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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栏目为您提供最新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其它保全理赔知识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刘某醉酒驾驶造成交通事故赔偿后,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予以赔付,被保险公司拒绝。对于这种情况保险公司是否该承担赔付责任?10月12日,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请。  原告刘某诉称,原告于2009年8月在被告保险公司处为自己所有的轿车投保了道路交通事故第三者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及商业险,保险期限1年。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根据《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同时《条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咨询律师: 胡骅
 车主未按照法律的规定交纳交强险,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当于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按照损失先行赔偿,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的责任限额内实行无过错赔付责任,超出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实行过错责任原则,即被告应当按照交强险的保险责任限额予以赔偿,超出部分再按责任比例赔偿。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近日,顺义法院审结了一起醉酒驾车致人死亡的损害赔偿案件。因醉酒驾车属于交强险的免责范围,故法院最终判决原告27万余元的损失全部由肇事方赔偿,保险公司不予承担。  2009年6月底,在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被告王某驾驶轻型厢式货车由南向北行驶,适有孙某骑自行车由东向西行驶,货车前部与自行车左侧相撞,造成孙某死亡。经顺义交通支队认定,被告王某负全部责任,孙某无责任。
咨询律师: 胡骅
第一节 接报案和理赔受理 一、接到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报案后,应询问有关情况,并立即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涉及人员伤亡或事故一方没有投保交强险的,应提醒事故当事人立即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二、保险人应对报案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录入业务系统统一管理。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调整方案的主要内容: 责任限额方面:拟由现行的6万元上调至1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情况下,各项赔偿限额分别只按10%计算。 基础费率方面:拟对《交强险基础费率表》42个车型中的16个进行费率下调,下调幅度从5%至39%不等。
咨询律师: 胡骅
[交强险] 交强险的定义
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交强险] 最新交强险赔偿限额
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公告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综合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
咨询律师: 胡骅
起交通事故中赔偿额度用完之后,保险公司对此后的交通事故损失不再承担赔偿责任呢? 答:律咖网交通事故栏目组认为: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机动车交强险的承保保险公司,在不区分事故责任的前提下,对受害者的损失在交强险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交强险赔偿,是针对每次交通事故损失的赔偿。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既投交强险又投商业险,保险公司的诉讼地位  虽然法律未禁止保险公司直接向第三人赔付,且保险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与诉讼,有利于受害方得到及时有效救助,可能会使案件审理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但是从司法实践来说弊大于利。   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性质上属于财产保险,其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依法应对第三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即被保险人的财产利益,而不直接是第三人的人身或者财产利益。
咨询律师: 胡骅
交强险遭遇四大赔付尴尬 来源:信息时报  正式上路半个月的交强险,由于缺乏统一的操作流程和联网数据,开始在实际赔付案例中暴露出各种尴尬。昨日,太平洋、人保等多家保险公司向记者透露,如果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与投保商业三者险的车辆碰撞出事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中国保监会《关于交强险中“无证驾驶”赔偿责任的承担问题的复函》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对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了不同的处理,规定保险公司只对人身伤亡的抢救费用予以垫付,对财产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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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醉酒肇事的,保险公司仍应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责任 1、立法精神和宗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及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等规定均属强制保险制度的组成部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东莞交通事故律师网】公安部、保监会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2010年3月1日起,逐步实行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通知》要求,各保监局和省级公安机关要在充分测算和论证的基础上,在公安部和保监会确定的交强险费率浮动幅度内,明确饮酒后驾驶、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上浮费率的标准。
咨询律师: 胡骅
 车辆所有权变更 交强险没有变更  徐某在法庭上接受审理。 从异地的二手车交易市场购得旧车,但车辆转让后交强险却没过户。在原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车辆造成两死一重伤的重大交通事故。肇事者无能力赔偿愿打认罚,但死、伤者亲属不断向法院申诉。近日,法院依法判决肇事者有期徒刑五年,并判令保险公司赔偿受害人及其家属交强险最高限额122000元。8月11日,保险赔偿金赔付到位。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解读 交强险普通家庭用车为1050元保6万元 国保监会19日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和基础费率方案。社会普遍关注的“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其交强险费率水平为1050元保6万元。 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法定强制保险,国务院3月28日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7月1日起,所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都必须投保交强险。
咨询律师: 胡骅
机动车的肇事司机无证驾驶并造成交通事故,事故中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注意到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曾作出相关答复。 无证驾驶致人亡拒赔强险无依据  8月31日,陕西省长武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受害人崔霞、文明11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今年4月8日,被告鱼宏无证驾车与文强驾驶的摩托车相撞,文强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新手驾驶员张波(化名)在弄内倒车,不慎将11岁的吴欣(化名)及杨某等4人撞倒在地,公安交警认定驾驶员张波负全责。但事发后仅吴欣提出起诉,审理中保险公司认为张波事故伤及4人,只愿承担交强险核定金额的四分之一。那么,吴欣究竟该获多少交强险理赔呢?近日,上海静安法院一审判决由保险公司赔偿吴欣人民币5.8万元;张波赔偿吴欣人民币10.02万余元。
咨询律师: 胡骅
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 一、总体思路 为进一步简化交强险理赔手续,提高客户满意度,准确归集交强险理赔成本,特制定《本办法》。“互碰自赔”处理机制,就是对事故各方均有责任,各方车辆损失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 元)以内,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由各保险公司在本方机动车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对本车损失进行赔付。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最终人民法院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
咨询律师: 胡骅

交通法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43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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