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
婚
离婚栏目为您提供最新离婚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离婚条件、离婚程序、诉讼离婚、离婚案例、协议离婚、离婚调解、离婚赔偿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离婚证据]
离婚诉讼时常用的外遇证据
对于婚外情官司,特别是婚外情调查这块都是难点。证据即使能被采用法院也多不判离婚。以下是常用的证据: 1、电子邮件、聊天记录要有证据链互相印证 此类婚外情证据一般很难被法院采信,因为当事人提供的此类证据很难保证是没有经过改动的。如果要想让此类证据被法院采信,要有一套完整的证据链,让它们互相印证。比如说,邮箱是谁的、邮件是谁发来的、那个人的真实身份是什么等。
咨询律师:
胡骅
[离婚程序]
离婚的程序
离婚诉讼一般是在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分配与债务承担等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选择的,还有就是协议离婚诉讼的情况。 一、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起诉阶段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诉讼离婚]
提起离婚诉讼至判决生效,需经历哪些阶段?
提起离婚诉讼至判决生效,需经历哪些阶段? 第一阶段 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
咨询律师:
胡骅
[离婚条件]
法院是如何认定感情破裂的?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诉讼离婚]
离婚诉讼的诉讼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当事人了解离婚官司中的有关法定期限,对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据我国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以及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离婚官司涉及的法定期限主要有以下几种: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期限及例外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离婚调解]
浅谈离婚案件之调解方法
派出法庭里,最常见的案件莫过于离婚案件,而我的调解生涯也毫无意外的始于斯。面对离婚案件的审理,从最开始的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到如今的略知一二、驾轻就熟,除因未婚到已婚的身份转变,增加底气的恐怕就是漫长的摸索和思考过程。现就我的经验跟各位调解达人交流探讨: 一、从立案材料判断夫妻感情现状 首先,根据原告提交的起诉状、证据材料了解双方矛盾点和矛盾类型、大小。
咨询律师:
胡骅
[诉讼离婚]
离婚诉讼中损害赔偿的特点有哪些?
离婚损害赔偿诉讼适用普通程序,但也具有与一般民事案件不同的特点,实务操作中,要特别注意把握下列要点: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1)30号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3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46条等规定中的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 在适用《婚姻法》第46条时
咨询律师:
胡骅
[离婚条件]
夫妻一方失踪,另一方能不能离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失踪,另一方一般可以采取以下两个途径解决离婚事宜: 一、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离婚程序]
限制行为能力人如何离婚
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患有间歇性精神病的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其有监护能力的近亲属担任他们的法定代理人。 精神病人由其有监护能力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近亲属担任他们的法定代理人。 限制行为能力人如何离婚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离婚不能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只能通过法院诉讼离婚。
咨询律师:
胡骅
[诉讼离婚]
离婚诉讼中对造假的债务或开支如何对付?
“假”证据一般体现在财产分割方面,对于子女抚养及感情过错方面,当事人一般不会造假,无非是说说“假”话而已。因为财产分割涉及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因此,在财产分割中,“假”的证据较为常见。 1、涉嫌假造债务的认定及处理 涉嫌“债务作假”很多体现在房产上。因为其他方面的生活开销较少,即使作假,数额也不会太大。而购房资金在大城市少则几十万,多则上百万,经济利益牵涉巨大,因此,当事人造假的现象较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离婚条件]
夫妻感情破裂认定的标准
夫妻感情不和的认定标准: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咨询律师:
胡骅
[诉讼离婚]
离婚诉讼中对造假的债务或开支如何对付?
“假”证据一般体现在财产分割方面,对于子女抚养及感情过错方面,当事人一般不会造假,无非是说说“假”话而已。因为财产分割涉及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因此,在财产分割中,“假”的证据较为常见。 1、涉嫌假造债务的认定及处理 涉嫌“债务作假”很多体现在房产上。因为其他方面的生活开销较少,即使作假,数额也不会太大。而购房资金在大城市少则几十万,多则上百万,经济利益牵涉巨大,因此,当事人造假的现象较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后可提起财产诉讼的情形
协议离婚后,可以提起财产诉讼的情形有哪些?双方协议离婚后,出现了财产纠纷,还是可以提起诉讼的。如若离婚协议中有漏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当事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内提起民事诉讼。 协议离婚后,可以提起财产诉讼的情形: 1、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时,由于某种情况没有涉及到的夫妻共同财产,即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诉讼离婚]
你需要了解离婚诉讼中的几大的管辖问题
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在被告有经常居住地时,则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二、法律关于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特殊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咨询律师:
胡骅
[离婚条件]
如何计算“分居”2年的时间?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两年”时间的计算方式: 一、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当天止; 二、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时间重新计算,前面的分居时间终止,也就是说,分居的时间应当连续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协议离婚]
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财产的约定能否撤销
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现房产尚未过户到受赠人名下,财产权利尚未转移,男方李某可以撤销赠与。 2008年12月,张某与刘某的女儿张花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张某立即履行离婚协议约定,与前妻刘某一道将协议中约定的房产办理过户手续,归两个女儿所有。 【审判】: 法院经审理
咨询律师:
胡骅
[诉讼离婚]
离婚诉讼中是否存在反诉问题?
具有独立的诉的要素,即当事人、诉讼标的和诉讼理由; 三是诉一经成立,不因本诉的撤回而终结,也不因原告放弃诉讼请求而失效,这一点是反诉制度的实质,也是判断是否构成反诉的标志,是关键的内容。 而离婚诉讼中,被告即使提出请求,如果原告撤诉,人民法院对被告提出的请求也就终结审理,被告唯有另行起诉方能进行审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离婚程序]
律师教你如何打离婚官司
上海离婚律师总结经手办理的离婚案件,在离婚诉讼中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的事宜,从而对于简单的离婚案件你可以让你不请律师自助离婚。 一般离婚案件有三个争议焦点问题: 其一: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其二:离婚后子女由哪方抚养、抚养费如何支付; 其三:家庭财产如何分割。 如果夫妻双方对以上三个焦点问题,能够协商一致,就可以直接到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了,即可以节约费用,又可以节省时间。
咨询律师:
胡骅
[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中约定再婚不得再生育是否有效?
上海离婚律师经常接到网友来电咨询,其中好几个就涉及到协议离婚后不得再婚或再生育子女的,其实这些约定很多都是无效的,顺便举个小案例,便于当事人理解。 甲男与乙女协议离婚,3岁多的孩子随乙女生活,甲男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同时,乙女与甲男私下又签订了一份书面协议:为使二人的主要精力放在抚养、教育孩子身上,二人再婚后均不得再生育子女,违约者支付对方违约金2万元。
咨询律师:
方亮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