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原告占建(男)与被告梁娟(女)1999年12月在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2002年6月生育大女儿占晓兰,2004年11月生育小女儿(未取名)。小女儿一生下来后便被原、被告送给他人收养,双方未在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原、被告共同生活期间,由于两人性格不合,经常争吵打架,致使矛盾不断加深,最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原告于2005年8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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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离婚程序]
房产是否需要重新分割
拿了些钱,这件事原告是知道的,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原告对此房没有争议,这处房子在离婚时已经分割完了。离婚协议中女方财产归女方,男方财产归男方所有,其中包括了这所房子,不同意原告的这一诉讼请求。请求确认原告所要分割的该处房产归被告所有,并要求分割我们位于b区的共同房产。 在处理案件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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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离婚程序]
马小芬诉邱某离婚诉讼
夫妻感情已安全破裂”为由,向河口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河口县法院受理后,采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在庭审核实当事人身份时,马小红又一次盗用姐姐马小芬之名参与诉讼。经法庭调查,认为马小芬与邱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以(2008)河民一初字第46号判决书判决,准予原告马小芬与被告邱某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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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离婚程序]
吴多文诉蓝碧女离婚纠纷案
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2)海南民终字第118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 吴多文,男,1954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国营西联农场职工,住西联农场综合场。 被上诉人 蓝碧女,女,1964年6月2日生,汉族,国营西联农场下岗职工,现住西联农场东园住宅小区16幢3楼b门。 上诉人吴多文因离婚纠纷一案,不服儋州市人民法院(2001)儋民初字第71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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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离婚程序]
对一起变更子女姓名案的法律思考
恢复姓杨,并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第二种观点:支持杨某的诉讼请求。理由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具体意见》)第19条的解释:“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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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离婚过程中刘嘉已明确作出放弃对系争房屋享有的权利,故系争房屋应为陈胜军一人所有。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要点】 法院认为,系争房屋登记在陈胜军、刘嘉名下是由于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婚姻关系尚未结束,但由于在离婚诉讼中,刘嘉已明确表示放弃对系争房屋的权利,双方离婚后系争房屋的性质由公房变为产权房,故刘嘉不应再对系争房屋享有使用权和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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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离婚程序]
杨某诉张某婚约财产纠纷案
【关键字】 同居财产分割婚约 彩礼 【案情简介】 原告:杨某 委托代理人:张某某 被告:张某 委托代理人:某云某 原告杨某与被告张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原告于2008年5月7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施惠康独任审判,于2008年6月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杨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张某某,被告张静及其委托代理人某白某到庭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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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离婚程序]
离婚前有关财产分割的协议在离婚诉讼中是否有效
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定,刘某和罗某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有效,法院应支持刘某的诉讼请求,判令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刘某所有。 第二种意见认为,刘某和罗某达成的离婚协议中关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的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是适用离婚协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前提是双方已经实际在婚姻登记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此时,夫妻关系已经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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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离婚程序]
对假借他人名义登记结婚的案件应如何处理
无婚姻法规定不准登记结婚的情形,且与朱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了多年,只是登记时以他人名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形式要件上存在一定的瑕疵,并不足以达到否认其婚姻效力的程度,樊某与朱某的婚姻是合法有效的,应认定为合法婚姻,并作为普通离婚案件处理。 第三种意见认为,本案应视具体情形从事实婚姻或是认定同居关系两方面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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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离婚程序]
李庚、丁映秋申请承认日本国法院作出的离婚调解协议案
受理申请后,经审查认为,日本国大阪府地方法院对李庚、丁映秋离婚一案作出的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协议书,与我国法律规定的承认外国法院判决、裁定的条件不抵触,于1991年5月28日作出裁定:日本国大阪府地方法院关于申请人李庚、丁映秋离婚的1990年第273号调解协议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具有法律效力。 「评析」 本案是一起申请承认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调解协议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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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程序]
本案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行为应否撤销
某实际上属于没有婚姻关系的公民,根据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2001年程某又与孙某进行结婚机关,民政部门通过对当事人申报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即可为申请人孙某、程某办理结婚登记。因此,本案中丹周县民政局作出的准予孙某与程某结婚登记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应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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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离婚程序]
“老夫少妻”闹离婚争房款
一对再婚的“老夫少妻”婚姻走到尽头,房屋拆迁款的分割成为争议焦点。记者昨悉,硚口区法院判决,张华与周丽离婚后,拆迁款一人一半。 2001年,经人介绍,50岁出头的张华认识了比他小20岁的周丽。当时,张华已经与前妻离婚,而周丽的活力吸引了张华,两人逐渐走到一起。一年后,张华与周丽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因年龄差距较大,两人婚后经常因小事发生争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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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离婚程序]
收养女婴不登记 夫妻离婚谁抚养
中不足的是一直没有孩子。经过检查,原因在于张女士无生育能力。2009年,俩人经充分协商并征求家人意见,抱养了一个女儿,取名王思女,由于两人均不想 交社会抚养费,便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2009年底,王先生外出打工,期间与一女孙某发生不正当关系,导致夫妻双方感情出现危机。张女士诉至法 院,要求离婚,抚养女儿,由王先生负担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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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调解协议中房产赠与约定法律问题探析
该案提出以下问题: 一、离婚调解协议中房产赠与约定属于何种法律关系 实践中,对离婚调解协议中房产赠与约定属于何种法律关系,主要观点认为:该种约定属于典型的房产赠与合同。 笔者对此观点不能认同。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的订立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环节,即当该两个环节意思表示一致时,合同才告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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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台婚姻易结难离:相识3月闪婚 独守3年空房
赎回自由:短暂甜蜜后的“独角戏” 陈灵是曲靖人,20岁时,自己就到昆明开了一家服装店,当起了小老板娘。2003年年底,经人介绍,她认识了台湾籍男子白某,白某比她小两岁。2004月3月,陈灵和白某到昆明市民政局登记结婚,之后到公证处进行了婚姻公证。蜜月中,一想到婚后到台湾生活的场景,陈灵就感到很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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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女方亲属陪送的“嫁妆”的性质与处理
未达成一致意见,张某认为该嫁妆是女方父母对陈某和他的共同赠与,所以其有权主张要求分割,但陈某认为该嫁妆是其父母对她个人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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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程序]
男子收4万元后签下协议转让妻子 法院判决无效
老婆外出打工有了外遇,彭水县一名男子竟背着老婆跟老婆情夫签了一份“转让协议”———老婆跟情夫,由情夫支付4万的孩子抚养费。但不久,老婆又回家了,人财两空的情夫告到法院,要求还钱。近日,彭水县法院判决,该“”无效。 “转让协议”事件的男主角叫吴强(化名),彭水县人,30岁左右。几年前,吴强和小他10岁的张丽(化名)结婚,并生有两个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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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借弟弟身份证结婚应如何处理
被告赖男婚前因犯盗窃罪入狱,刑满释放后未及时将户口迁回,也没有身份证。2001年原告温女经他人介绍与被告赖男相识,不久双方便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赖男为达到与温女结婚的目的对温女隐瞒了自己的过去,故一直用其弟弟赖伟(化名)的名字与温女交往,并用了赖伟的身份证与温女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温女知情后,大发雷霆,本想与赖男离婚,在赖男的苦苦哀求并保证会重新做人的情况下,温女没有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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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发现丈夫从前“包二奶”能不能要求赔偿
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后不久,辛某听说路某在离婚前经常和一女人住在一起,还给那女人买了房子,辛某就质问路某,路某对此承认。辛某知道了路某瞒着自己“包二奶”的事实后非常生气,别人告诉她可以起诉前夫赔偿精神损害,于是,辛某于2006年5 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路某赔偿2万元。 [分歧] 对该案如何处理,有两种截然相反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人民法院对辛某的诉讼请求应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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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绍新诉讼宝芬离婚案
原告李绍新,男,1968年8月29日出生,汉族,居住南海市官窑镇黎岗豸下村。 被告何宝芬,女,1968年6月18日出生,汉族,居住南海市官窑镇黎岗豸下村。 原告李绍新诉被告何宝芬离婚一案,本院于1999年7月21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胡增荣于同年8月18日和10月13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李绍新、被告何宝芬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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