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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权] 监护权
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是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实施管理和保护的法律资格。对于处于父母保护之下的未成年人来讲,法律已详细规定了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这些未成年人的监护权人就是他的父母。
咨询律师: 刘波
[监护权] 监护权-历史起源
现代监护制度起源于罗马法的监护和保佐制度。罗马法时期的监护权是家父权的延伸,其目的主要在于保护家族财产,免得被监护人和被保佐人挥霍浪费自己的财产,或者其财产被他人侵吞,侵害被监护人和被保佐人的法定继承人的利益。监护人的行为是通过行使一定的职权来进行的。可以说,监护制度在其产生之时,的确是监护人享有的一种权利。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监护权] 监护权-含义
监护人是指对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权益依法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即《儿童权利公约》中所指的儿童(18岁以下的任何人)。监护权是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地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权利。
咨询律师: 胡骅
[监护权] 监护权-主要内容
其主要内容为:对被监护人财产的管理权。监护人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监护权变更] 监护权-监护权变更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咨询律师: 胡骅
[监护权] 监护权-构建制度
构建成年人监护制度。“成年人监护制度和诸多社会现象一样,根植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所决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深嵌在社会文化的母体之中,受制于政治、法律、道德、宗教、风俗习惯等社会因素,关联着家庭、亲属等社会组织体系和保障机制,因而必然带有鲜明的地域性和历史阶段性,于个性之中折射出共同性来,于普遍性之中映照出共同性。”中国现行的成年人监护制度范围太窄,监护层次也过于单一而且十几年未曾有过变化。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监护权] 监护权转移的时间
受托人从何时开始履行监护职责,其终期如何,亦应祥加讨论之。一般来说,受托人应在确定的期限内履行监护职责。由于监护权转移的情况不同,受托人履行监护职责的始期和终期亦有差别。在依法律规定发生监护权转移的情况下,从法律规定事由出现,被监护人置于特定照管之时为始期,依法定事由消失为终期。如被收养人的父母恢复对其亲权、实现了对其的管领和照顾,则基于收养发生的监护权转移亦告结束。
咨询律师: 胡骅
监护权转移下的当事人的责任,是指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履行监护职责不当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监护职责与监护责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所谓监护职责又叫监护义务或监护事务,是指监护人对被监护人人身或财产所应承担的义务。所谓监护责任是指监护人没有履行监护职责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监护权转移下的当事人包括监护人、被监护人和受托人以及其他依法取得临时监护权的人。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等问题进行初探,借鉴国外立法经验,提出建议,以期对修改和完善我国《婚姻法》尽微薄之力。 一、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行使的原则 我国《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根据我国司法解释,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即监护的内容主要包括对被监护人的人身监护(保护、照顾和管教)、财产监护(管理、保护)以及代理被监护人的权利。
咨询律师: 胡骅
问题:法院就监护权裁判时,判断的标準为何? 回答:法院裁判监护权归属时,会根据子女的最佳利益,参考社工人员的访视报告,考虑一切情况,并且特别考虑下列事项: 1.子女的年龄、性别、人数及健康情形。 2.子女意愿及人格发展之需要。 3.父母的年龄、职业、品行、健康情形、经济能力及生活状况。 4.父母保护教养子女的意愿和态度。 5.父母子女间或未成年子女与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间的感情状况。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监护权变更] 监护权变更的后法律效果
调整良好的社会关系的功效。人们关注监护的性质,还因为它会涉及监护的设立、变更和消灭。从现有法律规定看,法律注重监护权的设立和消灭,但对监护权或监护职责的变更(在此的变更是指监护权的主体和监护权的内容发生变动)所作的规定尚少,对于监护权变更后引起法律的效果(在此的法律效果是指法律的后果和效力)论及则更少,比如
咨询律师: 胡骅
[监护权变更] 论监护权变更的法律效果
调整良好的社会关系的功效。人们关注监护的性质,还因为它会涉及监护的设立、变更和消灭。从现有法律规定看,法律注重监护权的设立和消灭,但对监护权或监护职责的变更(在此的变更是指监护权的主体和监护权的内容发生变动)所作的规定尚少,对于监护权变更后引起法律的效果(在此的法律效果是指法律的后果和效力)论及则更少,比如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当您下定决心要争取孩子的监护权,却很担心法官究竟会如何裁判,患得患失的心理让您孤枕难眠,以下这几个法律常识,是您在争取监护权过中必须要知道的。 1、夫妻离婚以后,监护权一定归属父亲吗?
咨询律师: 胡骅
一位父亲为了解女儿在大学里的生活,用网上qq交友聊天方式,探得女儿心底秘密后,热心读者纷纷打进本报教育热线(028-86969195)讲述各种各样的看法。一位家长更提出了质疑:父母行使监护权有没有侵犯孩子的隐私权?记者特别采访了法律、教育专家。 家长:我们应有监护权 在成都工作了近10年的东北人霍先生打进本报热线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孩子要谈“隐私权”的话,家长就该跟他们讲“监护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是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实施管理和保护的法律资格。 我和丈夫离婚之后,孩子归丈夫抚养,但是丈夫不照顾孩子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是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实施管理和保护的法律资格。 监护是为未成年人、精神病人设立保护人、进行特别保护的制度。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离婚不影响监护权,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能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
咨询律师: 刘波
以学校是在校学生的监护人来作为学校拥有搜查权的理由是最荒唐的。相反,在以往几乎所有的案例中,校方都无一例外地极力否认学校并非学生的监护人,因为监护人既享有权利也承担义务,而就一般而言,监护人的义务要远远大于权利。学校能承揽监护人应尽的义务吗?比如,学生甲在学校打伤了学生乙,学校作为学生甲的监护人是否应对甲的行为承揽责任,并负责赔偿乙的损失呢。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 10周岁以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10—18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6—18周岁但能以自己的劳动为生的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俗称神经病、傻子)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只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任何限制行为能力人有监护人 三、监护人的指定顺序如下: 1.未成年人
咨询律师: 刘波
监护权从法理上区分,属于亲属法中的身份权, 但是,监护制度更强调的是国家对个人的强制性和个人对家庭和社会利益的服从性。从这个意义来讲,监护具有公法上的义务属性似乎更为妥当。 2、抚养权问题,一般多作为义务对待,但是它也是一种权利,而且是和人身密切相关的权利,它基于血亲(包括拟制血亲)而产生。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监护权] 监护权纠纷
人对指定不服而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监护人的变更,由不得监护人的任意,一定要依法定程序,在法定条件下变更。如果擅自变更监护人,监护责任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共同承担。数个具有监护权的人,由谁作监护人发生纠纷的,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权利。 [法律]民法通则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咨询律师: 刘波

赡养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153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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