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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办法》已经2005年3月29日铁道部第三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刘志军 二○○五年四月一日 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运输安全设备质量的监督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根据《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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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机车和自轮运转车辆驾驶员资格许可办法》已经2005年3月29日铁道部第三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刘志军 二○○五年四月一日 铁路机车和自轮运转车辆驾驶员资格许可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铁路机车和自轮运转车辆驾驶员资格管理,保证铁路运输安全畅通,依据《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咨询律师: 胡骅
《铁路超限超长超重集重货物承运人资质许可办法》已经2005年3月29日铁道部第三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刘志军 二○○五年四月一日 铁路超限超长超重集重货物承运人资质许可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超限、超长、超重、集重货物运输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畅通,根据《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铁路机车车辆设计生产维修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3月29日铁道部第三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刘志军 二○○五年四月一日 铁路机车车辆设计生产维修进口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铁路机车车辆的管理,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根据《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咨询律师: 胡骅
交公路发[2005]170号 关于发布货运汽车及汽车列车推荐车型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 为加快道路货运车辆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促进道路运输装备的现代化,鼓励节能降耗,保障货物运输安全、高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要求,现发布《货运汽车及汽车列车推荐车型工作规则》,请遵照执行。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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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3月1日经第53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 二○○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强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规范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市场秩序,维护乘客、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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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规] 2013年新交规扣分细则
2013年新交规扣分细则 《驾照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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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遵循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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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一般由机动车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以下简称登记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所有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责任承担,按本意见其他条款处理。 二、挂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包括单位或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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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2年9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2〕1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2年9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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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正确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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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道路旅客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解读 2012年12月11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修改<道路旅客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8号),对涉及包车客运管理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进一步加强包车客运管理。 为了便于公众和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更好地理解本次修改的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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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规] 机动车注册登记
第十条 机动车未领取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并交验车辆: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申请办理注册登记的车辆的标准照片; (三)机动车来历凭证,但海关监管车辆除外; (四)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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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规] 机动车登记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动车管理,规范机动车登记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和办理机动车登记,适用本办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负责登记的机动车适用军车登记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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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州区人民法院2013年新春业务培训讲课稿之五 作者:吉州区人民法院 杨子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12年9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6次会议通过。自2012年12月21日起施行。 一、交通事故的含义 在我国最详尽、最权威的莫过于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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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2年9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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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2年9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2〕1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2年9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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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号)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已于2012年12月31日经第10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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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2年9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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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规] 常见交通违法处罚新规
以下罚款,并记2分。 新规定对副驾驶不系安全带也扣分,是真的么? 这个说法不准确。第一,驾驶机动车只有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才会一次记2分。第二,对副驾驶不系安全带不扣分。但是出于安全考虑,建议您还是系上放心。 新规定都增加了哪些违法记分项? 交通违法记分处罚项目将由38项增加至52项。
咨询律师: 胡骅

驾驶知识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89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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