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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子女抚养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抚养费、抚养权、亲子鉴定、监护权、探视权、社会抚养费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经县级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鉴定,报省辖市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确诊第一个子女 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经鉴定患不育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或回本省定居的港、澳、台同胞,身边只有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咨询律师: 胡骅
城镇汉族居民一对夫妻可生育一个子女,少数民族居民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子女。汉族农牧 民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子女,少数民族农牧民一对夫妻可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县(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㈠二等甲级以上残废军人或者相当等级因公伤残人员; ㈡婚后不育,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子女买房,父母的出资该如何认定性质? 面对当今居高不下的房价,不少年轻夫妻在买房时,父母都会给予一定的支持,比较常见的方法是: 首付款由年轻夫妻一方或双方的父母资助,银行按揭由小夫妻自行归还,房屋产权登记在小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 如果几年后夫妻离婚了,资助房款的父母是否有权要回房款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办理说明: 不符合《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办理依据: 《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办理说明: 不符合《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
咨询律师: 胡骅
[社会抚养费] 北京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根据不同情节,社会抚养费按照下列标准征收: (一)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以下统称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至10倍征收; (二)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当事人,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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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生育时不满28周岁,并且距生育第一个子女的间隔不满4年”两个条件均要满足,才对其征收相应的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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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 什么是社会抚养费?
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至10倍征收。
咨询律师: 胡骅
[抚养权] 离婚后如何探望子女
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婚姻法》第36条第2、3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1993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子女抚养意见
咨询律师: 胡骅
[抚养权] 我的常识观
有毒的不吃,犯法的不做!————这就是最基本的常识。 或许您觉得此话太空洞,不知道什么是犯法的,应当如何去做呢? 那么,我就告诉您一个最省事的法子,有问题————问律师,他会告诉您“是”与“否”。 法律工作是个技术活,对法律人来说,是与否的答复里面,包含了法律领域所有的“常识的”和“高深的”。可见,向律师咨询一下,您将得到的不仅只是常识,更还有高精尖的东西。何乐而不为呢?
咨询律师: 胡骅
[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按哪一方征收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因此,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是男女双方合起来的,不存在社会抚养费按哪一方征收的说法。
咨询律师: 胡骅
[社会抚养费] 江苏省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依照《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城镇居民以孩子出生前一年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标准。 ■具体标准: 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四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二个以上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五倍至八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非婚生育一个孩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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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 什么叫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2002年8月2日,国务院经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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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81]法民字第11号)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子女姓氏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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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从征求意见的情况看,多数观点主张应当本着司法便民、利民的原则在司法解释中增加指引性规定,以方便当事人解决纷争。据此,《婚姻法解释(三)》首次明确:“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问2、近年来,一些亲子关系的诉讼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司法解释对这个问题有怎样的规定?
咨询律师: 胡骅
是两人的共同意愿,属“程序瑕疵”,两人的结婚实质要件构成,婚姻有效。 意义:婚姻大事,每一个环节都需慎重面对。结婚登记应双方亲自到场,注意相关环节,小心自己“好心”产生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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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 有权终止探望的情形
探望权的中止是指在权利人行使探望权的过程中,因发生法定事由使权利人暂时不能行使探望权的情形。中止探望权的法定事由是“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结合司法实践,中止探望权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权利人多次采取非协议或非法院判决的时间和方式滥用探望权,对子女身心健康和生活学习造成严重影响的; 2.权利人在行使探望权时,有打骂、虐待子女行为,使子女身心健康和生活学习造成严重影响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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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 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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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权从法理上区分,属于亲属法中的身份权, 但是,监护制度更强调的是国家对个人的强制性和个人对家庭和社会利益的服从性。从这个意义来讲,监护具有公法上的义务属性似乎更为妥当。    2、抚养权问题,一般多作为义务对待,但是它也是一种权利,而且是和人身密切相关的权利,它基于血亲(包括拟制血亲)而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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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 法院如何判子女抚养费?
当地实际生活水平:这与我国各地生活水平差异极大相联系。   二、对于子女抚养费判决支付的方式,大致可分为:   1)在法庭庭审中,双方认可一个数目,由另一方给孩子抚养人一次性支付;   2)定期给付,按月、按季或年定期支付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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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33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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