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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
李某离婚上诉答辩状
答辩人(被上诉人):李四,女,1971年3月10日出生,汉族, 省 县 人,住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乡 区14号楼。 答辩人因与张xx(以下称“上诉人”)出资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5)海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已提出上诉。现答辩人针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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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诉讼离婚]
曹某离婚上诉答辩状
民 事 上 诉 答 辩 状 答辩人:曹某某,男,1977年10月11日生,汉族,系大连某公司职员,住址大连市。 因上诉人 齐女 诉曹某某离婚一案,针对上诉人齐女的上诉理由,提出答辩如下: 一、原审认定事实清楚、正确。 1、上诉人不断强调“被上诉人不尽夫妻忠实义务与他人发生婚外情,是本案的重要事实,也是被上诉人殴打上诉人导致感情破裂的根本原因。”并称提供了电话详情单和保证书为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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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诉讼离婚]
离婚上诉费要多
上诉费用,和一审诉讼费用相同.一审交多少诉讼费,上诉时也交多少. 一审诉讼费用计算方法是:1千元以下,50元件;1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按4%再加十元.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按3%,再加510元;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按2%,再加以1510元;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按1.5%再加2510元;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按1%再加5010元;100万元以上,按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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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诉讼离婚]
离婚上诉 费用
诉讼案件交纳费用。离婚案件就属非财产案件。 2.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因财产而引起争议提起诉讼的案件交纳的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民事诉讼收费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离婚案件受理费,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的部分按1%交纳。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依据上述规定交纳离婚起诉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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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诉讼离婚]
上诉离婚的程序
可能很多人都还不是很了解。下面律咖网小编将从上诉离婚的起诉阶段、答辩阶段、开庭审理阶段为大家详细介绍上诉离婚的程序,欢迎大家浏览! 上诉离婚的程序: 上诉离婚,从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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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诉讼离婚]
婚姻法离婚上诉程序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应递交上诉状。上诉状应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提交副本一份。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不答辩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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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离婚程序]
律师对于离婚案件管辖的把握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对离婚案件的管辖作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多律师对规定的理解不正确,导致向没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导致不必要的时间浪费,也增加了法院和当事人的精力消耗,就法律的规定,对离婚案件的管辖分析如下: 一、离婚案件确定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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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程序]
离婚案件管辖案例
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在被告有经常居住地时,则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二、法律关于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特殊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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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程序]
离婚案件管辖的几种情形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的,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不予受理,应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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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离婚程序]
关于离婚案件管辖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诉意见》中的相关条款不是很多,但是有一些条款在司法实践中许多法官对其条款的理解都不一致,使得许多相同的案件却由于法官对法律的理解不同而有不同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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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离婚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案件管辖问题的批复
发布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地区: 全国 发布行业: 所有行业 生效日期:1957-03-26 失效日期:- 全文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57年2月8日(57)京高法研字第00226号请示收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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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离婚程序]
流动人口离婚案的法院管辖
案情:近日,有当事人向律师咨询,其婚后即与配偶离开老家来到北京经商,在京居住多年,但户口仍在原籍,现双方因感情不和,欲起诉离婚,不知应向何处法院起诉。 律师分析:当事人所咨询的,乃是关于如何确定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问题,亦即当事人应向何处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原告应向被告住所地(或称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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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离婚程序]
析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确定
离婚案件作为民事案件的类型之一,其管辖的确定当然得适合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确定一般管辖的原则,即“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婚姻一方如向法院诉请离婚,应向另一方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该方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向其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离婚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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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离婚程序]
上海离婚案件的管辖
在上海每个区有一个基层法院(派出法庭也属于基层法院的一部分,不是独立的一个法院,比如浦东有六里派出法庭,而不是浦东有多个法院),有两个中级法院,一个高级法院,夫妻双方离婚,该去哪个法院起诉才是正确的?对判决不服的,去哪个法院上诉? 一、离婚案件一般由基层法院受理。 中级法院的一审案件一般受理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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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离婚程序]
离婚案件的立案与管辖
本人在从事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过程中,接触到了大量的不同情况下的当事人对离婚案件的立案和管辖问题方面的咨询。现将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方法作一总结和释明,以帮助关注这方面问题的广大朋友走出迷津,使其能够准确,顺利的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离婚案件立案需要具备的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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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离婚程序]
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问题
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问题,《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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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离婚程序]
离婚起诉的管辖法院
配偶在服刑,应到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根据民诉法第23条第(四)项规定,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配偶是军人,应到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规定精神, 此情况分为: 如果配偶是军人(非文职),自已不是军人,应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配偶是文职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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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离婚程序]
离婚案件管辖权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或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适用特别规定的情形是: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对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和对被 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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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离婚程序]
美国纽约州离婚管辖权相关法律条文的翻译
sidence elsewhere outside new york. [译文] 纽约州离婚法 居所的要求 下列关于住所的条件中,当事人必须符合其中的一项,纽约高等法院才对其有管辖权(参见domestic relations law§ 230): 婚礼在纽约举行,并且夫妇中的一方在起诉离婚时在美国居住,并且到起诉时在纽约州连续居住满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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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离婚程序]
香港法院的离婚管辖权及离婚程序
无论呈请人在那里结婚,只要具备下列情况之一,即可在香港申请离婚: 1.交离婚申请书之日,婚姻的任何一方,已以香港为住所地; 2.在递交离婚申请书之前三年,婚姻的任何一方,已经常居住在香港; 3.在递交离婚申请书之日,婚姻的任何一方已与香港有重大的联系,例如在香港工作。 离婚程序 1.呈请人向湾仔家事法院,提出离婚呈请书。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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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