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子女抚养 > 监护权变更
来源:人民法院报 亲生父亲因病去世,年轻的未婚妈妈因为要结婚,与孩子的祖父母协商一致,欲将孩子的监护权变更到祖父母名下,是否可行?近日,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变更监护权纠纷案件给出了明确答案,没有法定事由,孩子的监护权不可随意变更。 2002年冬,小海(化名)认识了小其10岁的小萍(化名),两人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并开始同居,但迟迟未领结婚证。
咨询律师: 胡骅
什么是申请变更监护人, 什么情况下能申请变更监护人? 下面请看律咖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了解! 申请变更监护人的情形 申请变更监护人 是指被申请人的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不服有关组织指定的监护人且又未在法律规定期限内起诉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员或者有关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变更被申请人的监护人。
咨询律师: 胡骅
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7.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以上就是律咖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 可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情形有哪些 的知识,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 咨询律咖网 专业 律师,或者直接 委托律咖网律师 帮您摆脱法律困境。 延伸阅读: 父母不能担任监护人时
咨询律师: 胡骅
离婚后孩子监护权能变更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民通意见》第21条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夫妻离婚后,孩子监护权的变更有三种情况:一是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二是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责;三是由于失去监护人。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第18条规定:“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监护权变更] 监护权变更法律程序
相信这是很多人都很关心的话题,监护既是监护人的义务,又是监护人的权利。律咖网小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网友提问: 离婚后孩子监护权能变更吗?变更监护人的程序是什么? 彭松明律师 解答: 一、离婚后孩子监护权能变更吗 离婚后孩子监护权能变更吗?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监护权变更] 如何变更子女的监护权
子女监护权的变更 常常是离婚案件中会涉及到的问题。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 网友提问: 怎么变更子女监护权? 彭松明律师 解答: 在法律上,父母均有权利和义务抚养自己的未成年子女。在离婚时往往协议或判决子女直接归谁抚养,对方支付一定的抚养费。
咨询律师: 胡骅
[监护权变更] 变更监护人起诉书如何写
你好,律师,我想起诉变更儿子的监护权,想咨询一下变更监护人起诉书如何写? 鹤壁律师 解答: 变更监护人起诉书的重点在于“诉讼请求”和“事实与理由”部分,在“事实与理由”部分,主要写孩子在对方抚养、监护下多么不好,自己抚养、监护会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等,总之,变更监护人起诉书不能照抄范文,但可以参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姐姐擅自将父亲遗留下来的房子卖给他人,并将所得钱款全部用于自己经商及生活需要。2008年元月,妹妹肖思因治疗精神病急需要钱,姐姐肖燕却不肯拿钱为妹妹肖思治病,双方遂产生矛盾。 2008年5月,妹妹肖思及其生母陈菊、奶奶黎某一纸诉状,将肖燕告上法庭,要求肖燕交还她们在其手中的应得肖某的遗产份额。 【分歧】 监护权未变更之前妹妹能否状告姐姐?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由此可以看出,小刚父亲所在单位指定小刚的爷爷为监护人的行为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因此,小刚的监护人应当是小刚的爷爷。至于小刚的爷爷与小刚的姥爷、姥姥达成的关于小刚监护权的协议,实质上是对小刚监护权的变更,但这种形式的变更,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其法律根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朱某在与前妻离婚后,被知情者告知正独自抚养的儿子并非自己亲生。愤怒之下,他将前妻告上法庭,要求变更监护权。近日,经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调解,朱某和前妻自愿达成协议,小孩朱弋由被告李某抚养,朱某与朱弋断绝父子关系,不承担任何抚养义务。 朱某和李某1994年结婚,于同年10月24日生育一子,取名朱弋。后双方因性格不合,于2004年5月24日协议离婚,朱弋由原告朱某抚养。
咨询律师: 胡骅
离婚后的彭某和康某,因为孩子的监护权和抚养费问题还是走上了法庭。3月28日,泰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彭某和康某的婚生女孩由男方康某抚养变更为由女方彭某抚养,康某支付自2005年8月至2006年3月的抚育费2600元。 彭某和康某于2005年6月离婚,约定女儿嘉嘉由康某抚养两年,两年后由彭某抚养长大至独立生活,但康某抚养两个月后就没有再抚养女儿,一直由彭某实际抚养至今。
咨询律师: 胡骅
且还亏了一部分钱。为此,我提出反对意见,而林某认为他拿陈某的钱去炒股票也是为了替陈某增值。我不同意他的说法,便提出要变更监护人,由我来担任陈某的监护人,可是林某硬是不肯。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陈女士陈女士: 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第1款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
咨询律师: 胡骅
至于小刚的爷爷与小刚的外公、外婆达成的协议,实质上是对小刚监护权的变更,但这种形式的变更,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其法律根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第18条规定:“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
咨询律师: 胡骅
[监护权变更] 监护权如何变更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 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 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姐
咨询律师: 刘波
[监护权变更] 监护权-监护权变更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咨询律师: 胡骅
[监护权变更] 监护权变更的后法律效果
调整良好的社会关系的功效。人们关注监护的性质,还因为它会涉及监护的设立、变更和消灭。从现有法律规定看,法律注重监护权的设立和消灭,但对监护权或监护职责的变更(在此的变更是指监护权的主体和监护权的内容发生变动)所作的规定尚少,对于监护权变更后引起法律的效果(在此的法律效果是指法律的后果和效力)论及则更少,比如
咨询律师: 胡骅
[监护权变更] 论监护权变更的法律效果
调整良好的社会关系的功效。人们关注监护的性质,还因为它会涉及监护的设立、变更和消灭。从现有法律规定看,法律注重监护权的设立和消灭,但对监护权或监护职责的变更(在此的变更是指监护权的主体和监护权的内容发生变动)所作的规定尚少,对于监护权变更后引起法律的效果(在此的法律效果是指法律的后果和效力)论及则更少,比如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 根据王女士的陈述,她没有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且作为被监护人的女儿,在监护权的顺序上优先于王女士的小姨,没有充分的理由,不能变更监护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2000年5月22日,在贵州一单位当工人的曲靖居民张国与王燕因夫妻感情破裂,经法庭主持调解离婚,时年2岁的婚生女晓慧由王燕监护抚 养,张国每月支付抚养费350元。双方离婚后,晓慧随母亲王燕生活至2003年4月,无业的王燕因生活困难,无力抚养准备入学的晓慧。2003年4月29 日,王燕经与张国协商,自行达成变更晓慧监护抚养权为张国,王燕不支付抚养费的协议并到当地公证机关进行了公证。
咨询律师: 胡骅
[监护权变更] 无血缘关系如何变更监护权
自己的亲生子,便于2004年11月8日委托江西科正医学基因学司法鉴定所,对自己与朱弋的亲生血缘关系作了医学鉴 定,结果显示朱某与朱弋之间并无血缘关系。愤怒的朱某遂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变更监护权,小孩由被告抚养。 2004年12月20日,李某申请对朱某与朱弋的亲生血缘关系重新鉴定,经江西省高院技术鉴定所做出技术鉴定,认定原告朱某与朱弋无亲缘关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抚养费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63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