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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程序] 离婚案件的管辖权
法院,而a、c、d地法院都没有管辖权 5、若魏男与冯女结婚后,双方都外出工作,魏男去了c地,冯女去了d地,若冯女离开b地超过一年,魏男离开a地也超过一年,而且冯女在d地连续居住未达到一年,则该案有权管辖的法院是c地法院
咨询律师: 肖本岗
2007年11月,奉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职工江兴蕾收到一份离婚起诉状,妻子陈某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并判令由夫妻购买的位于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理想家园的房产归陈某个人所有。 让江兴蕾纳闷的是,他的户口在奉新,陈某的户口在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受理此案的法院怎么会是新建县人民法院呢?江兴蕾对此不服,先后向新建县法院和南昌市中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咨询律师: 刘波
申请再审人(原审一审被告):刘花娥,女,1964年4月13日出生,汉族,无业,现住西安市医学院家属楼2号楼3单元402室。 被申请再审人(原审一审原告):郭元君,男,1953年1月31日出生,汉族,西安市医学院退休职工,住址同上。 申请再审人因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09)碑民一初字第181号民事调解书,协议内容、审判程序违法
咨询律师: 刘波
要求与被告郭留霞离婚。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双方于1986年经人介绍相识,1986年7月18日在洪门镇政府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二女一子。后双方因第三者插足产生矛盾,为此,原告诉至本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本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守刚与郭留霞自愿离婚。 二、三个子女随郭留霞共同生活,原守刚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07) 孝民一初字第1号 原告刘翠,女,1960年5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孝感市人,住孝感市孝南区前进路1-40号。 被告杨宾,男,1958年2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孝感市人,住住孝感市孝南区前进路1-40号。 案由:离婚纠纷 原告刘翠以其与被告杨宾感情破裂为由诉至要求离婚,并要求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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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调解] 民事调解书范本
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09)x民初字第xxxx号 原告:向某某,男, 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xx区xxxxx小镇x号楼x单元xx室。 委托代理人:xxx,北京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某某,女,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北京xxxx饮管理有限公司职员,住xx区xx庄xx号院宿舍。
咨询律师: 刘波
《民政部关于认定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调解书效力的通知》规定:“ 1998年5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1998年5月26日起施行。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此后,甲拒绝支付乙房屋折价款,并拒绝到法院领取调解书。乙便到法庭领取了调解书,甲则表示要到法庭申请撤诉。 【分歧】 关于本案甲与乙的婚姻关系是否解除以及双方所签调解协议的效力问题,存在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甲与乙的婚姻关系尚未解除,原因是甲拒绝领取调解书,未在调解书送达回证上签字,根据《民事诉讼?ā返?9条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咨询律师: 刘波
[离婚调解] 离婚调解协议能反悔吗
问:我与李某经人介绍认识,不久就结了婚。婚后感情不和,经常发生争吵,我向法院提出离婚,经法院调解,达成离婚协议,我和她都在协议上签了字,还按了手印。前两天,我签收了盖有人民法院大印的离婚调解书。可不久,法院又通知我由于李某拒绝签收离婚调解书,我和她的离婚调解书无效,要继续依法审理。请问离婚调解协议已经在法院主持下达成,一方还能反悔吗?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离婚调解] 调解协议书
的房产一处,双方同意由乙方配合甲方在三个月之内出售,出售后10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壹拾柒万元整(¥:170000元)。 7、本协议第4项、第5项、第6项约定的款项在甲方售房后10日内支付给乙方。如甲方到期后未支付,乙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8、甲方自愿承担本案诉讼费用170元。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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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认为,日本国大阪府地方法院对李庚、丁映秋离婚一案作出的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协议书,与我国法律规定的承认外国法院判决、裁定的条件不抵触,于1991年5月28日作出裁定:日本国大阪府地方法院关于申请人李庚、丁映秋离婚的1990年第273号调解协议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具有法律效力。 评析 评析简介 本案是一起申请承认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调解协议的案件。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可由洪素兰与陈衍荣另行诉讼解决。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上述三种不同意见的焦点,在于对生效离婚调解协议既判力主观范围的认识不同。 既判力理论最早可以追溯至罗马法上的“一事不再理”原则。既判力是指判决确定后,在实体内容上对于当事人和法院具有的约束效力,即当事人受到判决的约束,不得就已判决的内容再行提出争议,法院也受到判决的约束,不得就同一事项作出矛盾的判断。
咨询律师: 刘波
[离婚调解] 离婚调解书
离婚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经过调解双方基于离婚达成的协议制作的,记载调解结果的,具有约束力,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 范文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离婚调解书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主持调解的) ( )民 字第 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离婚调解] 离婚调解书范本
离婚调解书是法院调解后当事人双方不再请求法院判决离婚,由双方签字认可的文书。双方当事人签字生效。你如果想离婚,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1如果当事人签字不是真实意思表示
咨询律师: 刘波
[离婚起诉书] 离婚起诉书范本
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应提交起诉状,名称可以是:离婚起诉书、离婚起诉状、离婚诉状、民事起诉书、民事起诉状、民事诉状。 离婚起诉书范本 原告王××,男,××××年×月×日出生,住所地:××省××市××××路×号×幢×××房。电话:××××××× 被告刘××,男,××××年×月×日出生,住所地:××省××市××路×号×幢×××房。电话:××××××× 案由:离婚 诉讼请求: 1.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人们常说的离婚起诉书事实上指的是离婚起诉状,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在民事起诉中应向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书一般是国家机关出具的,状一般都是当事人出具的,主体不一样。比如起诉书,判决书等都是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出具的。起诉状就是老百姓写的,俗称就是告状。 离婚起诉状: 原告王××,男,××××年×月×日出生
咨询律师: 胡骅
离婚诉讼一般必要的开支为:律师费、诉讼费、房屋评估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 一、诉讼离婚律师收费不一 目前律师收费一般有两种:其一,以一个数额起价,再根据超过一定数额的争议财产加收一定费用。比如,某律师的收费标准是5000元起价。也就是说,不论案件争议金额再小,甚至没有争议共同财产,起价的收费额就是5000元。如果争议财产超过50万元,超出部分还要加收一定比例。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诉讼离婚] 离婚诉讼管辖大全
民事诉讼法关于离婚管辖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凌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凜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刧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初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
咨询律师: 胡骅
[诉讼离婚] 离婚诉讼管辖
所谓"管辖"指的是采用诉讼方式解决离婚,原告应向哪一个法院提起诉讼的问题,也即哪一个法院有管辖权的问题。原、被告住所地不一致的,谁都愿意在自己住所地法院管辖,因为涉及到诉讼成本、个人关系及地方保护的问题,所以确定管辖也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它关系到案件的处理结果对谁更有利的问题。 一、级别管辖:离婚案件的第一审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使军婚和涉外离婚也不例外。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诉讼离婚] 离婚诉讼管辖汇总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
咨询律师: 胡骅

赡养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47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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