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
抚养
子女抚养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子女抚养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抚养费、抚养权、亲子鉴定、监护权、探视权、社会抚养费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抚养权]
离婚纠纷处理子女抚养问题
离婚纠纷中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是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为原则(有利原则)。而在变更抚养关系纠纷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只有直接抚养小孩的一方存在不利小孩成长的事由,才能考虑对小孩的抚养关系进行变更(不利原则)。 【案情】 2005年9月,原告汤某(男)与被告柳某(女)自愿在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2006年3月2日生育一男孩,取名汤小(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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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抚养权]
离婚时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它体现出父母与子女的血缘情深。 那么如何在离婚时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呢? 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法律是从子女利益最大化的角度规定的,也就是说谁抚养子女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更有利,就应该归谁,而不是考虑父母一方拥有子女抚养权的满足和喜悦感,所以,父母双方如果要争取子女的抚养权,需要结合子女的不同年龄,摆事实,讲道理,拿出用以证明自己抚养子女对子女健康成长更有利的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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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抚养权]
离婚诉讼中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协议,一般法院会尊重双方的约定,但是当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协议时,就只能交给法院判决,父母双方则应该尽可能提交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那么收集哪些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呢?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双方的抚养能力 法院确认双方的抚养能力主要看两方面:一是双方的经济能力;二是双方的家庭环境,包括家庭成员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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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
抚养费增加或减少情形
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一是原定抚养费的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二是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此外,还有减免父或母一方抚养费的情况,一般有三种: 一是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既有经济负担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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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
关于子女抚养费准司法解释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这里的“抚育费”与抚养费是同一含义。 其次,关于抚养费给付多长时间的问题,《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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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权]
残疾人的几个亲属争做监护人怎么办
残疾人需要监护人吗? 残疾人的几个亲属争做监护人怎么办? 下面请看律咖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了解! 残疾人监护人确定 残疾人的几个亲属争做监护人怎么办? 有资格担任监护人的近亲属争当监护人的,首先应当协商解决,以有利于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确定监护人。协商不成的,应当由残疾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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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权]
十三岁少年在游泳池溺水身亡,监护人有责吗
十三岁少年在游泳池溺水身亡,监护人有责吗? 游泳池要负责吗?下面请看律咖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了解! 十三岁少年游泳池溺水身亡谁负责 【案例】 少年李小军在游泳馆游泳时不幸溺水身亡,李小军监护人李某夫妇起诉要求游泳馆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八十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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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权]
父母死亡或无监护能力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谁
父母死亡或无监护能力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谁? 下面请看律咖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了解! 监护人是谁 问: 我们社区有一个小孩,父母离婚了,当初小孩判给了母亲,现在小孩的母亲得癌症去世了,父亲是生活都不能自理的精神病人。请问这种情况下,哪些人可以成为小孩的监护人? 答: 《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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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权变更]
什么情况下能申请变更监护人
什么是申请变更监护人, 什么情况下能申请变更监护人? 下面请看律咖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了解! 申请变更监护人的情形 申请变更监护人 是指被申请人的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不服有关组织指定的监护人且又未在法律规定期限内起诉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员或者有关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变更被申请人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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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
探望权如何中止
探望权的中止,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而由人民法院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探望权是离异父母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但是,如果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的甚至严重损害子女的利益时,就应对其探望权的行使给予必要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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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法律责任部分问答
一是体现“过罚相当”的原则,个人违法生育的具体情节不同,其应负的法律责任也应不同。这样有利于处理非婚生育、再婚家庭的违法生育等情况。二是解决了男女双方一方是城市居民,一方是农村居民的合理计征问题。 3、完全符合《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规定,未经批准生育的,社会抚养费的计征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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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权变更]
可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情形有哪些
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7.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以上就是律咖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 可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情形有哪些 的知识,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 咨询律咖网 专业 律师,或者直接 委托律咖网律师 帮您摆脱法律困境。 延伸阅读: 父母不能担任监护人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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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民政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总政治部保卫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民政局: 现将《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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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
非婚生子女抚养费应该向哪里的法院起诉
很多非婚生子女的生活得不到保障,那么,非 婚生子女抚养费 的请求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应该向哪里的法院起诉 ?下面就由律咖小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 非婚生子女抚养费应该向哪里的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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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
从一则案例谈夫妻之间的法定扶养义务
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这里所称的扶养义务,主要是指夫妻在婚后生活中相互扶助和供养的法律责任,该扶养包括经济上的供养、精神上的慰藉以及生活上的照顾等。夫妻扶养纠纷主要表现为一方因某种原因致使其就业或谋生能力暂时或较长时间丧失,而另一方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夫妻扶养义务。从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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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
主张变更子女抚养权时必须注意的问题
处理“变更子女抚养权”纠纷应注意哪些问题 1 、抚养关系的变更应由双方协商,如果离婚后夫妻双方无法就变更抚养关系达成协议,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如未达成上述协议,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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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
女方是否一定会获得哺乳期内子女的抚养权
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 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二.哺乳期内孩子抚养权归属的特殊情形 1993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子女抚养意 见》)中对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作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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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
你关注社保抚养费征收问题了吗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在征收社会抚养费中,有几个问题需注意: 1.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对象。 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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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
谈变更扶养关系
生活中,子女因处于不同时期,对其生活环境要求亦不一样,故夫妻二人在离婚时对子女抚养约定因环境变化而无法再适用。就此,其中一方可因子女的需求、抚养子女一方目前的现状提出变更抚养关系的诉讼。 [案例] 2010年9月,原告张某(男)与被告陈某(女)自愿在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2011年3月2日生育一男孩,取名张小(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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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
最新夫妻离婚抚养费给付标准
夫妻离婚抚养费标准其实就是我们常说的夫妻在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标准,现实中子女抚养费问题是很多父母的大事,但他们又不是很清楚夫妻离婚抚养费的给付标准是怎样的。接下来,就为大家解答2015年最新夫妻离婚抚养费给付标准。 一、夫妻离婚抚养费标准 我国《婚姻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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