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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此案存在以下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家庭暴力有其确定的内涵,我们不能盲目的把家庭暴力的涵义延伸。把夫妻间的侮辱、谩骂、不说话等精神伤害纳入家庭暴力之中,会导致家庭暴力涵义的无限扩大和离婚与损害赔偿诉讼的激增,会浪费有限的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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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各项费用共计3700元人民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及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案件评释] 本案的审理须要解决以下问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伤害案件,一方能否要求对方赔偿误工费;附带民事诉讼能否受理精神损害赔偿,附带民事原告治病剩余款应否返还。 (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伤害案件,夫妻一方要求对方赔偿误工费问题,对此诉讼请求应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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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刘旺珍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4178元。 审理过程中,刘旺珍提出李连雄的伤残鉴定适用的是工伤标准,申请重新按人体伤残标准进行鉴定,经巴东楚峡鉴定所按人体伤残标准鉴定后,认为原告不构成伤残等级。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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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人民法院准确的抓住“协议书”中赤裸裸的“打妻”条款这一家庭暴力的有力证据,结合法医学鉴定书内容,认定被上诉人尚培震对上诉人蒋丽萍实施了家庭暴力,并经常对其进行殴打,感情确已破裂,维持邳州市法院判决的准予双方离婚部分;判令被上诉人尚培震给付蒋丽萍精神损害赔偿人民币5000元整,体现了我国婚姻法以人为本,保护弱者的立法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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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1月16日,杨女士以遭受家庭暴力为由,起诉丈夫陈先生索要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赔偿共计7143.26元。北京宣武区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后,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驳回了她的起诉。  杨女士起诉称, 2006年9月16日上午,她与丈夫在协商出租房时,遭到殴打,直把她打得躺在地上丈夫才停手,并抢走了她的手机,耳钉也在被打中丢失。她妹妹报警后,叫来急救车,被送到宣武医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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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供述,携带刀具是为了吓唬原告的。 分析 本案应当认定被告实施了家庭暴力,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调解无效,应判决准予离婚。 在于对家庭暴力的理解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实施家庭暴力的,如调解无效则应判决准予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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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给予李某赔偿,实际上就是将两人的共同财产赔偿给李某,没有实际意义。夫妻共同财产是一种共同共有关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就不能侵害,即使人民法院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判决彭某赔偿其人身和财产损失,也无法执行。所以,如果给予受家庭暴力侵害的一方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是与《婚姻法》和《民法通则》及有关司法解释相悖的。 另一种意见认为,受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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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常识] 反家庭暴力立法(草案)
反家庭暴力立法(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一)家庭暴力的概念、定义 婚姻法中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现在,社会上对家庭暴力新概念:包括对身体、精神、性和财产的蹂躏与掠夺。 (二)《反家庭暴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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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常识] 家庭暴力法律干预
我国现在初步建立了以宪法为基础,包括民法通则、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及各种法律法规在内的法律体系。 1 国际条约 中国已经签署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公约》、《儿童权利公约》等国际公约,是《北京宣言》、《行动纲领》等国际文件的承诺国,已向全世界庄严承诺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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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对家庭暴力问题做了规定。《婚姻法》从以下四个方面对家庭暴力的防治做了规定: 1、总则中将“禁止家庭暴力”(第3条)上升为基本原则。这一原则是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宪法原则的体现,也为今后各地制定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规定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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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常识] 新婚姻法对家庭暴力的规定
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相关离婚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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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常识] 反家庭暴力的法律援助
配偶的暴力行为和与剥削有关的暴力行为”。 家庭暴力是对妇女人权的侵犯,是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社会公害,其影响远远超出了家庭范围,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反对和消除家庭暴力是一个国家应负的责任,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在国际反家庭暴力日到来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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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常殴打妻子的包某收到了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法院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这是陕西省《家庭暴力案件“人身保护令”实施规则(试行)》实施以来发出的首份“人身保护令”。 今年7月,旬阳法院受理了原告龚某与被告包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诉称,因家庭琐事自己多次被包某殴伤,长期处于恐惧之中,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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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婚姻法》在总则中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现行《婚姻法》第六章求助措施与法律责任明确规定了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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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常识] 家庭暴力的范畴
婚姻法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家庭暴力的范畴包括: (1)夫妻间的暴力行为,如丈夫殴打、漫骂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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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们不完全统计,在离婚案件中因家庭暴力而离婚的比例近20%,这是一个很高的比例,家庭暴力是一个法律必须重视的社会问题,但在实际适用法律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时,存在诸多难题,很难让施暴者受到法律制裁,从而充分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主要问题是:对于家庭暴力离婚案件,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不统一,无法预防家庭暴力,无法很好地制裁施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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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实施“家庭暴力”应负何种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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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常识] 家庭暴力的救济
男性和残疾人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      救济: 《婚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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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常识] 家庭暴力的定义及其救济
家庭暴力”的定义及其救济 一、“家庭暴力”的定义 答:“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二、“家庭暴力”的救济 答:《婚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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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常识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180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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