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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3月28日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为了便于大家理解《条例》有关精神,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和保监会负责人回答了媒体记者的提问。中国政府网刊出了问答全文。 记者:《条例》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有关部门负责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我国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和救助基金制度,并由国务院制定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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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险] 小议机动车第三者强制险
考虑与及时解决的。 有业内人士提出,对保险公司而言,这既有挑战更是机遇。本专题就是针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特别是其中有关“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建立对相关保险公司的影响,用积极的态度阐述这种挑战与机遇。 一 今年5月1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开始实施。根据该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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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者强制保险争议始终伴随
“很少有一部法律的配套法规像机动车三者强制险条例草案一样引起这么大的争论。”一位法律专家近日这样对记者说。 2月21日在京召开的一个研讨会上,多位法律专家和保险专家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配套法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提出尖锐批评。 2004年5月1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开始施行,其中规定要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并要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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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标准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综合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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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处理因机动车辆逃逸案件所引起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等各项费用就高达人民币6000多万元,处理未投保机动车辆保险而肇事的案件所花费的财力、物力、人力更加无法统计,而最大的问题是将政府职能部门和市民受害者摆在了机动车辆事故处理中的对立面位置,很容易成为影响社会安定的因素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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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强制三者险)的衔接过渡问题,各地法院做法不一,本案也出现不同观点。 观点一,商业三者险与强制三者险性质不同,出现交通事故后,不能将保险公司和肇事方一同列为共同被告。参加商业三者险的,在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的责任应另行按照保险合同处理。本案应驳回原告对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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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强制险与责任险有区别 2005-7-20   点击:133  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其中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更是引发了激烈的讨论,成为焦点中的焦点。对于该强制保险,很多人认为其就是“第三者责任保险”,但笔者认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不是一回事,两者存在很多明显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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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险] 机动车三责险与强制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与消费者熟悉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即三责险)在保险种类上属于同一个险种,都是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中第三方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赔偿的险种。只不过交强险是法定强制性的,实际上可叫做“强制三责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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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在公司保费收入只占很小一部分,基本上没有怎么开展起来。”皇家太阳也是进入车险市场较早的一家外资保险公司。当记者与该公司北京办事处取得联系后,办事处一位女士说:“现在我们基本上不做车险了,因为我们不能够办理第三者强制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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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一,《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截止。权威部门向记者透露,强制三者险责任限额内如何实行无过错责任、赔偿范围的宽窄以及社会救助基金如何落实等问题是社会反馈的焦点。而强制三者险的商业化运作模式,使得投保三者险的车主成为其最大埋单方。 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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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认为,上诉人主张本案中被保险人濮阳汽运公司和内黄捷达公司所投保险系商业保险而非第三者强制保险,不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但国家保监会在保监发[2004]39号《关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要求:从5月1日起,各财产保险公司暂时按照各地现行做法,采用公司现有三者险条款来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强制三者险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所以应认定本案中的第三者强制保险系按照商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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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 车辆逃避第三者责任险的现状 无牌无证车辆多。一些人购买车辆后,为了逃避第三者责任保险,不上牌,不办证。这种现象在农村比较严重,一些农民把车买回家,农忙时用于田间作业,闲暇时用来跑运输或作为走远路进城办事串亲访友的代步工具,如果遇到交警检查时则绕道而行或者干脆加大油门冲过卡点,以此逃避检查。 不参加年检的车辆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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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损失未超过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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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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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现实生活中,一些机动车没有参加第三者责任险,发生交通事故后,有无力为伤者治疗或者善后处理的情况,刚刚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按照法律,国务院将就此规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将是机动车定期安检需要查验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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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保险差“强制”两个字。这个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法定的、强制的、不管你愿不愿意,机动车必须要入的。可以看出:尽管针对的都是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但是第三者责任险是商业险,交强险(第三者责任强制险)是法定的强制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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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发现,此前引起广泛争议的“机动车负全责”,随着相关条款的修改,已不再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而新法中“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条款,由于当前普遍实行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尚属赔付条件极为苛刻的商业保险,所谓“先行赔偿”恐怕很难落到实处。正因为此,第三者责任强制险成了此项法规一块实实在在的“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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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一旦被劫持,安装在出租车内的车载安全防范装置,将会立即对出事车辆进行跟 踪定位和监控,并把监听到的车内情况传回运营平台。 北京市首部《出租车安全防范技术要求》强制性地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从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该标准包括出租车监控网络、车载gps定位终端和车载 防劫防盗报警终端三部分。 标准规定,出租车内应安装车载安全防范设备,包括防劫防盗报警、无线通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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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3月28日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为了便于大家理解《条例》有关精神,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和保监会负责人回答了媒体记者的提问。中国政府网刊出了问答全文。 记者:《条例》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有关部门负责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我国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和救助基金制度,并由国务院制定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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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险]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
导读: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春风,机动车已经成为越来越多的人的代步工具,大大地提高了家庭生活的水平和质量,与此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意想不到的风险和灾难。针对这种种灾难和风险,我国就有了机动车第三者强制险。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车辆损失险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81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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