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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费]
母子因赡养费对簿公堂 法官坐炕头巧解纷争
日前,河北省滦县人民法院茨榆坨法庭将一起赡养案件的庭审搬进了当事人家的炕头,并通过调解使双方达成协议,圆满解决了该案。 81岁的原告马某系茨榆坨镇某村农民,与丈夫共养育两子三女,且均已成家。二十年前老伴去世后马某一直在两个儿子家轮流居住,2011年因赡养问题与长子金某发生纠纷,经村干部多次调解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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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赡养费]
不孝子双手奉上母亲赡养费
不孝子双手奉上母亲赡养费 一起历经一审、立案听证和再审的赡养纠纷案,在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审监庭法官耐心、真诚的说服、教育下,不孝之子王某幡然醒悟,不但把母亲的医疗费如数支付,还把拖欠老人的赡养费双手奉上。 7月10日上午,山东省商河县法院审监庭法官利用“三心工作法”调解了这样一起赡养纠纷再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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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赡养费]
浅议赡养费给付内容及计算标准
不同的给付内容及标准,这些情况不仅造成当事人对裁判结果不理解,法官在调解过程中也因没有法律依据难以做当事人的工作,严重影响了司法的权威和裁判文书的公信力。所以对赡养费的给付内容及计算标准的研究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 对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意义十分重大。 笔者认为,在确定赡养费给付内容及计算标准的时侯,应该为审判人员提供一些原则上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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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赡养费]
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交付赡养费的权利吗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5条规定,“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父母对子女有扶养教育的责任,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是赡养义务的具体内容。支付不低于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赡养费,是经济上供养的一种形式。 因此,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的权利,也有要求赡养人支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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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和医疗费用案件的当事人能否申请先予执行? 能。先予执行是在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案件中使原告预先实现未来判决中可能确定的部分权利,解决原告在生活或生产经营上的实际困难。案件从受理到结案,需一定的时间。有些原告是其在生活或生产经营上面临极其困难的情况下起诉的,如等到法院结案后再由被告给付金钱或物品,会严重影响原告的生活或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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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赡养费]
离婚后赡养费的最低标准是多少
人民法院认定赡养费的标准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具体而言: 对于城市户口的老年人的赡养费给付标准,各省市出台的关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中,都有关于赡养费和抚养费的计算方法的规定。赡养费一般按家庭总收入减去家庭成员城市居民平均生活标准,剩余部分按其赡养人数的平均数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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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赡养费]
赡养费的给付标准
《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该义务为法定义务,是不能免除的,且每个人的义务内容同等,但是在履行上要以赡养人的实际能力为限,由赡养人与被赡养人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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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赡养费]
离婚后赡养费的最低标准
人民法院认定赡养费的标准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具体而言: 对于城市户口的老年人的赡养费给付标准,各省市出台的关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中,都有关于赡养费和抚养费的计算方法的规定。赡养费一般按家庭总收入减去家庭成员城市居民平均生活标准,剩余部分按其赡养人数的平均数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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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赡养纠纷]
家庭怎样赡养老年人
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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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赡养纠纷]
不赡养老人犯法吗?不赡养老人犯什么法?
问:不赡养老人犯法吗? 律师答: 尊老是我国公民的传统美德。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我国的宪法等法律法规给予了保障。不赡养老人是一种违法行为。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父母子女之间,养父母子女之间都互有扶养义务;继父母子女之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兄弟姐妹之间,在一定条件下,也互有扶养义务。另外,根据立法精神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要求,对于事实上已形成的扶养关系,也应给予确认和保护。对于负有扶养义务的人,不得拒绝扶养。但扶养人因天灾人祸,自己收入过低等原因,无能力扶养,而未尽扶养义务的,不属拒绝扶养。 对于自已年老的父母,没有或丧失了劳动能力,或者生活不能自理,因而无法独立生活的,作为子女负有扶养义务,有能力扶养却不扶养,致使父母因遗弃被迫自杀的;因生活无着而流落失所的等等,就构成犯罪,要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以遗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问:不赡养老人犯什么法? 律师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9条的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第10条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人。这种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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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赡养纠纷]
违反赡养义务有哪些法律责任
为的违法行为直接引起被赡养人生活处于困境,生命垂危甚至死亡。 主观要件: 第一、须有行为能力。赡养人有行为能力并且有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承担赡养义务。确有困难不能履行义务的可依法免除义务。 第二、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养老育幼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当赡养人不履行义务时须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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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赡养纠纷]
子女能以父母有积蓄为由拒不赡养吗
问:子女能以父母有积蓄为由拒不赡养吗 答: 不能。根据婚姻法关于保护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和有关规定,子女对没有工作,无收入的父母,不能因他们尚有一点积蓄而拒不赡养。因为赡养并非单单是经济上的供养,还包括生活上的照顾,精神上的安慰和困难时的扶助。子女如果以父母还有一点积蓄便不履行赡养义务,其实质是与父母争财。事实上,父母的这些积蓄,在他们百年之后,作为遗产,还是由赡养父母的子女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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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赡养纠纷]
如何处理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发生纠纷
如何处理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发生纠纷? 律师解答: 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扶养或者住房、财产发生纠纷,可以要求家庭成员所在组织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调解前款纠纷时,对有过错的家庭成员,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人民法院对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申请,可以依法裁定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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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赡养纠纷]
赡养费纠纷裁定书范例
委托代理人施某,崇明县某上海离婚律师服务所工作者。 委托代理人施某。 被告顾某。 委托代理人卞某(系顾某妻子)。 原告卞某与被告顾某、顾某赡养费纠纷一案,于2008年7月21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当日受理后,由代理审判员朱萍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2008年8月被告顾某病故身亡,原告于8月16日撤回了对被告顾某的诉讼,本院口头裁定予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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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赡养纠纷]
赡养人应当如何赡养老人
赡养人应当在经济上供养老年人,保证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水平应当与其家庭成员的平均基本生活水平相当。 对无经济收入或者收入低微的单独居住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按月给付赡养费。 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同意。老年人也可以要求赡养人作出书面赡养保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组织监督协议、赡养保证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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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纠纷]
赡养义务无法免除 根据条件可以调整
原告李某共有二子二女,在赡养问题上与子女发生矛盾。日前,李某诉至佳木斯市向阳区法院,要求判令在养老院居住,由子女承担原告的生活及医疗费用。近日,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子女经济状况不同,履行赡养义务责任各异。 原告李某诉称:“我共生育有二子二女,即本案四被告,之前我主要是随大儿子居住生活,现大儿子对我生活不闻不问。故起诉要求判令在养老院居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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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赡养费]
夫不尽责妻提离婚 可否要求付赡养费
我于2006年2月与现在的丈夫结婚,当时他已拿到美国绿卡,我们办的是跨国结婚证。之后他长期在国外,一年回国一次,直到2008年5月,我生下儿子。但是自我怀孕到现在将近两年的时间他从未回国看过我们母子。现在我想要提出离婚,并且要求他一次性给付孩子的赡养费。不知可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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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赡养纠纷]
老人经济困难咨询赡养问题
不是很好,表示无力资助老人。 请问律师,像伯伯这样生活困难的老人,子女是否有赡养的义务?赡养费应由有能力的子女支付,还是平均分担? 另外,如果子女不愿意支付,是否需要起诉所有子女?还是可以只起诉某一个子女? ——肖先生 法律课堂 老年人的赡养 赡养人是履行家庭养老的主要责任者。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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