的路”的意思,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解释,“道路”有其特别的定义。今天在本文中,律咖网交通事故栏目组简要介绍一下法律对“道路”该词汇的定义,及在非“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交强险也应给予理赔的法律规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导读:交强险赔偿额度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方法。交通事故处理中,如何进行交通事故鉴定?在交通法规中对于交通事故鉴定有怎样的规定?本文主要介绍了交通事故鉴定的程序、交通事故鉴定的标准和各地的交通事故鉴定收费标准。 保险公司参与道路交通事故诉讼过程,也是保险公司、机动车事主、事故受害人、法官之间的博弈??
咨询律师: 胡骅
人民法院不适用该答复内容,判决即便存在无证驾驶的情形,保险公司对受害人的人身损害给予赔偿的案例,具体可参见此文《无证驾驶致人身损害,不是交强险免责事由,2010年人民法院报新闻一则》。 注:武汉市交通事故律师交通事故栏目组对“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致人伤亡,交强险对于受害人身损失应予赔偿问题的观点,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2010年上半年度的观点相近。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导读:本文为你介绍了交强险的相关内容。在交强险条款中,你是否明白了所有的名词?对条款的不熟悉,可能会成为你进行交强险赔付的阻力。下面让律咖网为你简单介绍交强险条款名词解释。 1、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2、投保单:又称投保书,是投保人表示愿意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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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交强险到期后未及时续保,在此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在交强险范围内自行赔付,超出部分按照责任比例承担。本文通过案例以及审判结果进行解释,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为你介绍了交强险到期未续保,车主自担责的详细内容。 【一审查明】 2009年3月2日10时许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三轮摩托车上乘员所受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种观点认为:连环撞车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在多份交强险的限额内对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并不强调连环撞车事故的车辆之间是否有直接的碰撞。而就本案交通事故而言,对负有事故责任的车辆,应在投保的多份交强险限额内对伤者的人身及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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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14日下午举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调整听证会,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提出的《关于上报交强险费率方案的请示》,听取各方面意见。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代表陈东辉介绍了调整方案。根据调整方案,基础费率下调的平均幅度为10%左右,责任限额由现行的6万元上调至12万元。 陈东辉介绍,调整方案建议,责任限额由现行的6万元上调至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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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尔后向致害人追偿。 详见: 《机 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 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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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由于未给汽车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只能对对方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日前,无锡市滨湖区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判令车主曹某对伤者李某的损失47031.78元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去年11月11日,李某骑电动自行车与曹某驾驶的轿车发生了碰撞,造成李某受伤。交警部门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曹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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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项全新的保险制度,与消费者熟悉的“商业三者险”有着本质的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实行强制性投保和强制性承保。在《条例》颁布之前,我国已有24个省区市通过地方立法或部门规章要求机动车必须投保三者险,但从法律效力和适应性上看无法满足现实需要,商业三者险整体承保率较低,2005年仅为3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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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 机动车交强险赔偿
 机动车交强险赔偿 一、基本原则 (一)基本计算公式 保险人在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内,对受害人死亡伤残费用、医疗费用、财产损失分别计算赔偿: 1.总赔款=∑各分项损失赔款=死亡伤残费用赔款+医疗费用赔款+财产损失赔款 2.各分项损失赔款=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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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市分公司应向原告赔偿王某死亡赔偿金计5万元。 【律师说法】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醉酒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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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29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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