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规]
促进国际集装箱内支线运输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交水发[2004]729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上海市港口管理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 为了提高内支线船舶利用率和航运公司与港口的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运输成本,促进我国集装箱枢纽港的形成和发展,提高我国集装箱运输服务质量,更好的为国民经济和对外贸易提供运输保障,我部制订了《关于促进国际集装箱内支线运输发展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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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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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交通部办公厅文件 厅公路字[2004]4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 国务院第417号令公布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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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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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治超期间采取措施确保交通畅通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交通拥堵情况以及集体闯卡等暴力抗法事件。对于工作任务繁重、易出现问题的地方,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反映,适当增加警力,确保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在全国集中治超工作期间,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特别是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强公路养护管理和巡查力度,发现问题要立即采取措施,确保公路完好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保障公路交通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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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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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建立反水上运输超载长效机制的通告
稳定水上交通安全形势,交通部决定,建立反水上运输超载长效管理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交通部门、海事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把查处水上运输超载违章行为作为一项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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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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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客运安全生产管理的紧急通知
为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运输事故,坚决遏制当前道路客运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切实维护道路客运安全生产秩序,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各地交通主管部门要在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查找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今年上半年发生的重特大事故责任方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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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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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超限超载治理期间突发性事件处理办法
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期间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和流通市场的相对稳定,保证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的及时供应,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治理工作对社会经济生活产生的负面影响,针对治超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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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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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中规范收费罚款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为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期间规范收费、罚款行为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公路养路费的征收问题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规定,在国家出台新的养路费征收政策以前,对普通载货类汽车的公路养路费,从2004年6月起,暂按车辆《行驶证》核定的吨位征收养路费,确保公路养路费征收标准与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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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道路交通安全法》,保证《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效贯彻实施,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工作,必须加强组织领导。一是要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学习宣传工作负总责。在当前一个时期,要把《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并集中一段时间,开展以“珍爱生命健康,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为主题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学习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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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遵守新生产机动车排放污染检测业务范围的通知
新生产机动车排放污染检测业务范围的通知》(环办[2001]122号)确定的检测业务范围开展工作。待相当于欧洲3号排放标准的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颁布后,我局将对实施该标准的新生产机动车排放污染检测单位资格进行评审和认可。在此之前出具的所谓达到欧洲3号排放标准的样车检验合格报告无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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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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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部分条款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1第67号 现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 周永康 二oo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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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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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水路运输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
12月31日到期的《水路运输许可证》简称为“旧证”)。为保证水路运输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加强证件管理,经研究,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换发《水路运输许可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对象及时间 (一)换证对象 凡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从事国内水路运输活动,并依法取得《水路运输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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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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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通知
建设标准偏高,造成投资浪费;有的项目资本金不足,债务负担沉重,运营后亏损严重。为了加强城轨交通的建设管理,促进其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坚持量力而行、有序发展的方针,确保城轨交通建设与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城轨交通项目具有一次性投资大,运行费用高,社会效益好而自身经济效益差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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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对《条例》若干条款作如下解释: 一、第三条第(二)项中的“三轮车”,是指用人力驱动的设计有三个车轮的车辆。“人力车”,是指用手推或手拉方式驱动的两轮或独轮车。“残疾人专用车”,是指肢体残疾的人单人使用的代步工具,包括人力轮椅车和设计时速在二十公里以下的残疾人用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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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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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道路货运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有关问题的复函
你厅《关于明确道路货运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有关问题的请示》(苏交运[2003]48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关于“分支机构”的含义。《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中提到的“分支机构”是指分公司和子公司。 所谓分公司是指公司依法设置的并以本公司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其基本特征是:第一,它只是本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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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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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作如下修改: 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三条:“挂车不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牵引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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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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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2年9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2〕1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2年9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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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2年9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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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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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怎么处罚
驾照6个月,并处1800元罚款,记12分。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暂扣驾照3个月,并处500元罚款,记6分。 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3日至15日拘留,暂扣驾照12个月,并处2000元罚款,记6分。 一年内因醉酒驾车被处罚2次以上的吊销驾照。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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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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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专用线与国铁接轨审批办法
《铁路专用线与国铁接轨审批办法》已经2005年3月29日铁道部第三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刘志军 二○○五年四月一日 铁路专用线与国铁接轨审批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专用线与国铁接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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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