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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因此一般来说,成年子女无权要求父母继续提供抚养费。除非父母在离婚时,双方就子女由谁抚养、抚养费用的负担以及支付抚养费的期限达成协议的,如果约定的支付期限超过法定的18周岁的,比如约定为25周岁的,则成年子女仍可要求有支付能力的父或母提供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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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我与丈夫谭某协议离婚,离婚时约定女儿由我抚养随我生活,孩子父亲谭某按月支付女儿生活费每月300元,直至女儿年满18岁止。但是谭某从离婚之日起至今只支付了一个月的费用,我多次催促要求他支付女儿生活费,他都不予理睬。现在我该如何主张权利? ——网友田某 解答: 本案中,田某可以以女儿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谭某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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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擅自更改小孩姓名另一方可否拒付抚养费?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抚养人罗小某才3岁多,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监护人王小某在未取得另一监护人即被执行人罗文斌的同意就擅自将小孩的姓名由罗英杰改为王某壮,导致被执行人拒付抚养费;且被执行人罗生某履行的是生效判决书,该生效判决书载明了被抚养的对象为罗小某,而非王某壮,既然被抚养的对象即权利主体变了,那被执行人可以拒绝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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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数额如何确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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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分年龄段介绍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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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普遍性问题,结合具体案例进行了解答。 原判费用不够花 可诉对方增加 吕某和妻子钟红离婚后,6岁的女儿菲菲由吕某抚养,钟红每月支付抚养费 200元。现菲菲已上初中,可是吕某觉得前妻每月才给200元的生活费,根本不够孩子的日常开销,于是跟钟红协商,要求其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遭到拒绝。吕某想起诉到法院解决问题,钟红说抚养费问题法院之前已经判决了,他不能再起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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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 离婚后,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 因此,如果双方确实无法就变更后抚育费的问题达成一致的,可以诉请人民法院判决。 更多相关知识可以咨询横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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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总额的计算,应当包括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津贴、奖金、生活补贴及其他的收入。 二是对于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其当年总收入或其所处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如农民给付的抚养费的标准一般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个体工商户、专业承包户、私营企业主的子女抚养费,应根据其经营状况和实际利润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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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分居期间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 ——黄x程与黄x秋抚育费纠纷上诉案 关键词: 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支付抚养费 【案由】抚养费纠纷 【审判法院】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05)宁民终宇第128号 【审级程序】第二审程序 【判决日期】2005年3月28日 【上诉人】黄x秋(原审被告) 【被上诉人】黄x程(原审原告) 【权威收录】国家法官学院《中国审判案例要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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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这涉及到双方很多现实生活情况。本文将具体介绍子女抚养费该怎么确定,怎样确定婚后子女抚养费问题的相关内容,帮助网友解决子女抚养费的纠纷和困扰。 一、有固定收入的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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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高x的诉讼请求,责令他的父亲增加抚养费。 [律师点评]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是因为上述协议和判决中的原定数额,是根据离婚当时子女的正常需要和父母的经济情况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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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律师温馨提示】 本计算方法为上海律师事务所王建功律师依据工作经验,在实践中所总结。由于司法审判中没有统一规定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公式,因此计算方法不一,但计算后的结果大径相同,为便于计算笔者通过十年多的司法实践自己总结了计算方法,以供参考。 【计算依据】被抚养人生活费的法律依据2003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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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 离婚抚养费问题
抚养费标准离婚后对小孩子的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一、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有哪几项? 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二、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三、抚养费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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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 抚养费数额如何确定
来履行其抚养义务,抚养费一般是现金形式,但也可能是其它形式;但当父母双方对子女的监护方式为共同生活监护时,法院也可能命令具有较高收入的一方父母向另一方较低收入的父母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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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育费的数额应当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来加以确定。根据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按照下列标准支付:有固定收入的,抚养一名子女的抚养费可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抚养两名以上子女的,可适当降低比例,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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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和李某于2008年在宁波领证结婚,婚后生有一女,后因双方感情破裂,2011年王某向法院申请离婚 ,法院判决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为每月500元,2013年王某要求增加抚养费,双方关于是否增加抚养费的问题发生争议。 案件分析: 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相关问题: 1.离婚后非抚养方应承担子女抚养费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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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离婚是婚姻关系的终结,走出围城的双方虽然实现了自我价值,但离婚后剪不断理还乱的社会关系往往牵扯一定的精力。最大的一个问题就是孩子的抚养费怎么负担? 根据最高院1993年11月03日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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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 孩子抚养费的标准
孩子抚养费的标准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固定收入的,孩子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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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非亲生可否向妻子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作者:丁红 【案情】 2011年5月,向某(男)与范某(女)通过网络相识谈婚;2012年2月12日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同居生活,11月17日生育一男孩。结婚后,向某发现范某与男性丁某的关系过于暧昧,于是怀疑小孩非自己亲生。2013年6月12日,向某瞒着范某到某鉴定机构做亲子鉴定,鉴定结论表明小孩与向某无血缘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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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 婚姻内抚养费起诉状
原告:张**,女,汉族,20**年8月**日生,现住邯郸县******巷14号。 被告:张**,男,汉族,19**年*月**日生,现住邯郸县8********巷5号。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告母亲孙**与被告于2009年9月4日登记结婚,2010年8月**日原告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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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42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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