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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总会给孩子造成一些阴影,离婚也会涉及到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权利,也是父母的义务。如果父母离婚的,不与孩子生活的一方,是需要给予孩子抚养费的。那么能以胎儿的名义起诉要求抚养费吗?接下来由律咖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延伸阅读: 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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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的抚养费,是父母对自己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离婚后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应该给孩子抚养费,那 不给抚养费怎么强制执行? 接下来由律咖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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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做好政策的衔接。 国家卫计委副主任王培安10月30日表示,根据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的决策部署,需要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其配套法规,依法组织实施。 目前我国现行的人口计生领域最重要的法律法规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其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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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抚养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其与父母离婚与否、婚姻现状如何、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配均无关联,本案中,蒙某与许某虽尚未解除婚姻关系,但两人从2010年10月起分居至今,各自的财产性收入相对独立,客观上导致了许某某长期和蒙某共同生活,则许某某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要求其父许某支付此期间的抚养费用,合理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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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中人物等名称均为化名) 生父拒做非婚生子遭败诉 日前启东法院审理一起非婚生子状告生父所引发的抚育费纠纷案,因生父拒绝亲子鉴定,法院根据原告所举证据推定,确认原告系被告的亲生之子而作出了一审判决,由被告生父薛某每月给原告丁某抚育费250元至独立生活为止。 启东某单位干部薛某,家有一个妻子和女儿,1994年8月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相识了一个有丈夫和儿子的张某,两人便产生了婚外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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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期限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适用父母的约定。比如,父母约定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大学毕业止,若一方在孩子上大学后拒不履行,孩子有权向其主张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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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公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对违反《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非农业人口夫妻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双方分别按照省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全省城镇居住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至10倍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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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 离婚抚养费标给付准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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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必有一方要承担实际抚养子女的义务,而另一方虽然不需要扶养夫妻一方,但却要就离婚子女生活费、教育费等承担起责任,那么,什么是离婚孩子生活费?它的标准又是什么? 一、什么是离婚孩子生活费? 什么是离婚孩子生活费呢?夫妻结婚后有了孩子,在离婚的时候,就不得不考虑的离婚孩子生活费的问题。离婚孩子生活费是满足离婚后子女日常生活开销的支出费用,而且,离婚孩子生活费只是孩子抚养费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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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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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予以考虑,并可依法变更。子女抚养费无论是在协议离婚时达成的还是由法院判决的,都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增加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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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一般情况下,孩子都是跟着父亲姓的。然而,父母离异后,母亲再次改嫁,往往会给孩子改姓。于是,就会有人问了,“ 离婚后孩子不跟我姓,我还有抚养义务吗 ?”究竟有没有抚养义务,欢迎大家阅读本文进行了解。 离婚后孩子不跟我姓,我还有抚养义务吗 【案情简介】 郭女士与前夫高先生因感情破裂被法院判决离婚,女儿甜甜随郭女士一起生活,高先生每月支付甜甜的抚养费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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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第30条规定:北京离婚律师“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有两种情况例外。 第一,16周年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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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有哪几项? 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二、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三、抚养费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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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率逐年提高,而子女抚育费问题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本文拟总结一下目前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 我国《婚姻法》第37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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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 最新子女抚养费标准
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3)抚育费给付方法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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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约定共有房屋一套归女方所有,房贷由女方承担。共同子女归男方抚养,且男方承担所有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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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夫妻离婚或者即将离婚一定都会有一个疑问:怎么争夺抚养权?怎么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今天王律师用一段话告诉大家答案。 夫妻协议离婚的,抚养权归属和抚养费支付方法应该一并约定在离婚协议内。 夫妻诉讼离婚的。一般情况,2岁以内的子女抚养权归母亲;2岁至10岁,抚养权根据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归属,也就是说谁的经济生活教育条件更优良就优先考虑哪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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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代变化、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年轻一代的婚前同居较以前普遍得多,这带来一个社会问题,即非婚生子女也多了,对非婚生子女的权益的保障问题也日益凸显。 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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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子女抚育费的问题作了以下明确规定: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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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81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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