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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栏目为您提供最新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其它保全理赔知识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车辆损失险] 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机动车辆保险所承保的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 用机械车、特种车。本保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人按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第一条 车辆损失险: (一)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 2.火灾、爆炸; 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行驶中平行坠落; 4.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电动自行车有了三者险 本报记者宋克刚报道近日,国内第一款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产品开始在中国人保财险北京市分公司各经营网点销售。投保人在驾驶电动自行车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或自身的人身伤害,均可得到保险公司的赔付。 保费60元到200元未来能在银行销售 人保财险本次共推出了三款组合产品,对于第三者责任的累计赔偿限额为5万元到10万元,三款产品的保费60-200元不等。
咨询律师: 胡骅
事实上,目前只能以强制购买保险公司“商业第三者险”的形式,来执行国家规定必须购买的“强制第三者险”。然而,“商业第三者险”与“强制第三者险”之间,存在着很大区别。 两者“第三者险”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强制第三者险”但凡发生交通事故,只要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就要先行赔付,即便投保人无责,超过限额部分,再由相关人员承担。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者责任险就赔一次吗
苏州某汽车出租公司的汽车发生车祸后,认定其负全责。在交警部门的调解下,车祸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汽车出租公司随即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依约赔款。但车祸的受害人杨某后经过公安部门鉴定为伤残,又一次提出赔偿要求,后法庭判决汽车出租公司赔偿杨某3万余元。随即汽车出租公司再一次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双方为此闹上法庭。
咨询律师: 胡骅
各中资财产保险公司、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的有关精神,切实保障被保险人合法权利,促进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简称“三者险”)业务的稳健经营和持续健康发展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保险可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责任保险是财产保险中的一种,根据《保险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对于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概念,保险法及新交法中并无明确的规定。
咨询律师: 胡骅
[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者险争议始终伴随
很少有一部法律的配套法规像机动车三者强制险条例草案一样引起这么大的争论。”一位法律专家近日这样对记者说。 2月21日在京召开的一个研讨会上,多位法律专家和保险专家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配套法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提出尖锐批评。 2004年5月1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开始施行,其中规定要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并要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者责任险理赔再出官司
第三者责任险理赔再出官司 保险公司对法官断案适用道交法76条不服 本网北京9月21日讯 王蕊 见习记者李美琪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机动车三者险理赔纠纷案件频频发生,争论的焦点多是目前的三者险是否属于道交法规定的三 者险。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这样的一起上诉案正在审理中。上诉人是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
咨询律师: 胡骅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肇事车辆检测不合格,保险公司拒赔第三者责任险。近日,经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调解,保险公司、车主王某分别赔偿死者亲属万某等五人27.5万元和4.6万余元。 2008年11月10日,王某驾驶其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南昌市高新区紫阳大道时,与骑电动车的秦某发生碰撞,致秦某死亡。肇事车辆在南昌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满;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车辆;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使用保险车辆;除另有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车辆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咨询律师: 胡骅
[第三者责任险] 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投保人为车辆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在强制第三者责任险实施后,未要求对保险内容作出变更。那么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可以获得的保险赔偿是根据其在事故中过错大小对第三者所应负的赔偿责任,而不是所有因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损害均可在保险限额内全额受偿。近日,虹口区法院对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者责任险不保自家人
第三者责任险不保自家人 事件:夏女士开车快到自己家门口时,儿子听到汽车声飞奔过来迎接,夏女士不慎将儿子撞伤。她想,自己的车上了第三者责任险,应该能得到赔偿。于是她到保险公司要求索赔,结果却遭到拒绝  专家提醒: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一般指因被保险机动车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对方的人。不包括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
咨询律师: 胡骅
道路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中的“第三者”,是指本车驾驶员和乘车人以外的其他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上的车上人员。现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范围不包括: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及财产;本车驾驶员;被保险人所有和代管的财产;私有保险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因此,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理赔对象不包括该车驾驶员和同车乘员。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者责任险是什么意思
本文通过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概念,对第三者责任险进行了一次详细的讲解,直接对第三者责任险是什么意思这个问题做出了回答,并对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做了详尽的叙述。 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咨询律师: 胡骅
责任保险是因为侵权法才产生的险种,没有侵权法就没有责任保险。侵权法的归责原则直接影响责任保险的承保责任。一般责任保险都是采用“过失责任”原则,保险人的承保责任仅限于被保险人存在过失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是责任保险中较为特殊的一个险种。在汽车责任保险中除了采用“过失责任”的归责原则——如美国的汽车责任保险之外,有些国家在汽车责任保险中采用“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例如德国。
咨询律师: 方亮辉
 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施行后,保险先行赔付的问题成为目前争议最大的焦点。问题的关键在于,当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尚未出台之时,现在各保险公司所推出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现行三者险)能否被视为是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强制三者险)?也就是说,现行三者险的性质为何?
咨询律师: 胡骅
答:一般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或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1)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2)非被保险人或非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使用保险车辆; (3)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的故意行为; (4)竞赛、测试、在营业性修理场所修理期间; (5)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场内的马自达6轿车左侧撞损。经交管部门认定,曹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因协商未果,李某将对方告上了法庭,索赔“车辆贬值费”。 在审理过程中,经原告申请,天津市和平区法院委托和平区价格认证中心对原告受损车辆贬值损失金额进行了重新鉴定,结论为贬值3.5万元。
咨询律师: 胡骅
7月5日,本版由一篇文章引出被保险人和驾驶人员的家属算不算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的讨论。编辑提供了了解到的三种观点:一是为了防范道德风险,家属肯定不算第三者;二是要分车里车外,如果家属在车里,则不是第三者,如果家属在车外,则是第三者;三是只要是驾驶人员没有故意,家属应该算第三者。随后,不少读者来稿,对这三种意见进行了选择。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导读:根据《保险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然而对于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概念,保险法及新交法中并无明确的规定。那么,我们应该怎样来界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条款中的“第三者”呢?
咨询律师: 胡骅

交通法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64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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