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纠纷]
赡养义务法律特征
后赡养义务产生于养父母与养子女收养关系解除之后,这是后赡养义务的时间特征,也是后赡养义务区别于赡养义务的形式特征之一; (2)后赡养义务的主体是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子女。凡名义上收养,实际上未与养父母共同生活,或者虽经养父母抚养但尚未成年的养子女,不是该义务的主体; (3)后赡养义务的对象是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这里包括两个要件,一是缺乏劳动能力,二是缺乏生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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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赡养纠纷]
什么是赡养
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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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赡养纠纷]
什么是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的法定义务,比如为必须予以抚养、赡养、扶养的亲属支付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而负下债务,此种债务因属于履行法定义务所形成,因而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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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赡养纠纷]
违反赡养义务的须承担侵权民事责任
侵权民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 客观要件: 第一,有侵权损害事实。赡养人违反赡养义务会造成被赡养人无饭可吃、无房可住、无衣可穿,流落街头与他乡。 第二、加害行为的违法性。《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都明确规定赡养人的义务。其违法表现为不作为,即应该承担赡养义务而不去承担,加害行为的违法性是显而易见的。 第三、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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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赡养纠纷]
能否通过协议来解除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弋阳县法院回复: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你们达成的协议违背了法律关于子女对父母有共同赡养扶助义务的规定,属无效的民事行为,故该《分家协议》无效。综上,你两个儿子理应共同负担你的生活费和医疗费,因此,你可以找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协调不成,可以诉诸法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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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赡养纠纷]
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有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我国的父母子女关系分为两类: ①、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父母与婚生子女、父母与非婚生子女。 ②、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主要包括: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 而公婆与儿媳之间,岳父母与女婿之间,虽然按父母子女关系相称,但并非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具有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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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赡养纠纷]
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可以通过约定解除吗
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得附加任何条件,也不得任意放弃,它不以子女是否与父母订立某种协议为前提,子女也不得以订立了不赡养协议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根据规定,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不以对方的付出为前提,而是基于双方特殊的身份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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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赡养纠纷]
如何赡养老年人
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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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赡养纠纷]
儿媳有没有赡养义务
问:老人的儿子29岁时因交通事故意外死亡,儿媳是否有赡养老人义务?老人对两岁的孙子应该承担怎样的抚养责任?抚养费大概多少? 江苏律师解答: 1、法律上儿媳对公婆是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的。 2、正常情况下,如果儿媳有能力抚养这个孩子,两位老人也无须对孙女承担抚养义务。 3、儿子去世对其留下的遗产,老人有权要求与儿媳、孙女共同分割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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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赡养纠纷]
老年人刑事责任能力
据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统计,截至2007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1.53亿人,占总人口的11.6%,中国已成为老龄化比较严重的国家之一。人口老龄化对国家与社会都产生着重大的影响,随之也出现了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其中老年人犯罪问题就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现象。老年人犯罪,在刑法理论上属自然人主体犯罪的一个范畴,从而研究老年人刑事责任能力问题显得极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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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赡养纠纷]
老年人权益问答-5
民事赔偿之诉以维护合法权益。如果受害方家庭困难,暂无力支付后续治疗费,可持有关部门证明要求保险公司先行垫付医疗费;其次,如果事故车辆有交强险,在诉讼时可一并将保险公司列为被告,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 122000 元)全额先行赔付,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按双方责任比例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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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赡养纠纷]
老年人权益问答-6
蔡某与丈夫刘某育有一女,早年还收养一两岁男孩钱某。因丈夫早逝,蔡某一人将一双儿女抚养成人。钱某于 2009 年无意中得知自己的身世,对养母的态度从此一落千丈。今年 1 月,钱某生病入院,其间,钱某立遗嘱:其个人全部财产由儿子继承,后医治无效死亡。蔡某能否起诉到法院,要求重新分割遗产? 答: 我国法律在赋予公民用遗嘱处分自己财产权利的同时,也对公民行使这种处分权作了必要的限制。我国《继承法》规定: “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 继承法 > 若干问题的意见》里也规定: “ 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 钱某生前所立遗嘱虽然合法有效,但其多年来一直依靠蔡某抚养,如今老人已没有生活来源,且年近八旬,丧失了劳动能力,钱某应当对没有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继承人蔡某保留必要的份额,剩余遗产按遗嘱继承。 上述条文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公民在立遗嘱时必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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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赡养纠纷]
国家法律对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有何规定
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虐待老人”。 《婚姻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第二十二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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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赡养纠纷]
子女能以父母有积蓄为由拒不赡养吗?
根据婚姻法关于保护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和有关规定,子女对没有工作,无收入的父母,不能因他们尚有一点积蓄而拒不赡养。因为赡养并非单单是经济上的供养,还包括生活上的照顾,精神上的安慰和困难时的扶助。子女如果以父母还有一点积蓄便不履行赡养义务,其实质是与父母争财。事实上,父母的这些积蓄,在他们百年之后,作为遗产,还是由赡养父母的子女所得。现实中,时常有不孝子女以父母有积蓄而对父母不闻不问,结果父母一怒之下立下遗嘱,要么把遗产赠给帮助过自己的人,或者把不孝子女排除在外,不让其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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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赡养纠纷]
我国法律规定的老年人的年龄起点标准是多少岁?为什么?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条规定老年人的年龄起点标准是60周岁。即凡年满60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属于老年人。 我国将老年人的年龄起点标准规定为60周岁有以下几点原因。 (1)人的生理状况的原因。人的一生分为婴儿、幼年、少年、青年、中年、老年这几个阶段,这几个阶段代表了人从出生、成长到衰老的过程。划分老年人的标准主要是以人的生理机能开始衰老为依据。我国目前人口乎均寿命为70岁,但60岁后,体质已发生明显的变化,一般不再承担繁重的工作和重体力劳动。所以,60岁作为老年人的起点年龄,符合我国大多数人的身体状况。 (2)参考了国际通用标准。国际上发达国家老年人年龄起点标准为65岁,发展中国家的标准为6o岁,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因此采用60岁作为标准较为适宜。 (3)同退休年龄相衔接。我国一般规定男60岁、女55岁为退休年龄,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虽然较早,但还不能称为老年人。为了与多数人的退休年龄相衔接,将60岁作为老年人年龄起点与我国目前情况是相适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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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赡养纠纷]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老年人寻求法律保护时享有什么权利?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39条规定了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老年人有要求处理权或者提起诉讼的权利,并对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作出了应当及时受理,不得推矮、拖延的要求。 这里规定了老年人要求处理或提起诉讼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其合法的权益,而不是其他不合法的权益,必须是合法权益确实受到侵害的,否则,就没有要求处理权或提起诉讼权。 老年人由于年老体弱,有的行动不便,有的视力、听力、口头表达能力变差,有许多老人没有文化,以及其他原因,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自己不能直接到有关部门要求处理或直接到法院提起诉讼,为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要求或代为提起诉讼。所谓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办理直接对被代理人产生权利义务后果的法律行为或其他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两条途径可供选择,一是可以要求有关部门解决,如老年人认为自己的养老金或医疗待遇受到侵害,可以要求侵害人所在组织或者侵害组织的上级机关处理,老年人认为其家庭成员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要求家庭成员所在组织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处理。二是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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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赡养纠纷]
遗弃应负何种责任?
在家庭中负有赡养、抚养和扶养义务的人,对需要赡养、抚养和扶养的人不履行应尽的义务。 遗弃情节恶劣的,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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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赡养纠纷]
老年人寻求法律保护享有什么权利
以及其他原因,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自己不能直接到有关部门要求处理或直接到法院提起诉讼,为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要求或代为提起诉讼。所谓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办理直接对被代理人产生权利义务后果的法律行为或其他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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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