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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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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协议]
签订赡养协议须注意哪些细节
赡养协议是赡养人与被赡养人订立的协议,或者是多个赡养人相互之间为分担赡养义务而订立的协议。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同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组织监督协议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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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赡养费]
赡养费支付问题分析
赡养费支付问题分析 (作者,张志胜,北京知名婚姻家庭律师,13520840484) 基本案情 原告苏某,男,1927年7月生,汉族,北京市丰台区人;原告邵某,女,1932年10月生,汉族,北京市丰台区人。被告苏甲,男,1951年11月生,汉族,无业,原告之长子,北京市丰台区人;被告苏乙,男,1959年3月生,汉族,无业,原告之第三子,北京市丰台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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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赡养协议]
索要带养孙女费用是否具有请求权基础
撤销原判,驳回高碧珍的诉讼请求。 三、评析意见 由于本案原告高碧珍对其诉讼请求,并未明确主张或说明其请求权的基础是什么,因而要判断高碧珍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应当全面分析其诉讼请求是否具有实体法上的请求权基础。 本案高碧珍的诉讼请求是一种给付之诉,该请求的权利基础是债权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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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赡养费]
交通事故赔偿是否包括受害人父母的赡养费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时,赔偿包括支付被抚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分为未成年人抚养费及老人赡养费,但是这里说的老人赡养费的对象是要求无劳动能力或者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具体的计算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被抚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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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赡养费]
老人的赡养费标准
人民法院认定赡养费的标准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 赡养费的给付内容分六个方面:(一)老年人基本赡养费;(二)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三)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四)老年人的住房费用;(五)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六)必要的保险金费用。 对(一)老年人的基本赡养费,可以设各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及各地低保补助为上、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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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赡养纠纷]
儿媳有没有赡养义务
问:老人的儿子29岁时因交通事故意外死亡,儿媳是否有赡养老人义务?老人对两岁的孙子应该承担怎样的抚养责任?抚养费大概多少? 江苏律师解答: 1、法律上儿媳对公婆是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的。 2、正常情况下,如果儿媳有能力抚养这个孩子,两位老人也无须对孙女承担抚养义务。 3、儿子去世对其留下的遗产,老人有权要求与儿媳、孙女共同分割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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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赡养纠纷]
老年人刑事责任能力
据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统计,截至2007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1.53亿人,占总人口的11.6%,中国已成为老龄化比较严重的国家之一。人口老龄化对国家与社会都产生着重大的影响,随之也出现了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其中老年人犯罪问题就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现象。老年人犯罪,在刑法理论上属自然人主体犯罪的一个范畴,从而研究老年人刑事责任能力问题显得极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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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赡养纠纷]
老年人权益问答-5
民事赔偿之诉以维护合法权益。如果受害方家庭困难,暂无力支付后续治疗费,可持有关部门证明要求保险公司先行垫付医疗费;其次,如果事故车辆有交强险,在诉讼时可一并将保险公司列为被告,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 122000 元)全额先行赔付,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按双方责任比例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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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赡养纠纷]
老年人权益问答-6
蔡某与丈夫刘某育有一女,早年还收养一两岁男孩钱某。因丈夫早逝,蔡某一人将一双儿女抚养成人。钱某于 2009 年无意中得知自己的身世,对养母的态度从此一落千丈。今年 1 月,钱某生病入院,其间,钱某立遗嘱:其个人全部财产由儿子继承,后医治无效死亡。蔡某能否起诉到法院,要求重新分割遗产? 答: 我国法律在赋予公民用遗嘱处分自己财产权利的同时,也对公民行使这种处分权作了必要的限制。我国《继承法》规定: “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 继承法 > 若干问题的意见》里也规定: “ 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 钱某生前所立遗嘱虽然合法有效,但其多年来一直依靠蔡某抚养,如今老人已没有生活来源,且年近八旬,丧失了劳动能力,钱某应当对没有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继承人蔡某保留必要的份额,剩余遗产按遗嘱继承。 上述条文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公民在立遗嘱时必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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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赡养纠纷]
国家法律对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有何规定
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虐待老人”。 《婚姻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第二十二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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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赡养纠纷]
子女能以父母有积蓄为由拒不赡养吗?
根据婚姻法关于保护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和有关规定,子女对没有工作,无收入的父母,不能因他们尚有一点积蓄而拒不赡养。因为赡养并非单单是经济上的供养,还包括生活上的照顾,精神上的安慰和困难时的扶助。子女如果以父母还有一点积蓄便不履行赡养义务,其实质是与父母争财。事实上,父母的这些积蓄,在他们百年之后,作为遗产,还是由赡养父母的子女所得。现实中,时常有不孝子女以父母有积蓄而对父母不闻不问,结果父母一怒之下立下遗嘱,要么把遗产赠给帮助过自己的人,或者把不孝子女排除在外,不让其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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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赡养费]
国家法律对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有何规定?
《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虐待老人”。 《婚姻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第二十二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对于年老……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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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赡养纠纷]
我国法律规定的老年人的年龄起点标准是多少岁?为什么?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条规定老年人的年龄起点标准是60周岁。即凡年满60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属于老年人。 我国将老年人的年龄起点标准规定为60周岁有以下几点原因。 (1)人的生理状况的原因。人的一生分为婴儿、幼年、少年、青年、中年、老年这几个阶段,这几个阶段代表了人从出生、成长到衰老的过程。划分老年人的标准主要是以人的生理机能开始衰老为依据。我国目前人口乎均寿命为70岁,但60岁后,体质已发生明显的变化,一般不再承担繁重的工作和重体力劳动。所以,60岁作为老年人的起点年龄,符合我国大多数人的身体状况。 (2)参考了国际通用标准。国际上发达国家老年人年龄起点标准为65岁,发展中国家的标准为6o岁,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因此采用60岁作为标准较为适宜。 (3)同退休年龄相衔接。我国一般规定男60岁、女55岁为退休年龄,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虽然较早,但还不能称为老年人。为了与多数人的退休年龄相衔接,将60岁作为老年人年龄起点与我国目前情况是相适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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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赡养费]
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交付赡养费的权利吗?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5条规定,“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父母对子女有扶养教育的责任,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是赡养义务的具体内容。支付不低于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赡养费,是经济上供养的一种形式。 因此,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的权利,也有要求赡养人支付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上述要求可以通过三种途径去实现。 (1)有权要求赡养人所在单位出面调解,对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赡养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2)由当地政府负责民事调解的部门即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 (3)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先予执行。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应追究赡养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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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赡养费]
老年人事受哪些医疗照顾?
社会救济是指社会成员陷人生存危机不能维持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平时,由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的标准向其提供满足最低生活需要的物质援助的社会保障制度。城市社会救济是国家和社会为了帮助城市生活贫困户解决实际困难的一项社会保障政策和措施,民政部门是我国城市社会救济工作的职能部门。我国城市社会救济的对象有:(1)城市中的社会困难户;(2)精减退职的老职工;(3)其他的特殊救济对象。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3条规定,城市的老年人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给予救济: (l)无劳动能力;(2)无生活来源;(3)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抚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抚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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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赡养纠纷]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老年人寻求法律保护时享有什么权利?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39条规定了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老年人有要求处理权或者提起诉讼的权利,并对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作出了应当及时受理,不得推矮、拖延的要求。 这里规定了老年人要求处理或提起诉讼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其合法的权益,而不是其他不合法的权益,必须是合法权益确实受到侵害的,否则,就没有要求处理权或提起诉讼权。 老年人由于年老体弱,有的行动不便,有的视力、听力、口头表达能力变差,有许多老人没有文化,以及其他原因,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自己不能直接到有关部门要求处理或直接到法院提起诉讼,为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要求或代为提起诉讼。所谓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办理直接对被代理人产生权利义务后果的法律行为或其他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两条途径可供选择,一是可以要求有关部门解决,如老年人认为自己的养老金或医疗待遇受到侵害,可以要求侵害人所在组织或者侵害组织的上级机关处理,老年人认为其家庭成员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要求家庭成员所在组织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处理。二是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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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先予执行是在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案件中使原告预先实现未来判决中可能确定的部分权利,解决原告在生活或生产经营上的实际困难。案件从受理到结案,需一定的时间。有些原告是其在生活或生产经营上面临极其困难的情况下起诉的,如等到法院结案后再由被告给付金钱或物品,会严重影响原告的生活或生产经营。为此,人民法院在被告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根据原告申请,会依法裁定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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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赡养纠纷]
遗弃应负何种责任?
在家庭中负有赡养、抚养和扶养义务的人,对需要赡养、抚养和扶养的人不履行应尽的义务。 遗弃情节恶劣的,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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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赡养纠纷]
老年人寻求法律保护享有什么权利
以及其他原因,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自己不能直接到有关部门要求处理或直接到法院提起诉讼,为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要求或代为提起诉讼。所谓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办理直接对被代理人产生权利义务后果的法律行为或其他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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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