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子女抚养 > 抚养费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 1、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支持高林的诉讼请求,责令他的父亲增加抚养费。 [律师点评]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是因为上述协议和判决中的原定数额,是根据离婚当时子女的正常需要和父母的经济情况确定的。
咨询律师: 胡骅
父母离婚后仍要负担子女抚育费,这并无争议,然而当父母一方不能尽相应的义务时,该由谁来行使权利却产生了分歧,即子女抚养费的追索权的主体是子女呢,还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 这究竟是子女的权利还是父母的权利? 一种观点认为是子女,其理由是子女为被抚养人,抚养费是其所需,为其所用的,他不是权利人谁是权利人呢,而父母对子女均有抚养的义务,故均是义务人,而非权利人。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咨询律师: 胡骅
[抚养费] 子女抚养费标准
内容提示: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的数额的合理要求。本文为您介绍关于子女抚养费的一些法律常识。 一、子女“抚养费”包括的项目: 1、子女生活费; 2、教育费; 3、医疗费等费用。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抚养费] 子女抚养费标准
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有哪几项? 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二、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子女的抚养费?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三、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
咨询律师: 胡骅
小杰将父亲告上法庭,要求支付拖欠的抚养费3700元,其法定代理人黄女士在庭审中称,儿子患有抗维生素d佝偻病,需长期服药治疗和入院检查,且物价不断上涨、生活水平也在提高,要求将抚养费增加至1400元。被告胡先生对此予以当庭拒绝,要求仍按协议约定的抚养费支付,否则将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咨询律师: 胡骅
离婚大多会牵扯到孩子的抚养问题、抚养费给付问题,到底孩子归谁抚养,抚养费该如何给付,也是个很复杂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子女抚养及抚养费给付等各方面问题向大家做一下相关说明! (一)抚养费的归属问题 1、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1000元,直至原告18周岁。 问:原告追索抚养费主张应否支持?应否受时效限制 答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对子女的额抚养义务从出生起至子女成年时止。在此期间,被父母抚养的权利是一种持续性权利,不应适用诉讼时效。父母双方或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因抚养义务的持续性,受抚养子女的抚养费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咨询律师: 胡骅
需要、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二、抚养费要支付多久 一般情况下,抚养费的给付期间是从离婚之日起到子女成年之日止。例外情况可以延长或缩短给付期限。 延长抚养费给付期间的情况是指,子女虽然已经成年但仍不能独立生活的情况。例如子女尚在校就读,子女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案情】男方刘某某与女方乾某经人介绍于2009年1月结婚,2010年3月生育一女,后因感情不和,二人于2012年5月协议离婚,并签有离婚协议。在协议中二人约定:女儿由乾某独立抚养,刘某某不需支付抚养费。2013年8月,乾某由于收入减少,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用,遂以女儿的名义起诉至法院,要求刘某某支付女儿的抚养费。针对上述案例
咨询律师: 胡骅
抚养孩子问题的原则: 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根据我国的《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不如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咨询律师: 胡骅
离婚后孩子由一方抚养的,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父母需要支付孩子抚养费。子女抚养费的承担方式有哪些?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如何进行变更? 一、子女抚养费的承担方式 1、由父母双方协议 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
咨询律师: 胡骅
麻某认为,自己每月支付的1500元抚养费包括了教育费与医疗费,不同意另行支付。 【分歧】 一方支付了约定数额的抚养费,是否有义务另行负担子女的教育费与医疗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咨询律师: 胡骅
[抚养费] 抚养费过高怎么办
的父母在2005 年8月离婚时曾签订离婚协议并在民政局备案。协议约定妮妮的父亲每月给付妮妮3000元抚育费,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减少以及迟延支付,如果以上时间其父拒付、减少或者迟延支付抚养费达到三次,其父则需要一次性支付妮妮抚育费65万元。
咨询律师: 胡骅
没有强制抚养的义务,基于自愿原则,法律并不限制。 其次,各个省份有的有地方规定,根据具体情况,仍然判决父母视情况给予尚在大学读书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一定的生活。 再次,男女双方在协议离婚时,约定一方支付子女抚养费到独立生活为止。那么只要该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均要受到约束,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可以主张一方履行。
咨询律师: 胡骅
离婚时即使法院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做出了判决,离婚后还是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的。那么具体来说,何时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呢?在出现可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况时,应该如何要求增加抚养费?为了孩子能够健康成长,这些问题是离婚夫妻所需要了解的,本文也将对这些问题一一进行介绍。 一、何时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咨询律师: 胡骅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问题 1、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咨询律师: 胡骅
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3、【非婚生子女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的同等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咨询律师: 胡骅
离婚时,子女的抚养费数额该如何确定? 案例: 王某和李某两人结婚八年,育有一子小李。后因李某对家庭不忠,双方开始无休止的争吵,最终二人选择了离婚。两人同意小李的抚养权归王某,但是在抚养费的问题上,两人产生了分歧,王某认为李某的收入每月至少一万元,应该拿出三千元作为抚养费,而李某认为当地消费水平较低,一千元足够了。最后,因协商不成,两人闹到了法院
咨询律师: 胡骅

抚养费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72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