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 > 离婚程序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的一对夫妻,丈夫外出长期“失踪”,也没有给家里寄任何费用,致使家中妻儿生活无着落,处境凄凉,妻子怒而起诉离婚。3月14日,都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准予原告潘女士和被告韦某离婚。 家住都安瑶族自县东庙乡的潘女士,今年29岁。几年前,潘女士与韦某认识、自由恋爱,1998年8月22日,他们到乡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生育一男孩。
咨询律师: 胡骅
双方接到调解书并签字确认,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2005年初,鲁某持结婚证和当地村委会的证明到法院申诉,认为原审认定事实错误,自己和胡某经政府登记结婚,不是非法同居,婚后不是生育一女而是两个女儿。声称当初是为了想要第三胎而与胡某办理的假离婚。谁知弄假成真,胡某欺骗自己而与其他女人又结婚了。要求法院启动再审程序,撤销原判。
咨询律师: 胡骅
[离婚程序] 离婚手续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如果夫妻双方对于解除共同的婚姻关系表示了一致的意见,而且对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也已经达成协议时
咨询律师: 胡骅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85]民他字第38号 ×××、×××: 你们双方要求解除婚姻关系一事的来信收悉。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如果你们双方对离婚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没有任何争议,可以回国向原结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对以上问题存有争议,则需回国向原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 发布文号: 浙江省人民法院:  你院浙法宣字第6002号报告收悉。崇德县院请示“在这次贯彻婚姻法运动后,如仍有私下结婚不向政府登记,其要求离婚时,是否当离婚处理”的问题。我们认为婚姻法施行后,婚姻登记机关已建立地区,结婚而不去登记或在这次贯彻婚姻法运动后,仍有不经登记而结婚的都是不应该的。
咨询律师: 胡骅
发布部门: 中央人民政府(已变更) 发布文号:   8年23日法秘宣字第9316号请示关于经法院判决离婚的当事人,是否应再向登记机关履行离婚登记手续,领取离婚证的问题,我们认为经法院判决的离婚其判决书即具有离婚证书之效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本年1月28日(57)研字第9号报告收悉。兹就所提问题答复如下:  (一)离婚案件的一方当事人,在提起上诉的期间内(即自当事人接到判决书的次日起十天内)与第三者另行结婚。这种结婚是非法的,也是无效的。上诉审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后,如果他(她)们仍愿和该第三者结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62年7月7日法民字第8号悉。关于中国籍的朝鲜族一方偷越国境跑到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离婚案件,经我院研究认为:在国内的一方持对方的离婚信件,申请离婚,应调查男女双方是否已发展到非离不可的程度,如果双方感情尚好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我驻加拿大使领馆对非法在加拿大居住的我国公民姚开华寄给人民法院的离婚诉讼文书不予办理公证,如何确认其诉讼文书效力的请示收悉。
咨询律师: 胡骅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外交部第一亚洲司:  你部发一亚字第55/01770号函收悉。  关于印度驻华大使馆提出的两个问题:  一、印度在中国的侨民与非印度籍公民结婚,哪种是被承认的?二、夫妇一方遗弃他方,是否即被认为离婚,被遗弃的一方与第三人生养子女是否合法?
咨询律师: 胡骅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0>新法发字第65号关于我旅居加拿大的公民诉请与国内配偶离婚应如何办理的报告收悉。现就所提问题函复如下:  (一)关于发往国外的诉讼文书转递办法问题,请按我院1978年8月14日<1978>法民字第12号给广东省高级法院批复中的规定办理。
咨询律师: 胡骅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本年1月29日法研甲字第9号请示关于男女双方均已达婚龄,在1955年未进行登记而结婚的男女,现在一方提出离婚应如何处理问题。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最高人民法院东北分院:  1951年8月16日法总发字第1637号呈暨9月11日法总发字第1781号函均悉。关于请示的两个外侨婚姻案件处理问题,经研究后,我院认为来呈所述的第二问题,以前既曾依我婚姻法准为结婚登记,现据双方自愿在区政府登记离婚,自无不可。
咨询律师: 胡骅
发布部门: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1985年7月20日青海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  海南藏族自治州公布施行)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 三十六条,特制定本规定。 关联法规: 第二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女不得早于十八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结婚的男女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和领取结婚证。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法(办)发<1988>6号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  现将《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发给你们,请在民事审判工作和经济审判工作中试行(对外暂不转载)。在试行过程中,应注意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有何意见和问题
咨询律师: 胡骅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广西省岑溪县人民法院:  你院1951年1月9日法字第2号呈悉。所提问题除老债及其时效问题,因来呈未提出具体情况无从解答外,其他来问关于出嫁女的继承问题及绝产问题等,现尚在与有关机关研讨中,一俟商有结果再行函复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发布部门: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上海市涉外婚姻管理暂行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一条修改为: 为了加强涉外婚姻的管理,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上海市居民同外国人、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地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婚姻登记和婚姻咨询管理若干规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
咨询律师: 胡骅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你省台山县侨民哥伦比亚华侨翁平来信称:他于1963年4月27日经台山县人民法院(62)广民字第107号民事判决,他与陈秀霓离婚一案,根据判决书第二项规定,申请其二子翁俊石出国由其抚养。经研究认为:办理出国手续问题,不属法院工作范围。现将来信转交你院,请转你省有关部门处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省商丘县人民法院1956年3月30日〔56〕法秘字第一号关于未进行登记而结婚其婚姻关系在法律上的效力问题的请示,由司法部转来本院。所问两个问题,经本院审判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讨论,并与司法部、内务部有关单位联系,提出如下意见,连同原请示抄送你院
咨询律师: 胡骅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天津市人民法院:  你院1954年4月2日法一外字第243号请示关于中国人与日侨离婚的处理问题,我们经研究并征询外交部等有关机关的意见,现就你院来文所说的几个案件在处理上,提出如下意见:一、仇大海与华玲离婚及李正雄与光濑道子离婚两案,女方回国时有的把结婚证书留下,有的把她个人所有衣物全部带走,可见女方已无意再与男方继续共同生活,什么夫妻感情。
咨询律师: 胡骅

离婚条件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185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