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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条件] 法院判决离婚案件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为规范审理婚姻案件,统一办案标准,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制定本处理意见。 一、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 (一)夫妻感情尚未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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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离婚协议书的写作要点 离婚协议书是登记离婚(协议离婚)的实质性文件,离婚协议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最好有明确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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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两年的,是否就算自动离婚呢?答案是否定的。 事实上在我国,解除婚姻关系的合法途径一般有三种: 1、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由登记机关收缴结婚证,颁发离婚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均是公民个人婚姻状态的法律凭证 2、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即通过诉讼途径解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 3、这是一种是非常态的,即婚姻一方当事人死亡或是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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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 如何进行离婚诉讼
离婚案件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是否“感情确已破裂”。对于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法》规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亦应准予离婚。 如何进行离婚诉讼 如何进行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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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的诉的要素,即当事人、诉讼标的和诉讼理由;三是诉一经成立,不因本诉的撤回而终结,也不因原告放弃诉讼请求而失效,这一点是反诉制度的实质,也是判断是否构成反诉的标志,是关键的内容。而离婚诉讼中,被告即使提出请求,如果原告撤诉,人民法院对被告提出的请求也就终结审理,被告唯有另行起诉方能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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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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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保护,所以很难说他们的做法是违法的,对他们的虚假诉讼行为只能听之任之。 以假离婚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现象更是屡见不鲜。按有关法律规定,法院在执行债务案时,债务人如果无偿还能力,一般情况下应中止执行。为此,有些欠债人在案件执行前便千方百计处分财产,以制造无力偿还的假象来逃避法律的制裁。曾有一案例,王某欠外债20余万元,债权人曾三番五次向其索取,他一直不偿还。无奈中,债权人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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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可见除了特殊情形外,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均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界限。因此在离婚诉讼中,如何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成为整个案件最核心的内容。婚姻属于个人隐私,在现实生活中大部当事人都不愿意将自己的不幸告诉别人,甚至在发生家庭暴力时也忍气吞声,不愿意报警从而散失了保存证据的时机。那么除了《婚姻法》第二十三条所明确规定的四种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外,还有哪些情形呢? 这里我们可以参照1989年11月21日生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的十三种情形,虽然新《婚姻法》系在该司法解释后生效,但是只要该司法解释的相关条款和《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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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服刑人员的诉讼离婚更为可取。 诉讼离婚,是指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离婚,有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实践中,服刑人员离婚也大部分是采取的是诉讼离婚的方式。诉讼离婚时,不管是服刑人员提出离婚的,还是服刑人员的配偶提出离婚的,都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但是,服刑人员诉讼离婚时,最重要的第一步工作就是确定服刑人员离婚管辖问题,也就是服刑人员离婚向哪个法院起诉。 二、服刑人员离婚管辖,服刑人员离婚向哪个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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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据此,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没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还能够维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时调解无效,也不能准予离婚。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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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离婚程序】诉讼离婚、准予离婚的情形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解释:离婚程序与准予离婚的情形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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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当事人不需要将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换离婚证。 如果想再婚,那么当事人直接带离婚判决书和身份证明去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就可以了。 如果离婚判决书丢了怎么办呢?离婚判决书丢失后,可以持身份证到审理你离婚案件的法院档案室复印离婚判决书并加盖法院公章,加盖法院公章后的离婚判决书复印件与原件的作用是一样的,然后带上离婚判决书、身份证、户口本即可办结婚登记。 离婚判决书何时生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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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面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有: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对于单方面离婚后子女的抚养的问题: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更多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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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公证书。 当事人应当对结婚证遗失情况做出书面说明,书面说明存档。 2、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协议而不愿回原籍办理,可在一方目前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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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 完美的离婚协议
现今社会大家都生活在快餐式的节奏中,婚姻生活也不例外。很多年轻一代,在享受了快餐式的爱情,婚姻后,随之而来的不是白头偕老而是无尽的争吵,最后多数以离婚收场!离婚不比结婚那么简单,在我国每年每月甚至每天都会有因离婚而产生的纠纷,为了避免纠纷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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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据] 离婚证据的收集技巧
通过离婚诉讼离婚的要提交相关的离婚证据。在庭审中提交了充分、极具证明力的证据对判决结果有重大作用。那么,离婚诉讼要提交什么离婚证据呢?离婚证据应该怎样收集呢?收集离婚证据的技巧有哪些? 离婚案件属于民事案件中的一种,在民事诉讼中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当事人一方不能在举证期限内出具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往往要承担不利的后果,或诉讼请求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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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有赌博恶习屡教不改”的离婚法定情形 作者:刘x平 [案情] 邹某珍(女)与罗某华(男)于1994年经人介绍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1996年3月14日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同年7月18日生一男孩罗某。2009 年以来,罗某华变得不顾家务,经常去茶馆里打小麻将度日,每次输赢金额在100元左右,为此夫妻双方经常吵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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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以权利的形式明确予以规定。但是,只要这种人身或财产利益是正当的、应得的,就应予以保护,如果行为人故意地违反善良风俗,对当事人这些利益进行侵害时,也须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应当对受害人予以赔偿。即一方应当给付另一方“青春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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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要到哪里起诉,如果是分居两地,是到自己居住地法院还是对方居住地法院?和军人起诉离婚要到哪里?下文为您介绍法律所规定的离婚诉讼管辖问题。 一、法律关于离婚诉讼管辖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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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的,不在此限。“确有必要”的情形比如男方认为孩子不是自己的孩子。具体的“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可以参看审判实践,具体审判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而定。 无论哪一方提出的离婚,下列情形人民法院不予受理:1、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2、原告自动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3、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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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22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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